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被告律師真不怕法外狂徒把你送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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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原告和被告全部都到場之後,法院即將開庭!
記錄員站起身來,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之後。
記錄員開口道:“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話音落下,全場起立。
三位審判員全部入場。
從左到右,三位審判員分別是溫廣印、李保昌、應學才。
審判長李康站在審判席的中央,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全場所有人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李康環顧全場,開口道:“現在開庭!”
李康再度敲響了法槌。
全場無比嚴肅。
審判長李康開口道:“現在核實訴訟人和被訴訟人的當事人身份。”
“訴訟方人員身份:原告劉小年,原告律師顧晨。”
“現在請原告方陳述本案事由以及訴訟申請。”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顧晨。
王株看著顧晨,完全不慌的樣子。
什麽法外狂徒,她才是那個受害者。
顧晨作為原告律師,主動開口:“本案事由非常簡單,我方當事人劉小年的哥哥叫做劉軍,劉軍和被告王株談戀愛一共兩年零三個月,王株在談戀愛期間的兩年零三個月,一共向劉軍索要財產一共六十三萬元,事後王株選擇分手,劉軍選擇跳江自殺,這個案子引起了無數人的關注和重視。”
“因此,我方當事人劉小年決定對王株提起正式訴訟,要求返還所有談戀愛期間索要的金額一共六十三萬元,鑒於線下調解過一次,王株歸還了十萬元,現在正式訴訟要求王株歸還剩下的五十三萬元。”
“我方認為,王株和劉軍在談戀愛期間,王株對劉軍存在著詐騙等諸多行為,而且劉軍的死亡和王株有著直接的關係,所以我還請求一並追求王株的刑事責任。”
“另外,要求被訴訟方承擔我方所有的訴訟費用。”
顧晨開口完畢。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有些興奮。
【來了來了!哈哈哈,要追究王株的刑事責任了!】
【還得是顧晨律師!顧律師牛逼!就應該追究王株的刑事責任!】
【讓王株判刑!必須讓王株判刑!】
【熟悉的顧律師來了!但是顧律師還沒說給王株判幾年。】
王株:“????”
王株沒想到顧晨上來就敢這麽囂張。
還要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她不追究劉小年的刑事責任都算好的了!
王株看向了自己請的律師趙秉琦。
趙秉琦開口道:“請問顧晨律師,我方當事人王株犯了什麽罪?你準備要追究王株什麽刑事責任?王株的確在談戀愛期間得到劉軍的轉賬一共六十三萬,但是這都是劉軍自願贈與,劉軍跳江也和王株沒有關係吧?”
顧晨開口:“請問被告律師,請問你是劉軍本人嗎?你怎麽知道所有的錢都是劉軍自願贈與的?劉軍親口告訴伱的嗎?還是劉軍在每一筆錢上都寫了自願贈與?我以為被告律師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律師,說話要講究證據,上來不講證據自己開始編故事?誰告訴你劉軍跳江和王株沒有關係?劉軍不是因為王株PUA錢財之後還要分手,劉軍會選擇跳江嗎?你說沒有關係?那劉軍為什麽跳江?”
顧晨一開口就攻擊性拉滿。
趙秉琦冷哼一聲,說道:“審判長,我抗議!我認為原告律師是在人身攻擊!請求原告律師立刻離開法庭!禁止原告律師當原告的辯護律師!”
趙秉琦可不管顧晨是什麽法外狂徒,打官司打就完事了!
一切都要講究法律的,他還能怕了一個實習律師不成?
顧晨就算開了律師事務所,也隻是一個實習律師而已,滿打滿算打了四個官司,四個官司都是蹭熱度的官司,在趙秉琦看來沒什麽技術水平。
想從實習律師變成正式的律師,至少也要打過五場官司!
這年頭律師的熱度高一點,真以為自己可以在律師界橫著走了嗎?
他要是能打官司正麵贏了顧晨,那他的熱度不是就起來了?
【66666666666!】
【趙律師真不怕死啊,對麵法外狂徒,真不怕把你送進去啊?】
【確實.哈哈哈,趙律師有點東西的,這都敢懟法外狂徒!】
【趙秉琦是真不怕被送進去啊?】
【哈哈哈哈,我好久沒看到有人敢這麽懟顧律師了,之前和法外狂徒對上的幾個律師都跑路了。】
審判長李康敲響了法槌。
李康:“原告律師顧晨不算人身攻擊,這裏是法庭,應該講究證據,警告被告律師一次,惡意抗議,如果惡意抗議次數超過三次,將會被驅逐出本法庭!”
趙秉琦:“.”
李康可不傻。
李康記得清清楚楚,當初顧晨打的第一個官司就是在這裏打的。
顧晨一個官司,當場就把對麵律師和審判長李永霞給送進去了。
現在顧晨居然又來打官司了!
李康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可誰也要給顧晨一點麵子的啊,何況顧晨的確沒有人身攻擊。
顧晨上交了材料。
顧晨說道:“這是所有的轉賬記錄,紅包記錄,兩年三個月以來劉軍所有轉給王株的賬單,共計633482元。”
“兩個人沒有形成事實的婚姻關係,也不存在著財產劃分,這些錢全部都是劉軍的個人婚前財產,要求被告人王株立刻歸還剩下的533482元,一分錢都不能少。”
顧晨剛剛上交完材料。
被告律師趙秉琦開口:“審判長,我方認為不應該全部歸還,因為這是王株和劉軍談戀愛時期的正常開銷,而且有15萬元,都是劉軍對王株特殊意義的轉賬,比如520,1314,這些金額我認為都是自願贈與,具有特殊意義,應該歸王株所有,這部分錢不應該進行歸還。”
“另外,還有28.8萬元,劉軍在贈與的時候都寫了【自願贈與】,這也是自願贈與,王株更不應該歸還。”
“而這不應該歸還的就有43.8萬元,所以我方當事人王株不應該也不可能歸還所有錢財。”
“剩下還有95482元,其中有九萬元都是劉軍自願贈與王株的,給王株轉的生活費,還有給王株的日常開銷,以及給王株買的一些衣服、生活用品,包包等東西。”
“所以我方當事人能歸還的錢財隻有5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