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一個作家最幸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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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寫一本最適宜,一本100萬字—200萬字之間,在字數適宜的情況下,以數量優勢搏取更多機會。
    比如,你三年寫一本,那麽假如有影視公司相中,最多隻有一次機會。
    如果三年寫三本,就會有三次被影視公司相中的機會。
    再說了,一本小說寫太長的話,讀者讀到後麵就會疲勞不想讀了。
    不過,也有另一種聲音,說隻要一本小說能持續賺錢,可以一直寫下去,一直寫到死都可以。
    當然,這僅對於隻想賺錢的作者來說,一輩子隻寫一本書這種變態事情能幹得出。
    而本人以為,人來到這個世界上是來體驗各種東西的,對於真正寫書的人來說,寫出自己心中不同故事,給讀者帶來一本又一本奇幻體驗,才是一個作家最幸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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