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河南變態惡魔元秋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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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石家莊之後,元秋伏故技重施,準備用這種方式,慢慢的混到內蒙古去。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雖然這種坐車的方式不用花錢,可是元秋伏根本不知道貨車是往哪開的,這輛車直接把他拉到了山西省陽泉市。
    想回去是不可能了,既來之則安之吧,隻能先找點吃的填飽肚子,再慢慢找車去內蒙古了。
    1998年7月17號下午,元秋伏從火車站出來之後,就慢慢悠悠的溜達到了附近的一個工廠家屬院裏。
    這裏有一個很大的花園,還有一個露天的遊泳池,元秋伏大老遠就聽到了泳池裏有人玩水的聲音,就想過去看看熱鬧。
    元秋伏順著花園的小路,往聲音傳來的方向走去,結果突然從對麵走過來一個女的,長的非常漂亮。
    看到對方之後,元秋伏心中的邪念又冒了出來,他看四周沒人,馬上就動了殺心。
    等兩個人擦肩而過的時候,元秋伏用沒有手指的左胳膊,一下就勒住了美女的脖子,使勁往旁邊的草叢裏拽。
    女孩兩隻手抓著他的胳膊,想喊又喊不出來,隻能斷斷續續的哀求:“大哥,你不要這樣,你要錢的話,我給你還不行嗎!”
    元秋伏根本就不搭理她,把人拖到草叢深處後,就這麽一直勒著她的脖子,幾分鍾之後,就把人勒死了。
    接下來元秋伏還是那套流程,發泄完了之後,又拿走了女孩身上的幾十塊錢,還有一個金戒指,一對金耳環,趕緊又跑回了火車站。
    這回他一刻沒停,隨便上了一輛貨車,折騰了好幾天之後,元秋伏總算到了內蒙,找到了他姑父。
    姑父還算念親戚情誼,收留了元秋伏,不過在工地的幾天時間下來,元秋伏發現自己就是一個多餘的人,因為他根本就幹不了工地上的任何體力活,而且別人的工資,都比自己多。
    既然賺不到錢,那再待下去就沒啥意思了,還不如出去殺人呢,不僅能讓自己很快樂,順便還能賺點錢,比幹活來的容易多了。
    元秋伏和姑父說了一聲,就離開了工地,他的想法就是慢慢往老家走,也不用太著急。
    7月29號中午,元秋伏到了內蒙古寶昌縣,兜裏馬上要沒錢了,他決定在這裏找一個目標下手。
    到了傍晚的時候,元秋伏看到了一個老太太,就跟著對方走到了田地旁邊。
    元秋伏覺得搞定一個老太太很容易,周圍也沒什麽人,就從後麵直接撲了上去,準備動手把人勒死。
    沒想到這老太太還挺猛,一頓掙紮之後,開始拚命的大聲呼救。
    元秋伏嚇的不行,馬上決定放棄作案,撒腿就跑了。
    這次失手了,必須趕緊再做一單,要不身上沒錢,眼瞅著要餓死了。
    元秋伏繼續在外麵轉悠,一直到了晚上十一點多,終於又盯上了一個年輕女人,這女的拎了一個布兜子,元秋伏覺得裏麵應該能有點值錢的東西。
    這次元秋伏吸取了上次失敗的教訓,他提前偷了一個小錘子,自己隻有一隻手能使勁,徒手作案太費勁了。
    元秋伏跟著這個女的,一直走到了一個胡同裏,看四處無人,直接衝了上去,掄起錘子對著她腦袋就是一下,對方一聲沒吭就倒在了地上。
    元秋伏又對著她腦袋連續補了好幾下,確認人死了之後,把屍體拖到一個偏僻的角落裏。
    發泄完了之後,元秋伏拿走對方身上的幾十塊錢,心滿意足的離開了現場。
    8月3號,元秋伏到了河南省的安陽縣,身上又沒錢了,那就還得繼續出去尋找目標?
    中午的時候。元秋伏溜達到了安陽縣曲溝鎮東溝坪村,在村子西邊的路上,看到了一個女的。
    元秋伏看四下無人,直接衝了上去,從背後抓住了這個女的,然後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把人弄倒在地。
    接下來元秋伏把對方的衣服扯了下來,用衣服把她勒死了,但他這次沒有奸屍,隻是拿走了對方身上的幾十塊錢。
    做完這個案子之後,元秋伏也沒當回事,就跑回了老家,可是沒曾想,有一個倒黴的小夥子,因為他攤上事了。
    這小子叫秦彥宏,當時26歲,是受害者賈某隔壁村的,長的文質彬彬,打眼看上去,就是個老實人。
    元秋伏殺完人之後,隻過了半個小時,賈某的屍體就被人發現了。
    安陽市刑警隊馬上派出幾個警察來到現場,經過走訪調查之後,第二天晚上11點左右,警察來到村裏的一個鐵匠鋪,把在裏麵打工的秦彥宏直接帶走了。
    當時說的是讓秦彥宏回局裏配合調查,也沒給他戴手銬,秦彥宏還和同事打了招呼,說一會就回來。
    到了警局之後,警察問秦彥宏:“昨天中午,你有沒有去殺人現場?”
    秦彥宏回答道:“我去過,我主要是到我家地裏,看看需不需要施肥,其他的事情我啥也沒看見。”
    秦彥宏還以為警察這樣問他,是想知道自己有沒有看到可疑的人呢。
    沒曾想警察接下來的問題,直接讓秦彥宏懵逼了:“說,你為什麽殺人?”
    秦彥宏趕緊解釋:“我沒殺人啊!”
    警察肯定是不信,接下來就給他吃了一頓心靈感化套餐,最後秦彥宏實在是感動的扛不住了,隻好勉為其難的承認了殺人。
    隨後的作案細節,就在當時的辦案人員指點下,全部還原了出來,整個過程天衣無縫。
    隨後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但秦彥宏在法庭上當庭翻供,說自己沒有殺人,遭到了刑訊逼供。
    而且他的律師也提出了疑問:“你們就憑三個小學生的證詞,隻能證明秦彥宏案發時去過現場附近,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根本不能定罪。”
    但是兩個人的辯解,遭到了安陽法院的反駁,法院給出的理由是:“經過調查,參與案件偵破的警察向法庭證實了,並沒有人對秦彥宏刑訊逼供,而且秦彥宏供述的內容,和現場勘察的全部一致,沒有任何毛病。”
    就這樣,1999年10月8號,安陽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秦彥宏為泄私憤,產生邪念,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一審判處秦彥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受害人家屬一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