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專輯發售(求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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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終在幾輪談判以後,達成了合作:
1、不簽經紀約,這次僅合作發售《少年》專輯
這一條是張晨的堅持,要是談不攏,那寧可找小唱片公司。畢竟這個時候他還未成名,能拿到的合同收益太小。但是張晨他清楚,靠著前世的記憶,自己成名隻是遲早的事。沒必要為了和大公司合作賤賣了今後的黃金時期。
2、專輯製作費用華納占大頭,宣發發費用由華納單獨承擔,專輯收益四六開,張晨四,華納六。
在張晨原本的計劃裏,是先備一批貨,如果銷量好,再讓父母下重注投資。畢竟他家也僅僅是小有家財,又不是家財萬貫。還做不到一次性投入幾十上百萬的風險投資。
現在有華納共擔風險,張晨家的壓力就小了很多。
初期備貨200000盒磁帶和50000張CD,零售價分別是10元和20元,拋開成本和渠道商的收益,毛利潤是5塊和12塊。
也就是說每賣一盒磁帶張晨就能拿到手2元,一張CD拿4.8元。
別看好像華納好像拿得多,但是他們付出的也多,宣發可是很費錢的,所以到手的錢真沒張晨多。
3、版權問題,所有歌曲版權歸張晨所有,但是和華納簽署了《少年》專輯的管理權,年限5年,華納享有該專輯百分之三十的分紅。
當然,所有的合同都是由孫芳萍以自己的名義,新創立了一家公司為主體簽的,現在張晨現在才13歲,股份隻能讓孫芳萍代持了。
這是最核心的問題,張晨可不希望以後唱自己的歌還得問別人買版權。但是如果不給唱片公司簽版權的管理權和分紅,哪家唱片公司會盡心盡力的幫你宣傳造勢?
就這,還是因為這張專輯質量高和華納看好他這個新人的前提下,給出的好處,也算是提前投資了,為將來如果張晨火了之後簽下他開個好頭。
“媽媽,就定在這個月底吧。”張晨也沒有特地去挑個良辰吉時,既然專輯已經做出來了,萬事俱備的情況下,趕緊發售才是正事。
哪怕遇上老歌手發售新專輯,相信華納那邊的宣傳部門也會有應對辦法。
“好,那也就是一周的時間了,我去華納溝通。”
...
此時一架飛往漂亮國的飛機上,劉小麗和劉茜茜也一人帶著一隻耳機,開始聽起了張晨的歌。她們拿到的磁帶,是張晨特地調整過的,所以她們聽到的不是張晨專輯的主打歌,而是另一首《櫻花盛開的路口》。
“又到櫻花盛開的時候
想起某個好久不見老朋友
記憶跟著感覺慢慢變鮮活
染紅的山坡道別的路口
青春帶走了什麽留下了什麽
剩一片感動在心窩
時光的河入海流
終於我們分頭走
沒有哪個港口是永遠的停留
腦海之中有一個櫻花盛開的路口
有我最珍惜的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