第1673章 散會了也都不願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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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管一群人當然不好管,從管理學的角度出發,一個人最多直接管七個人,這是管理學的上限,實際上受你個人管理能力和任務複雜度,以及被管理者的素質影響,根本管不了七個。
    進行分層管理的話,一個人最多管四十九個人,再往下的話,最多也就四百人。
    再多就不是你在管理了,而是你下麵的人在管理,能不能管好,不再看你的水平,而是看你下邊人的水平。
    所以出現了扁平化結構和倡導自我管理,都是為了降低管理難度,提高效率。
    除此之外,提高管理效能的方法首先就是提高信息傳遞速度,比如上報材料表格,來獲取下麵的信息,然後再用通知或方案,將決策傳遞下去。
    這個信息傳遞速度決定著你的管理範圍,所以古代王朝的疆域強烈依賴馬的速度。
    所以會出現“從前車馬很慢,書信很遠,一生隻夠愛一個人”的浪漫,而現在溝通流暢了,今天晚上就能夠愛上一個人,第二天早上就能分開。
    第二就是建立標準化、製度化的體係,這就是體製的由來,有了體製,管理的難度開始大大降低,所以會出現嘉靖皇帝二十四不上朝、萬曆皇帝二十八年不上朝,朝廷依然運轉的原因。
    而嘉慶帝一生勤勉,國力卻持續下滑,充分證明了單靠自身勤快是管不了人的。
    最後是統一思想,統一團隊目標和價值觀,能夠減少管理摩擦,能夠減少內耗,所以要不停地開會,不停地統一思想。
    至少你告訴下邊的人,我為什麽這樣做,我這樣做是要達到一個什麽目的,我這樣做的手段是什麽。
    至少楊辰把這些理論清楚地傳達給了下麵的人,至於你理解不理解,執行不執行,那就要靠製度來落實,至少要有獎懲機製,就比如說教育局局長劉長鎖,就給大家樹立了一個榜樣,聽話就是提拔,而環保局局長李雲豐就是一個反麵的典型。
    這樣楊辰拿出來的工作作風整頓熱線同樣是一個很有力的工具,隻要反映來的問題,都能夠得到糾正或處理,自然就會有人繼續反映。
    如果你形成虛設,應付式地設了一個熱線,群眾打電話進來全是糊弄式的官方回應,那麽就不會再有人打電話進來。
    最後,楊辰說道“記住,往大了說,你們是給國家幹的,往小了說,你們也是為了養家糊口,能為大家謀福利的事,我也絕對不會小氣,幹的好了,該提拔了,我也不會吝嗇,職務也不是我個人的,我也不會拿這個職務來換取任何好處,誰都知道,我不收禮,也不吃你們的飯,我隻看工作,我安排的工作,你落實到底了,就是功勞,沒有落實到底,或者糊弄我,那就是差錯。”
    “我這個人很簡單,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咱們縣裏還有幾個領導職位有空缺,包括科級幹部也有好幾個沒有補齊,為什麽不呢,因為我沒有看到合適人選,我這個人寧缺毋濫,不合適就空著,也不能隨便就交給誰,不能為了提拔而提拔。”
    “所以,想進步的,拿出表現來,幹不出什麽大成就,至少把我說的庸懶散拖那幾個情況給我整頓到位。”
    對幹部們來說,提拔這個承諾最誘人,特別是又有劉長鎖為例子。
    楊辰這個時候又說道“發改委、民政局、警察局、國土局、規劃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環保局、城管局,城建局,這幾個單位留下,其它人散會。”
    留下的人穩坐不動,但能走的人卻不願意走。
    為什麽他們能夠留下,我們就得走,是不是要給他們布置更為重要的工作,一旦有成績,是不是就要提拔這些人。
    所以賈莊鄉的老魏就厚著臉皮來到楊辰跟前問道“楊書記,我們也沒有什麽事,能不能坐這聽聽。”
    楊辰沒好氣地說道“討論權責清單和事項清單呢,你們也要聽?”
    老魏誕著個臉“楊書記,我們鄉鎮也需要這個呀,再說了,我們也不是就要在鄉鎮一輩子,學習學習嘛。”
    這個說的還有點道理,楊辰就對他說道“還沒輪到你們呢,不過想聽的話可以。”
    然後楊辰對大家說道“願意留下的可以留下,有事的想走就可以走,一會會議結束了,縣裏麵負責安排,我和韓縣長請大家吃個飯,算是咱們年前聚餐吧。”
    打一巴掌給個甜棗的道理楊辰還是知道的,哪怕他們都是下屬,該哄的時候也得哄。
    這下本來想走的人也不願意走了,就又重新都坐了回去,跟以前不同,跟楊辰這個縣委書記一起吃飯的機會可不多。
    於是就有人大著膽子問道“楊書記,是光吃飯嗎?能不能整兩口。”
    楊辰一擺手“今天酒管夠。”
    下麵的人齊聲歡呼,這下更好了,酒能夠迅速拉近感情,跟楊書記在一塊喝酒的機會可不多。
    然後楊辰才對韓國強和許丁寧說道“把政研室、法製辦、督查室,編辦的人都喊過來了,趁著大家這麽熱情,把主要框架定下來。”
    權責清單和事項清單這麽大的事,肯定不可能這麽容易就定下來,但是可以把框架搭起來,趁著大家對進步都比較有熱情,正好把工作安排下去。
    要知道這可是限製他們的武器,想讓他們主動製定的完善,可不是那麽容易的。
    其中權責清單是規範政府權力運行為的,通過清單形式明確政府部門享有的權力及其對應的法律責任,確定權力邊界,建立“有權必有責”的約束機製。
    簡單來說,就是規定這個部門都有什麽權力,什麽事能幹,什麽事不能幹。
    而事項清單是對具體業務辦理進行規範,特別是行政許可和業務審批流程,什麽業務在哪裏辦理,辦理又需什麽流程,就是告訴群眾什麽事找誰辦、怎麽辦,具體流程是什麽,又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兩者一個是規劃權力的,一個是規範行為的,一個更上層,一個更貼近群眾,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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