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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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群男人哄堂大笑,包廂的姑娘們一樣忍俊不禁。

    這些人看得分明,從顧明媚進來,曹公子視線沒有一刻離開。

    剛才被叫盧少的人似模似樣質問袁明博:“聽明白了沒?袁經紀,不是我說您啊,都這時候了,你在顧小姐麵前擺哪門子的譜?趕緊給顧小姐賠禮道歉吧你。”

    老文懶洋洋補刀:“那可不?從走進包廂這一刻算起,顧小姐就已今時不同往日。袁經紀,我看不清楚身份的人是你哦。”

    袁明博偷偷擦了把汗。

    起身對曹公子點頭哈腰:“對不住對不住,實在是我見識少。顧明……顧小姐與向上娛樂,以後自然看顧小姐意思。顧小姐願意,她是向上娛樂絕對的一姐;顧小姐不願意,咱們自當和平解約。”

    袁明博搓搓手,“曹公子您看……”

    .

    奚名茗毫無演戲天份,她實在沒有興趣在這場滑稽戲中扮演任何角色。

    “袁明博,關於解約請你如實轉告公司,本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討價還價。公司如存在異議,請走法律流程,無需以任何形式私下聯係我。不然以你今晚的發言,將視為威脅言論。明白嗎?”

    袁明博看的依然是曹公子。

    奚名茗也不著急。

    論見識物種的豐富多樣性,誰能比得過她?

    上輩子到處跑,啥沒底線的人和事她老人家沒見過。

    摸約一盞茶功夫,似乎得到明確反饋的袁明博訕訕回答奚名茗:“知道了,顧明……顧小姐。”

    奚名茗滿意點頭,利落轉身,準備離開。

    手搭上包廂門把手,身後傳來曹公子納悶的問話:“顧小姐,你這是幹什麽?”

    走反方向了吧?

    奚名茗一秒沒停頓,徑直擰開房門,頭也沒回疾步離開。

    良久,門沒關上的包廂傳來“嘩啦”一聲巨響,明顯掃落無數酒瓶的聲音。緊接著一聲暴喝:“靠!玩我呢?!”

    .

    不同世界有著不同的國情。

    例如眼下奚名茗身處新紀元蘇國,包廂裏那位所謂秋明集團的曹公子,絕對是位視法律於無物的主。

    奚名茗走過長長的酒吧走廊,從頂樓搭乘電梯下至一樓,經過笙歌鼎沸的大堂,還沒走到酒吧大門口,迎麵而來一群保安,把她堵了回來。

    足有七人之多,個個人高馬大。

    .

    酒吧大堂的卡座近乎滿員,舞台上樂隊主唱聲嘶力竭,架子鼓敲得震天響。

    眾目睽睽之下,保安們肆無忌憚限製奚名茗人身自由。

    回到包廂,姑娘們早已經離開,碎酒瓶不見蹤影,燈光明亮了許多。

    那名所謂的曹公子,眼底一派陰翳,絲毫不見方才強裝的溫和。

    他冷冰冰質問:“顧小姐,你這招欲拒還迎……玩得有點過火吧?”

    奚名茗很厭煩這種神經病戲碼,防守再攻擊進而瘋狂衝鋒是李世民的打仗風格,不是她。

    她一貫……唯有瘋狂衝鋒。

    .

    可惜……現代文明就這點不好,哪怕占理也不能快意恩仇。隻要沒有危及性命,你的反擊也得有禮有節,至少不能主動大打出手。

    奚名茗盡量克製,希望對方要麽能講通道理,要麽暴躁易激怒,別搞陰損手段浪費彼此寶貴的時間。

    “曹先生,兩點聲明,一項確認。”奚名茗開口道,“第一,我不認識你;第二,我也沒興趣認識你。”

    曹公子臉色更難看。

    係統在腦海叭叭:【宿主,查過了,這孫子叫曹侯,是秋明集團老董事長大兒子的私生子。】

    .

    係統的話,奚名茗無動於衷。

    她繼續道:“一項確認——今晚本人收到向上娛樂經紀人袁明博通知,要求趕赴夜色酒吧。出於尚未與公司正式解約,本人擔心是表演工作安排,盡快趕到。”

    “剛才的情形想來很明確,袁明博並沒有演藝工作上的安排。他叫我過來,是要求非演藝工作——陪酒。本人當即決定與向上娛樂解約,並完成口頭通知。”

    “整個過程,我與曹先生沒產生任何交集,更無衝突。”

    袁明博心慌意亂,金大腿啊。

    在場其他人袁明博毫無辦法,顧明媚那不還是手拿把攥?

    袁明博倏地起身,快步上前,靠近奚名茗後,他從牙齒縫隙擠出含糊的聲音:“顧明媚,你就別叭叭了。不想混了嗎?秋明,秋明集團!趕緊給曹公子道歉。”

    說完還不忘拚命擠眼睛,臉部扭曲得像是嚴重中風。

    其餘幾人淡淡瞥向袁明博,他立即切換成討好笑容,頻頻弓腰示意。

    .

    袁明博自以為熟悉顧明媚,無視種種不同,其他七人不是。

    奚名茗的平靜,平靜到近乎缺乏正常人情緒,實在讓人驚異。

    她也的確出人意料:“鑒於本人剛才離開夜色酒吧,被七名保安強行帶回包廂的行為。曹先生,我正式向你確認——保安限製我離開采取的強製措施,是否出自曹先生授意?”

    曹侯抬頭,意味深長回答道:“是我。如果你真的聰明,就該知道接下來要怎麽做,才能平息我的怒火。”

    敢情真正的法外狂徒擱這呢。

    奚名茗仔細回憶,今天下午與顧家人扯皮隨手翻閱的本國《刑法》。

    她開口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

    奚名茗好心給予一眾法外狂徒以解釋:“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有兩大類,其一…間接拘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的場所移動自由,如將他人監禁於一定場所,使其不能或明顯難以離開、逃出。”

    奚名茗好整以暇:“曹先生,我現在被限製離開酒吧,你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奚名茗施施然在沙發落座,繼續普法工作:“當然,非法拘禁是一種持續行為,時間長短雖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可影響量刑。”

    看一眼時間,出於善意,奚名茗提供建議:“這樣吧,鑒於暫時沒有對本人造成實質傷害……你們幾人道個歉,我可以考慮對今晚的事情閉口不言。”

    眾人一時之間,眼珠子差點蹦出眼眶。

    這姑娘……怕不是腦子有坑?

    你知不知道曹侯親爺爺叫什麽?

    “隻要我願意,哪怕是隻哈士奇,我也能讓它當總統!”

    知道這話是誰說的嗎?(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