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當庭對峙,神仙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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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晨說了三條。而這個時候,法庭上,兩個審判員全部傻眼了。就連審判長趙誌超也傻眼了。不是,你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嗎?所有人都以不可置信的目光看著顧晨,滿臉震撼。連現場的法庭都是寂靜了三秒鍾。所有人都覺得顧晨瘋了!顧晨一定是瘋了!!顧晨之前打了兩個官司,戰績相當輝煌。可第一個案子,本身就是對方律師和審判長違法收取賄賂,才被顧晨抓住機會送進去的。至於第二個王永強的案子,也是因為王永強本身就是正當防衛,加上劉亞軍一家的確是做高利貸的,才被顧晨給送進去的。可這個案子呢?顧晨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啊!被告是蔡謙啊!蔡謙強女幹了趙樂樂!!這個案子顧晨是應該幫蔡謙做辯護的!!可現在顧晨提出的三個訴求,讓所有人都傻了。關鍵是這個案子,證據確鑿!!在趙樂樂的體內連DNA的檢測報告都查出來了,還有錄音和酒店監控錄像的雙重證據,加上蔡謙一開始都自己承認是強女幹了!不管趙樂樂的道德多麽敗壞,但是趙樂樂沒有犯法,犯法的是蔡謙啊!結果現在顧晨竟然說出了這三個訴求!顧晨說道:“審判長,我還有第四條訴求!”“第四條訴求,趙樂樂對蔡謙誣告、造謠,嚴重威脅到了蔡謙的個人生活,要求對趙樂樂判刑,並且要求趙樂樂賠償蔡謙三十萬的精神損失費!”“我的陳述完畢。”顧晨說道。審判長趙誌超:“.”審判長看著顧晨,滿臉都是震驚。顧晨提出了四個訴求!全都是針對原告的!原告席上,趙樂樂站在那裏,有些懵逼。不是,我是原告還是你是原告啊?你怎麽這麽裝啊?一個被告律師,不好好幫被告辯護,還要來控訴他?她都和蔡謙訂婚了,蔡謙給她三十萬彩禮和三金不是應該的嗎?她憑什麽要退錢啊?錢收了都是憑她本事收的,憑什麽要退?就算要退,趙樂樂也都把錢花的差不多了,她買的東西全都是名牌,平時花錢都是大手大腳的,把自己包裝成了名媛的形象。她和蔡謙沒辦法結婚,也都是因為蔡謙對她做的事情。趙樂樂很生氣,男人就不能大度一點嗎,三十萬當彩禮也不多啊,憑什麽還想要回去?反正她就不給錢,誰能拿她怎麽辦?何況這個官司她也不可能會輸啊!蔡謙是肯定要坐牢的。趙樂樂笑了笑,心想顧晨一定是瘋了。這個案子,證據都在,她是絕對不可能敗訴的。敗訴?怎麽可能?而直播間的網友們都瘋狂了。【啊?臥槽,法外狂徒!!】【不是,顧晨瘋了吧,蔡謙都犯了強女幹罪,怎麽可能無罪啊,酒店的監控錄像不是寫的明明白白的嗎?】【顧晨還確實是瘋了,這個案子蔡謙不可能無罪的,肯定要進去的。】【但是我覺得顧晨真的牛逼,他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嗎,現在要把趙樂樂送進去?】【我不相信,但是我覺得法外狂徒牛逼,因為他之前就把原告給送進去了,現在還要把原告給送進去嗎?】【那怎麽可能,案子也要講究證據的,這個案子很明顯蔡謙犯罪了,顧晨說啥也沒用,說啥也要根據法律來啊,怎麽可能定趙樂樂的罪?】網友們都有些懵逼,開始討論了起來。顧晨就算再厲害,也不可能無視事實和法律吧?一些男網友都紛紛發著彈幕。【牛逼,顧晨要是真的能送小仙女進去,我肯定給顧晨打賞嘉年華!】【我也打賞,算我一個!!】【送趙樂樂進去,咋可能啊?沒證據啊!】【但是顧晨要是真做到了,我絕對刷大禮物!!】而很多女的也一樣在發彈幕。【裝逼,顧晨一天天的就是扯淡呢,說的好像這個案子他能勝訴一樣。】【蔡謙肯定是強女幹的,顧晨就胡言亂語把,打了兩個官司覺得自己真的無敵了?】【不會吧,不會吧,不會真的有人以為顧晨能勝訴吧?】而這個時候,法庭的氣氛還是非常嚴肅。趙樂樂覺得顧晨純粹是來搞笑的,覺得這個案子已經穩了。而趙樂樂的辯護律師趙宇也沒有把顧晨當回事。趙宇作為一個金牌律師,把顧晨所有可能會辯護的話術都提前預想了一遍。趙宇全都想好了,不管顧晨用什麽話來辯護,他都有應對方案。唯有現在顧晨說的這些,要送趙樂樂進去,趙宇完全都沒想到這一點。而這個時候,趙宇舉手了。審判長趙誌超看到:“原告律師可以發言。”趙宇說道:“我認為被告辯護律師說的四點訴求都是無稽之談!法庭是神聖的!如果被告辯護律師拿不出應該有的證據,請求被告辯護律師立刻離場,不要幹擾司法程序的正常運行。”趙宇上來就想趕顧晨走了。顧晨說道:“原告辯護律師認為我哪一點是無稽之談?哪一點在幹擾司法程序的正常運行?”趙宇說道:“第一點!你說蔡謙沒有任何的強女幹行為,沒有犯罪?現在有DNA檢測報告,還有趙樂樂的人證,你如何解釋?”顧晨喝了口水,“DNA檢測報告能證明什麽?DNA檢測報告隻能說明兩個人發生關係,就一定能證明是強女幹?光憑DNA檢測報告能說明什麽?”趙宇說道:“被告辯護律師這就是無理取鬧了,審判長,我投訴!我認為被告辯護律師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沒有基本的判斷能力!請求審判長讓被告辯護律師立刻離場!”顧晨說道:“審判長,我投訴,我認為原告辯護律師涉嫌人身攻擊,你認為我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我就沒有嗎?我認為你沒有媽媽,請問你是真的沒有媽媽嗎?”“能夠考上律師從業資格證的律師,怎麽可能不懂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說,原告辯護律師認為我的律師從業資格證是買來的?”“原告律師上來沒有理由就投訴我離場,才是在幹擾司法程序的正常運行,請求原告辯護律師立刻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