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顧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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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址:直播間的小仙女都紛紛維護周小燕。
周小燕可是孕婦,孕婦要請假在家休息不是很正常的嗎?
結果公司辭退孕婦,難道公司就一點錯都沒有嗎?
而這個時候,周小燕的辯護律師張瑤出來了。
張瑤站了起來,“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周小燕懷孕了,是一名孕婦。”
“我要和各位科普一下懷孕生子是有多麽艱難的,十月懷胎,每一個女人都是偉大的。”
“周小燕懷孕之後,身體出現各種各樣的異樣情況,也是非常正常的。”
“我認為周小燕頻繁請病假,並不是什麽問題。”
“一個早孕的孕婦,非常容易導致妊娠反應,身體會非常難受。”
“而周小燕情況特殊,她是第一次懷孕,加上心理緊張等因素,導致身體很難受,需要回家休息,也需要去醫院做檢查,這都是很正常的。”
“你們這個公司,一個個都在怪女人懷孕,你們辭退一個孕婦,難道你們公司就一點問題都沒有嗎?我聽說伱們的律所是一個剛剛成立還沒一年的律所,新人進入律所的工作壓力都很大,工作繁忙,對一個孕婦來說更是嚴峻的考驗。”
“周小燕就因為多請了幾天假,所以你們公司就要辭退周小燕?憑什麽?啊?”
“現在這個大環境下,你們這些公司的老板,企業家,不好好想著為人民服務,為孕婦服務,保障孕婦的權益,保障女人的權益,你們卻想的是怎麽撈錢,怎麽賺錢,這合理嗎?出現一個懷孕的女員工,你們就要辭退人家,這合理嗎?”
“所以,你們公司必須要進行賠償,而且要恢複勞動關係,周小燕已經是一名孕婦了,現在她去找工作,根本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們公司非要辭退周小燕也可以,不願意恢複勞動關係的話,那你們要補償周小燕一年的工資,也就十八萬元,並且公司要對周小燕進行道歉,還要賠償周小燕精神損失費共計十萬元,一共二十八萬元。”張瑤說道。
周小燕點了點頭。
這才是自己請的律師啊。
靠譜!
她本來就是一個孕婦,一個弱勢群體。
可顧晨這家公司公然欺負她,辭退她,這是她不能接受的。
公司必須要給她道歉,還要賠償,不然是她絕對不能接受的。
直播間的小仙女也都在發著彈幕。
【對啊,請假幾天怎麽了?孕婦不能請假幾天?】
【嗬嗬,請假幾天就要了這些資本家的命,我以為顧晨是一個好老板,結果現在看來顧晨和那些資本家都是一個嘴臉。】
【孕婦的權益都不能保障,那這家律所也不行,直接倒閉算了!!】
【哪家公司和你們一樣敢辭退孕婦的?孕婦也是能辭退的?請假幾天就要了你們的命嗎?】
【這家公司就是不想多發工資給孕婦!就是歧視孕婦!】
【我雖然是顧晨的粉絲,但是顧晨做的這件事是真的不對。】
直播間的小仙女太多了。
很多很多小仙女都在網上各種渠道舉報顧晨的律所
還有各種各樣的人在網上發帖黑顧晨的公司。
張瑤說道:“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而顧晨的公司,因為周小燕請假次數多了一點,原本應該發三萬的工資,結果隻發了兩萬,這一萬塊的損失,也要給周小燕補上才對。”
張瑤直接搬出了法律條文!
張瑤接著說道:“《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裏麵明明確確規定,保護孕婦的權益,而顧晨的律所卻公然違反了法律!這家律所裏麵都是律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應該罰顧晨的律所罰金!責令整改!”
“而且《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女職工懷孕期是可以請假的,要得到公司的準許,而周小燕請假,全部得到了公司的批準,結果現在公司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辭退了周小燕?這合理嗎?”
“周小燕有九十八天的假期,她產前休息兩個月怎麽了?何況周小燕還上了五天的班,她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保護的!她可以請假!!”
“綜上所述,顧晨的律所必須要為辭退一名孕婦,道歉,賠償!”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張瑤說完了。
直播間的男網友:“???”
很多男網友都無語了。
直播間太多小仙女了,他們甚至都沒辦法和這些小仙女吵架。
誰敢吵架,誰就被扣上了歧視孕婦的帽子。
顧晨看著張瑤說的這些,一臉無所謂的樣子。
他本身最擅長的是刑事官司。
可不代表顧晨打民事官司也不行啊!
刑事官司他都能處理的行雲流水。
何況是這種民事官司?
顧晨出麵來打這個官司,他並不差那十幾萬。
顧晨隻是不想讓這種撈女,剛入職就懷孕,然後在公司撈錢.撈夠一年的工資就離職?
這麽多錢,顧晨就是把他全都捐出去,也不想給這種小仙女。
審判長申佳瑞敲響了法槌。
審判長看向了顧晨。
“原告律師有何辯駁?”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要辯駁的很簡單。”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職工在妊娠期間進行產前檢查,也都計入勞動時間,是正常發工資的,如果女職工正常懷孕了,是可以去醫院做產前檢查,這無可厚非。”
“在這裏,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個律師界內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視孕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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