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2章 究竟誰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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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時,突擊審訊在刑偵支隊審訊室展開。麵對小王拋出的“魯寧采砂037”號船舶登記信息、與李老四的交易記錄等證據,田國義起初還試圖狡辯,聲稱自己與張建國僅為普通業務往來,對其遇害一事毫不知情。當小王將張建國維修采砂船發動機的記錄、田國義拖欠維修費的欠條,以及李老四供述中提及的“張建國知曉非法采砂並準備舉報”等線索逐一擺在他麵前時,田國義的心理防線徹底崩塌,垂頭喪氣地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
    “我跟張建國是去年3月認識的,當時我的采砂船發動機壞了,通過李老四介紹找他來修。”田國義抹了把臉上的冷汗,聲音沙啞地說道,“那次維修費一共8000塊,我當時手頭緊,就跟他說先欠著,等采砂賺了錢就還。沒想到這一年采砂行情不好,我不僅沒還上錢,還又找他修了兩次零件,前後一共欠了他12000塊。”
    “張建國什麽時候開始威脅要舉報你?”小王追問。
    “大概一個月前。”田國義歎了口氣,“他兒子要上大學,急需用錢,天天催我還錢。我實在拿不出來,他就說要是再拖著不還,他就去海事局和公安局舉報我的非法采砂船,說我這船沒有合法手續,還偷采國家資源。我當時嚇壞了,這船是我全部的身家,要是被查扣了,我就徹底完了,所以就一直跟他周旋,說再給我半個月時間湊錢。”
    小王拿出張建國7月10日的行蹤記錄:“7月10日晚上,張建國從劉長根家離開後,是去廢棄碼頭找你要賬了嗎?你們見麵後發生了什麽?”
    田國義的身體明顯顫抖了一下,眼神躲閃著回答:“是我約他去的。7月10日下午,他又給我打電話催賬,語氣特別堅決,說當晚必須見到錢,不然第二天一早就去舉報。我沒辦法,就跟他說我在廢棄碼頭藏了點現金,讓他晚上9點半過去拿,其實是想跟他再商量寬限幾天。”
    “你們見麵後沒談攏?”
    “嗯。”田國義點點頭,臉上露出懊悔的神情,“他到了碼頭就問我錢在哪兒,我說暫時湊不齊,讓他再等一周,我把船上的設備抵押點錢給他。他一聽就火了,說我耍他,當場就拿出手機說要給公安局打電話。我急了,就衝上去搶他的手機,我們倆扭打在一起。他力氣比我大,把我推倒在泥裏,還抓著我的胳膊咬了一口。我當時腦子一熱,就撿起地上的一塊石頭,砸在了他的後腦勺上。”
    說到這裏,田國義的聲音哽咽起來:“我砸完就懵了,看著他倒在地上不動,嚇得魂都沒了。正好這時候,我聽見不遠處有摩托車的聲音,怕被人發現,就趕緊把他往蘆葦蕩深處拖,扔到了水裏。我以為這樣就能毀屍滅跡,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查出來了。”
    “你砸他的石頭呢?還有他的手機呢?”小王追問道。
    “石頭我扔到湖裏了,就在廢棄碼頭旁邊的水域,手機被我關機後掰碎了,零件也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地方,有一部分扔在湖裏,還有一部分扔到了路邊的垃圾桶裏。”田國義交代道,“我回到采砂船後,連夜把船上的采砂設備轉移到了朋友的倉庫裏,想等風頭過了再把船賣掉跑路,沒想到還沒來得及動手就被你們抓了。”
    為了核實田國義的供述,小王立即安排兩隊隊員展開工作:一隊前往廢棄碼頭周邊水域打撈作案用的石頭,另一隊對青菱湖周邊的垃圾桶進行排查,尋找張建國手機的殘骸。同時,技術科也對田國義的衣物、指甲縫及隨身物品進行檢測,發現其衣物上的淤泥成分與案發現場的淤泥完全一致,指甲縫內還殘留有張建國的皮膚組織碎屑,與DNA檢測結果完全匹配。
    傍晚時分,打撈隊傳來消息,在廢棄碼頭附近水域打撈出一塊沾有血跡的鵝卵石,經檢測,血跡為張建國的血跡,石頭表麵的撞擊痕跡與張建國後腦勺的損傷形態高度吻合。與此同時,排查垃圾桶的隊員也在青菱湖環湖路的一個垃圾桶內,找到了張建國手機的SIM卡及部分機身殘骸,進一步印證了田國義的供述。
    至此,蘆葦蕩無名屍案的完整真相終於浮出水麵:田國義因拖欠張建國維修費,被張建國以舉報非法采砂相威脅,遂約張建國至廢棄碼頭假意協商,雙方發生爭執後,田國義用鵝卵石將張建國砸暈,隨後將其拖至蘆葦蕩深處拋入水中,導致張建國溺水。而李老四恰好在此時騎摩托車路過,與暈倒的張建國發生短暫衝突,誤以為是自己將其殺害,便慌忙套離現場,這也為案件的偵破增添了波折。
    7月15日清晨,雨後的青菱湖籠罩著一層薄霧,蘆葦葉上的水珠順著稈莖滾落,在泥濘的灘塗上砸出細小的坑窪。小王帶領四名隊員押解著田國義來到案發現場,技術科的小楊、小孫早已帶著勘查設備等候在此,岸邊還架起了多台攝像機,全程記錄指認過程。田國義穿著囚服,雙手戴著手銬,腳下的防滑靴踩在淤泥裏,每一步都顯得沉重而遲疑,與他被捕時的慌亂不同,此刻他的臉上更多的是一種瀕臨崩潰的麻木。
    “就是這裏,我約張建國來的。”走到廢棄碼頭的水泥板前,田國義停下腳步,目光躲閃地掃過眼前的蘆葦蕩,聲音帶著不易察覺的顫抖。他指著水泥板邊緣一處沾著青苔的痕跡,“那天晚上我就站在這兒等他,手裏攥著事先準備好的借口——說錢藏在蘆葦叢裏,讓他跟我進去拿。”小孫立即上前,用標尺測量該位置到屍體發現處的直線距離,與此前勘查記錄的82米完全吻合,水泥板上隱約可見的泥點分布,也與田國義供述中“拖拽時鞋底滴水”的細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