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必須給趙樂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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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律師發威了!】【把趙樂樂判刑!把趙樂樂送進去!!】【趙樂樂還想跑?現在發現證據不足就想撤訴?憑啥啊?】【確實,憑啥讓趙樂樂撤訴啊,她這都敲詐勒索了,還想要房子名字,現在彩禮也不退,覺得沒事了?】【人家給的三十萬彩禮,別的不說,彩禮和三金肯定都得退回去啊。】【趙樂樂這還一臉不想退彩禮的樣子,憑什麽?憑本事要的彩禮,就不想退回去了?】【小仙女是這樣的,敲詐勒索起碼三年起步!但是顧律師為什麽要說趙樂樂死刑啊?敲詐勒索也不構成死刑啊。】網友們都是有些懵逼。他們現在巴不得就把趙樂樂給判刑送進去。主要是很多網友看趙樂樂說的這些話已經忍不住了。三十萬彩禮啊!普通人存三十萬容易嗎?一個月月薪過萬,存個三年也不一定能存下來三十萬啊!結果三十萬給了彩禮,趙樂樂還不滿足,還要反手告蔡謙強女幹,來威脅要把房子的名字過戶給她。房子加趙樂樂的名字她都不同意,就要把房子過戶給她,還要做財產公正。結果現在發現證據不足,蔡謙不是強女幹,趙樂樂立馬就要撤訴,顧晨讓退還彩禮,趙樂樂還不願意賠彩禮。趙樂樂聽到自己要坐牢,眼睛裏已經有些害怕了。她這是敲詐勒索?敲詐勒索要坐牢的嗎?不對,應該不用坐牢。她隻是要房子加名字而已,誰也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她是敲詐勒索!而且她也沒有敲詐勒索成功,根本不可能坐牢的。至於顧晨說的死刑,趙樂樂根本不怕,完全在忽悠她了。怎麽也不可能是死刑啊!她無罪!她隻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她隻是要個房子過戶給她而已!蔡謙愛她,不應該把房子過戶給她嗎?現在的男人怎麽都這麽小氣,過戶個房子都不願意了嗎?趙樂樂很是生氣。顧晨說道:“審判長,趙樂樂還在誣告!她在明知道蔡謙沒有強女幹她的情況下,她選擇故意誘騙,偽造證據,並且想辦法誣告蔡謙強女幹。”“錄音就是誘騙加引導,酒店走廊的錄像純粹就是自己偽造的,而DNA的檢測報告也是趙樂樂故意為之,目的就是要用強女幹來威脅蔡謙。”“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認為趙樂樂同時構成偽造證據,敲詐勒索,誣告,兩罪並罰!並且趙樂樂敲詐的財產高達三百萬!雖然沒有敲詐成功,但犯罪態度相當惡劣!”顧晨又拿出來了一個罪名!誣告!!聽到顧晨這麽說,趙樂樂還是有些不以為然。什麽誣告??她才不管這麽多。直播間的網友都在發言。【顧律師說得好!】【就是誣告!就是敲詐勒索,必須判刑!】【趙樂樂三十萬彩禮不退,這不給她判刑能行嗎?】【判刑判刑判刑!!】網友們一個個都在發著彈幕。趙樂樂說道:“審判長,我請求陳述。”現在趙樂樂的辯護律師趙宇跑了,隻能她自己來辯護了。審判長趙誌超同意了。趙樂樂說道:“審判長,是這樣的,我不認為我是誣告和敲詐勒索,對方律師給我強加的罪名太嚴重了。”“我想要房子,隻是我想要婚前有一個保障而已,三十萬彩禮也是一樣,我已經和蔡謙訂婚了,這說明我和蔡謙是想要真心走下去,我們之間隻是因為房子的事情發生了矛盾而已,根本算不上敲詐勒索。”“而蔡謙的確在酒店裏一開始就違背了我的意願,中間其實我也不太想,在事情做完之後,蔡謙對我的態度非常惡劣,我很生氣,我是一時生氣才報警,就是想讓他知道錯誤,我都是因為蔡謙對我的態度不好,我才這樣做的,我不是什麽惡意敲詐,也不是什麽誣告。”“蔡謙一直凶我,對我態度很不好,我覺得他得到了我,他就完全變了,我就是想要給他一個教訓而已,我現在知道錯了,彩禮我也可以退回,我認錯,但是我現在手裏沒有錢需要一段時間我才能退錢給蔡謙,這三十萬就當我是借的,過一段時間我就可以還給蔡謙。”“我和蔡謙的感情已經結束了,但是不能說我是誣告,說我是敲詐勒索!我們隻是感情不和,吵架而已!彩禮給我一段時間我退回,就這樣吧。”趙樂樂心裏還是有些害怕的。她感覺顧晨每一句話都想要把她送到監獄裏麵。而且顧晨以前的戰績,實在是太唬人了。萬一自己真的進去趙樂樂立馬當庭認慫。然後趙樂樂就哭了起來。至於還彩禮,也隻是趙樂樂一時間的權宜之計。隻要今天能不坐牢,那就怎麽都可以。至於什麽三十萬彩禮真的退給蔡謙?那怎麽可能啊?趙樂樂現在手裏都沒什麽現金,現金隻有幾百塊。所有的現金都讓趙樂樂揮霍了。至於三十萬彩禮就當她借的,反正她借了不還,當老賴就行,蔡謙能把她怎麽樣啊?等法庭結束,趙樂樂就決定把蔡謙給拉黑,那就完全不慌了。趙樂樂自己也在爭取,她也懂一點點法,也不能說完全不懂法律。主要是趙樂樂心虛她知道自己做了什麽。她已經不是第一次結婚領證了,她也不是第一次騙彩禮和房子了她隻想認個錯,就這麽結束就好了,不要讓顧晨追查下去了。不然追查下去,她真的坐牢了怎麽辦?現在就讓蔡謙和顧晨放過她吧。都是男人,應該不至於這麽小氣吧?她都已經認錯了,也願意退彩禮了,隻是彩禮將來再退而已顧晨說道:“不行,首先必須要退還三十萬的彩禮,不接受彩禮是什麽借的,必須退還現金!”“第二,趙樂樂有罪!”“審判長,趙樂樂的罪行並不隻是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