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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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都》這部小說是老賈的代表作。怎麽說呢,作品名氣夠大,影響力深遠,很受市場歡迎,在國外獲得過不少大獎,他有些心動。
    但稍後他又給否定了。
    因為這本書的內容實在太夠勁爆了些,很多人當時買來都是當做小黃書看的。
    要知道他現如今才17歲啊,寫出這樣一本經驗豐富的書,別個會做何感想?
    好吧,這些其實他都不太在乎,
    不論是國內曆史也好,國外文壇也罷,古往今來出過的妖孽不知凡幾,從不缺天才。
    所以,難道他就不能是天才?
    26歲的王勃能寫出《滕王閣序》這種永恒經典,理論上他自然也可以,誰也不能把“天才”之名規定死。
    不過他主要是顧慮陳子矜。
    假若自己因寫《廢都》而名滿天下,那這姑娘和自己的往事肯定會被那些無孔不入的記者給挖出來。
    現在自己無權無勢,根本壓不住這種勁爆新聞。
    要是到時候記者追著問:李先生,你和陳子矜上過床嗎?
    那他該怎麽回答?
    上過?
    沒有。
    關你屁事!
    這三種答案不論他選哪個?
    不論他回不回答?
    都會不可避免地對陳子矜造成第二次傷害。
    那些無良媒體為了賺足眼球,搞不好會把書裏的各種動作描寫都套到陳子矜頭上,認為他是從這姑娘身上獲得了實踐經驗和靈感。
    在名節還看得非常重的時代,陳子矜好不容易才逃離了上灣村這個輿論漩渦,自己年少無知時已經害過她一次。
    重生回來不能再傷害她。
    《廢都》放棄了,他的注意力稍後轉移到了《人生海海》和《活著》上麵。
    這兩本小說都是好篇,他都比較喜歡,前生起碼看過不下五遍。
    尤其是放在床頭櫃上的《活著》,說十遍也不算多,書裏的各種細節和內容,他可謂是記憶猶新。
    兩本都是心頭好啊,實在難以抉擇。
    這可是選誰、誰倒黴的事,他有些於心不忍,畢竟這兩作家他曾經愛過不是。
    他甚至開始扒拉自己祖上跟姓餘的、跟姓麥的是否有過節矛盾?
    但結果顯而易見嗨,自己祖上都是農民,好不容易出了個官身陳建國同誌,可還沒捂熱乎哩,又變成了老農民。
    他娘的就這家世,同人家八輩子都打不倒一竿去,哪來的矛盾?
    思來想去,權衡許久的李恒最終還是做了個艱難的決定,寫《活著》。
    都說藝術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再怎麽離譜,作品內容跟自身成長軌跡不說完全掛鉤,但也總得挨著邊吧?
    七年的公務員生涯讓他變成了一個思維相對比較嚴整的人,他允許自己有漏洞,但不能有太多漏洞。
    要不然誰也不是傻子,自身破綻太多總有一天會被有心人給發現的。
    雖然就算發現漏洞,對方拿他毫無辦法,但總是麻煩不是?
    而他恰恰是一個嫌麻煩的人。
    前生他曾看過一篇報道,作者於華之所以下筆寫《活著》,是因為聽到了一首美國民歌《老黑奴》。
    歌中那位老黑奴經曆了一生的苦與難,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對待這個世界,沒有一句抱怨的話。
    這可巧了,這首歌李建國同誌就收藏有磁帶。
    雖然磁帶是盜版貨,但他也跟著聽過好多次啊,是最好不過的借口了。
    再者,《活著》全書講述的是徐福貴的悲慘一生,這種原型擱後世幾乎絕跡,但在這年頭並不難尋。
    本家二大爺就是一個比較合適的寫作對象。
    在舊時代,二大爺原本是一地主少爺,打牌賭寶、納小妾這種缺德事都幹過。
    但經曆戰爭和人道洪流的洗禮後,他最終落得一個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結局。如今成了遠近聞名的五保戶。
    就算是這樣,人家還頑強活著,每天要麽喝點小酒,要麽下河摸魚。李恒的摸魚技術就是從小跟他學的。
    歌曲《老黑奴》加二大爺,謔!寫作要素齊全,簡直了。
    就問於華你慌不慌?
    正當李恒點盞煤油燈、奮筆疾書的時候,遠在京城參加魯迅文學院文學講習班的於華隻覺頭一昏,摔地上差點暈倒了過去。
    地板是硬的,摔老疼了。
    捂著屁股哎喲哎喲爬起來,於華仰頭望向黑黑的夜空,忽然莫名有些心慌,感覺此刻有個無比重要的東西離他遠去一般。
    第二天清早,一夜沒睡好的於華經過路邊攤時,心血來潮找一瞎子算八字。
    結果瞎子告訴他:你這是遇了煞星,華蓋運被奪。
    於華一驚,慌忙問有沒有解決辦法?
    瞎子掄了輪手指,要錢!
    於華伸手往兜裏一摸,轉身偷偷跑了。
    ……
    李恒平日裏雖然懶散愛偷閑,可一旦下定某種決心,他就立馬會變成另一個人,行動力非常強。
    擰開墨水瓶蓋,他把鋼筆頭浸到裏邊,大拇指和食指輕輕一擠壓鋼筆肚,瞬間吸滿了墨水。
    找出一個新本子,攤開,準備下筆時,發現對門仍在敲鑼打鼓地做法事欸,鬧個不停,吵死了,試了幾次根本聚不起精神。
    好在農村的學習環境一直比較惡劣,他從小就習慣了,倒沒有急到想罵人。
    隻見他擱下鋼筆,深呼吸幾口口氣,隨即緩緩閉上了眼睛,開始醞釀寫作情緒。
    都說磨刀不誤砍柴工,這不,十來分鍾後,李恒再次睜開雙眼,此時他完全屏蔽了外麵的喧囂,沉浸在了自己的世界中。
    這個晚上,他用爬格子的方式手寫滿了5000字,從6點半寫到12點過,手腕有些生疼。
    要不是突然到來的李豔打斷了寫作思路,他渾然不覺已經夜深了,還能寫。
    李恒鬱悶扭頭,“大姐,這個點你怎麽來了?”
    李豔把一大碗臊子麵端到他跟前,歡天喜地說:“弟啊,快吃,我偷偷拿回來的,沒人看到。
    你看這是羊肉坨坨,這是牛肉坨坨,好吃地緊,我剛才吃了三碗。”
    聽到“偷偷”兩個字眼,李恒哭笑不得,合著這大姐還曉得陳李兩家鬧矛盾了呢。
    那你還上趕著跑去看熱鬧?
    不過想歸想,卻並不會怪她,在他眼裏,隻要大姐開心,一切隨她好了。
    李恒說:“我肚子還飽,大姐你把麵端去給二姐吧,她食量比我大,晚上容易餓著。”
    提到二妹,李豔頓時有些委屈,“我剛才給她送過了,她不吃咧,還罵我沒骨氣。”
    李恒怔了怔,有些沉默。
    這可真是二姐的行事風格,寧願餓死也不會去吃仇家的東西。在這一點上,他深受這姐兒的影響。
    李豔再次催促:“弟啊,快吃,麵要糊了就不好吃了。”
    “哦,好。”
    李恒口裏說著好,卻把麵挪到了一邊,對大姐說:
    “我在寫作文,馬上寫完了,等寫完再吃,時間也不早了,大姐你先回去睡覺。”
    大姐文化水平不高,讀二年級的時候連著降了三班,然後在同齡人的大肆嘲笑下,她自卑地沒再去學校。
    所以,她壓根就看不懂李恒在寫什麽,隻覺著滿頁都是端端正正的鋼筆字,老厲害了。
    父母都是文化人,她自己卻鬥大的字都不識幾個,幾乎是個文盲,李豔對讀書之事非常羨慕,也非常敬重。
    見弟弟這麽一說,立馬乖順地退出了房間,輕手輕腳地,生怕耽誤到了他讀書寫字。
    經過大姐這麽一打攪,李恒覺得有些胸悶,突然沒了寫作狀態。
    趴在老舊書桌上,透過窗欞看向對門陳家,吃麵的人來來往往,大呼小叫,熱鬧得緊。
    外麵熟悉的場景不禁勾起了許多往事,曾幾何時他也是陳家的常客,每次過去,陳子矜和陳子桐都愛黏在屁股後麵、哥哥哥哥地叫著。
    可如今…
    再見麵時陳子桐那丫頭臉上充滿了陌生,物是人非欸。
    就在他陷入兒時的回憶時,飄忽的眼神不小心落在了對麵二樓窗戶一角。
    目光一凝,和陳子桐這丫頭的視線撞上了。
    不知道她是什麽時候出現的,但很顯然對方看到了桌上的臊子麵。
    隔空對視三秒,臉上沒什麽表情的陳子桐伸手用力一拉,窗簾嗖地一聲,迅速合上。
    得,人家相當不待見自己,這碗麵可解釋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