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零、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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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說不說,這年頭的美利加東海岸,在某種意義上還真是犯罪者們的天堂,
    哪怕是發生在室內的命案,絕大多數的犯罪現場通常也都沒有“長期保留”的條件。
    隻要警方的調查完成,房東們或者接手的屋主們往往很快便會收拾得煥然一新,
    除非房屋依舊還在歸受害者的家屬們使用,不然隔著幾個月還想回去找實錘線索,基本上和“做夢”也差不多。
    ——畢竟在發展得較好的城鎮裏,房屋這類的不動產都是需要每年繳納財產稅的,這筆錢如果沒有租客們分擔,那就隻能讓房東自己掏腰包。
    一般的房子,想在美利加東海岸的城鎮裏成為“知名凶宅”,其實也不是那麽容易的事情,
    要麽位置得足夠偏僻——比如說像偵探社的大本營那樣——閑置成本不高、市場需求也不大,
    要麽溢價就得跌得足夠慘——比如莊園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樣——屋主轉手會導致賬麵大虧,隻能靜待有緣人。
    正常情況下,人們肯定還是會以“生活優先”,
    死過人就死過人吧,租客們人來人往,過段時間就沒人知道了,哪怕偶爾有知道的,那也隻能是“太介意的就別住,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給點優惠”之類。
    相比案件本身,韋恩其實對可能存在的“幕後真凶”的動機更好奇,但好奇心也就那麽一點點,
    伊妮莎這邊的調查雖然已經足夠細致了,還到圖書館去查閱了當時的所有報紙新聞,但因為一手線索已經近乎湮滅,在命案現場住過的租客都已經換到了第三撥,基本上還是隻能“主要靠猜”。
    韋恩自己想了一遍,覺得整件事情稍微有點無奈:
    “裏士滿的市政廳,在我們最近調查刺殺案的時候,應該算是‘朋友’這一邊的。而且我們剛從警察局領了1500美金的賞金,現在就開始翻他們的舊案。這要是傳出去了,於公於私,感覺都會影響我們偵探社的聲譽啊……”
    “會嗎?”伊妮莎在這種事情上算是比較理性的,“可如果這個案子真有問題的話,我們能夠查清事實、讓他們糾正錯誤,不應該也是一件好事嗎?”
    “道理確實是這樣沒錯,但‘翻案’和‘查案’其實還是不太一樣,可能會涉及到追責問題……至少之前的辦案方很可能會被某些人公開譴責,處理不好的話,有些人的職業生涯或許都會受到重大影響。”
    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溫莎王國的路子,沿用的是“陪審團加判例法”的那一套,
    警方負責搜集線索和證據,陪審團決定“有罪”還是“無罪”,之後才是法官的具體量刑。
    由於陪審團——也就是所謂的“民意”——不可能有錯,而法庭整體的專業性權威也不允許被質疑,
    因此想要給凶殺案翻案,往往能走的隻有兩條路子,
    要麽說“凶手很狡猾”,蒙蔽了警方或者陪審團,要麽就隻能說“辦案過程有問題”,“程序上有瑕疵”或者是“證據上有遺漏”啥的。
    簡而言之,
    在如今的美利加,“判決有誤”這種黑鍋,到最後基本隻被允許扣在“當地警方”的頭上。
    而“民意”居然被蒙蔽或者欺騙了,有些公眾知道以後會感到憤怒也是很正常的,
    正常人都不會優先“罵自己”,那麽部分公眾給本地警方下的定論,就往往不是“蠢”就是“壞”,反正肯定不會是什麽好話。
    無論這件事情背後可能存在的貓膩和警方有沒有關係,單是“想要翻案”這件事情本身,就已經約等於在明示“要挑警方的毛病”了,
    雖然“調查冤案”再怎麽說也是一種正義,這種事情並不會得罪廣義上的“警方”,
    但是啊……卻依舊可能會得罪被追責的具體“在位者”和“辦事人”——人家其實也未必是壞人,說不定就隻是職業不同的普通打工人而已,誰被這樣搞了都會不開心的。
    再加上從“性格畫像”上看,“南方人”又普遍比“北方人”更好麵子,
    先不提那個感覺不太對勁的威廉警長,隻說大的方麵,本地警方都既提供協助又給錢了,偵探社還搞這麽一出,要是在輿論方麵出了問題,那多少會顯得有點“做人不地道”。
    難怪提利爾牧師敢把這些名單一口氣打包送過來,之前還會說那樣的話,透露出了一股子要求偵探社辦事“一視同仁”的意思……
    如果這些事情都是真實的,那放在普通人的手裏估計叫做“陰謀論”,放在知情人的手裏就叫做“燙手山芋”,
    屬於“端上桌了誰都不好看”,適合在私底下“勾兌處理”的類型。
    感情這些黑幕要是一個個被揭開,明裏暗裏到處得罪人,偵探社最後怕是不想“鐵麵無私”都不行了,
    糟老頭子,原來是在這裏等著啊?
    偵探社眼下估計已經得罪了本地的特工組織,現在要是還得罪本地警方,那幹脆明天順便再去把軍方也給得罪算了,
    好歹把暴力機構們湊個整,到時候一塊刻在墓碑上,看著會顯得比較有麵子……
    不過韋恩也能理解伊妮莎的想法,且不論是否公正、夠不夠合理,從她認可的獵人協會宗旨來看,“秩序”的核心大概就在於“不要雙標”,
    這從一些細節中就可以看出來,比如說獵人們認為,無論再怎麽傷心和難過,一旦非凡者徹底失控以後,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消滅”,而不是偷偷把完全失去人性給“怪物”養起來——哪怕失控的人是他們自己。
    要真正做到這一點真的很難,很多時候往往會顯得有點不近人情,甚至會有些“不夠現實”,
    可說到底……“堅持原則”並不是一種“錯”。
    “那我們還要繼續調查這些事情嗎?至少從這個案子上看,之前的凶手是被冤枉的。”
    聽完韋恩的說法,伊妮莎從記錄裏抬起頭來問道,表情看起來有些猶豫。
    說起來也是有趣,韋恩覺得伊妮莎的性格其實算是比較“直”的那一種,但她在日常生活中卻並不顯得強勢,
    偵探社裏的鸚鵡之前喜歡大清早地飛窗戶亂叫,韋恩有次看到伊妮莎被吵醒了都還能好脾氣地細聲細語,蹲在那裏勸鸚鵡以後不要這樣了,說早上可以飛得稍微遠一點啥的。
    可能就像她並不認可教會的理念,卻依舊願意和平接受驅魔師協會的“束縛”那樣,
    在那些無關重大原則的事情上,她其實還挺沒脾氣的,也算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適應秩序”。
    不過像這樣的“俠士”,如果“不知道”也就罷了,要是路見不平卻不能相助,估計最後不是單幹,就是早晚會憋出心魔來,
    而且相比伊妮莎的“堅持”和“適應”,韋恩雖然更“世俗”一些,但他覺得自己在骨子裏其實是更加叛逆的,既然伊妮莎有興趣……
    韋恩笑了笑,“既然都已經懷疑有問題了,那就繼續查吧。問題總是能被解決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