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那就抓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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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衛林是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麽這個案子居然會立,怎麽想都不可能的,領導們到底是咋想的!
按照他的看法,這個案子根本就不應該立,那牽扯太大了,不管從什麽方麵來看都不是常綠縣法院能管的。
這種比較麻煩的案子,就應該直接給中院來管才對。
電話另一邊,溫衛林的同事開口道:“衛林,你這有點太激動了吧,再說了現在都是立案登記製,人家來提起訴訟,什麽材料都齊全,立案庭那邊沒有理由拒絕的知道吧。”
“如果真的不給立案,人家拿著不予的決定去中院,咱們今年的考核就徹底別想了,行了,我就是給你說一聲,就這樣吧。”
說完之後,同事掛了電話搖搖頭,這溫衛林平時挺好的一個人,這次可能因為那個冤假錯案對他的刺激有點大吧。
雖然他也不太理解上麵給立案的原因……按照平時來說,這種案子很少會直接立案。
刑事自訴有三種,這第三種所謂的公安不管或者檢察不管,當事人不得已來法院提起自訴的案件,基本上在法院這裏是不會立案的。
正常情況下都會告訴你,說這是公訴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管轄,你應該去找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正別來找我。
至於你說你有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影響,反正不立。
就不是說受理審查後再駁回,而是直接不立案,因為一旦立案了就得經過各種各樣的程序。
更不用說現在各種考核結案率,沒立案之前什麽都好說,立案之後那就有時間限製了,必須得在這個時間內審完。
不要覺得現在就沒有踢皮球的情況了……
所以在同事看來,或許還是因為唐方鏡的身份吧,立案之後再給駁回起訴?
事實上不單單溫衛林這邊懵逼,這會兒正在林城的老唐接到常綠縣法院電話的時候都有點沒反應過來。
“等等,伱們是說……你們已經立案了是吧?”老唐趕忙問道。
手機聽筒中,自稱是立案庭工作人員的聲音響起:“是的唐律師,我們這邊已經立案了,然後呢具體後續怎麽安排,您這邊等我通知就行。”
“好的好的,我隨時等通知。”
老唐說完掛了電話,他倒是沒想到常綠縣法院會直接立案,他這趟本來都已經做好去最高法的準備了。
不過,常綠縣也有可能是用立案穩住自己,然後過段時間再給直接駁回起訴,那自己也沒辦法。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不一樣,駁回起訴,咱們說人話就是,立案了,發現你這起訴不符合訴訟法的規定,解決的是程序上的問題。
舉例說明,男人起訴要和老婆離婚,理由是老婆出軌了。
那現在是立案登記製,有原告有被告,有證據有理由,拋開調解什麽的不談,法院按照規定應當立案沒錯吧。
但是呢,立案後經過初步調查發現,誒這男人他老婆正懷孕著呢,那就不行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有規定,當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內起訴,這個期限有很多的規定。
比如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起訴訟。
好了,那這個時候如果還在調解中,那會直接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已經立案了,那就是駁回起訴。
這是純粹程序上的問題,人家基本上不會看你男的說什麽我踏馬一個土木男在工地幹了一年,結果回來她懷孕了之類的理由。
當然,我們的法律一般也有例外規定,比如這個時候如果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訴訟請求的除外……那就各顯神通了,反正法院做什麽決定都有依據在。
駁回訴訟請求呢,就是說經過審判之後發現你這訴求不應該受到保護,舉例就是,誒你說老婆出軌起訴離婚,結果審理後發現,誒你的證據根本不能證明人家出軌。
誒你中途回來過那麽幾次,而且你又沒有孕期的親子鑒定報告,那好了,這個時候就叫駁回訴訟請求。
言歸正傳,老唐並不怎麽在意,反正已經做好去最高法遛彎的準備,駁回了那就接著訴就行。
而在另一邊的常綠縣法院,院領導這會兒正在忙著手頭的活兒。
這個案子可是讓院裏頭疼了好幾天,而之所以立案也很簡單,外麵那是唐方鏡,而且他的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尤其是證據,那是極其充分,沒有任何理由不給立案。
要是真的不給立,那到時候對方網上發個視頻,吃虧的還是自己。
既然符合那就立,省的到時候對方又去市裏,這種也是算在考核裏的。
至於說立案之後,那就可以和中院請示了……正常來說除非是特別重大案件,社會輿論關注度特別高的案件,一般都不需要請示。
但是這次,還是穩妥起見比較好。
中院說這個案子應該按照單位犯罪來辦,那就是單位犯罪,而中院如果說這不是單位犯罪……那就駁回訴訟請求,理由就是村委會不能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沒毛病。
至於說刑法還規定了可以追究個人的責任,那就是另外一個案子了,如果你有證據,你可以另案起訴。
至於說你沒證據……那就不關我們的事了,法院可沒責任幫你收集證據。
怎麽算都沒毛病,所以直接立案。
至於說人抓不抓,同樣得看中院那邊的結果,如果按照單位犯罪來辦,那就要抓,畢竟這應該算是故意毀壞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了。
時間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一天天過去,老唐並沒有閑著,他已經開始著手調查那個網友給的一堆強拆案件了。
三十多個案子,看起來好像很多,但你要知道這是整個林城市的案子,而且時間跨度極大。
林城市雖然窮點,但也是下轄四個區外加十幾個縣的,下麵的村更是不計其數。
村幹部這個群體更是良莠不齊,很多人都聽說過一些小官巨貪的例子,說的就是村幹部,那一個個的數字讓人看了瞠目結舌。
尤其是那些位於城中村的村支書們,你都不敢想象他們多牛……
林城市中院這邊同樣在進行商議,村委會單位犯罪相關方麵的問題由來已久,這是因為立法的原因導致的司法混亂問題,可以說誰都有理。
公安部有相關批複,最高法也有相關案例,刑法又有規定,要放在平時也就罷了,但是這次情況不一樣,外麵的那個人叫唐方鏡。
非但如此,在之前的冤假錯案中他就已經把這個事弄的有了熱度,雖然現在因為過去了很多天的原因,熱度沒那麽高了。
但這並不代表就沒事了,唐方鏡可還在呢。
中院這邊同樣不知道如何處理,隻能繼續向上請示。
顯而易見,老唐這次去最高法遛彎的想法要破滅了,沒辦法,他的名氣太大,各地的法院在處理他的案子時都會慎之又慎。
一般來說能打到最高法的案子都是那種極其有爭議性的案子,法律上都能找出理由來,但不知道適用哪個。
法官都有自己的想法,那一般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來了,但是有唐方鏡在那就要謹慎,他說去最高法,那是真的去。
而在老唐不知不覺中,請示已經到了漢東省高院,高院直接做出了指示,並沒有再繼續向上了,畢竟……漢東高院這幾年請示的已經夠多了。
另一邊,網上依舊是熱鬧無比。
溫衛林發的文章讓不少人都開始熱議,仔細想想好像還真是。
尤其是有的律師站出來以身說法!
“律政老劉”:到了現在居然還有人不知道這種頂級大所的合夥人有多賺錢,真的,你們大可以發揮自己的想象力!
“騰達律所現在已經是漢東第一大所了,律師數量高的嚇人,目前已經在多地開始設立分所,而且現在漢東人隻要打官司,就會去騰達,所以你們可以想象一下這有多恐怖!”
“@唐方鏡,所以不出來解釋一下?”
同行才是冤家,老唐跳來跳去,律師界的朋友不少,但是敵人更多。
市場競爭這麽激烈,你多吃一口,那我就得少吃一口,不是覺得你這個人不行,大家沒有私仇,隻不過是你死我活的鬥爭而已。
伴隨著律師的發言,老唐之前得罪的人都開始跟上輸出。
“無e凡”:唐方鏡趕緊出來解釋一下唄,人家都把你的目的說出來了。
“風情月明”:就是就是,快點出來解釋一下。
跟風的人很多,倒是讓很多吃瓜網友看的有點詫異。
“亮個相吧小寶貝”:什麽情況,為什麽都在讓唐律師出來解釋,人家憑什麽就要解釋,不偷不搶的。
魔都的王婧在電腦上不斷敲擊著,作為律所合夥人,拿分紅不是應該的嘛?
結果這麽多人都要他出來解釋,這解釋什麽,還是說唐律師連賺錢都不允許了?
然後王婧就發現,在她的評論下麵,那個叫“法律人老杜”的同樣說道:雖然我覺得之前那個案子判正當防衛很勉強,但是吧,唐方鏡確實沒必要出來解釋……
淦,王婧頓時狂汗,導師這是到現在了依舊覺得不應該判正當防衛是吧。
自從上次發現這個“法律人老杜”就是導師的小號之後,王婧再也沒敢對線過,這要是被導師和師兄發現,那政法大學就可能會出現一個失蹤案了……
然而,王婧很快發現,網上又有人開始懟她了。
“我們都是閑雲野鶴”:呦,這洗地的腦殘粉聞著味就來了是吧,什麽叫不偷不搶就行,那為什麽人家網紅們直播帶貨就要被噴啊,你們這些人別雙標。
王婧氣的火冒三丈,結果再想回複,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氣的差點把手機砸了。
而在此時,京州天南律師事務所內,律所主任王峰放下手機,騰達最近擴張的太快了,這可不好,京州不能有這麽牛逼的律所。
倒是在大風律所內,老韓看著網上的情況不屑一笑,他用屁股都能猜到這次又是什麽人帶節奏。
“沒本事和人家搶案源,這種下三濫的招數卻用的飛起,也不想想,唐方鏡倒了,就能輪到他們?”老韓開口道。
他韓成立當初是怎麽打壓唐方鏡的,那是直來直往,靠本事說話。
要是唐方鏡沒本事,過不了考核那活該,但是人家有本事可以懟遍考官,那就沒辦法。
旁邊的助理開口道:“主任,那你說唐主任這次會不會出來解釋一下啊?”
老韓聞言道:“解釋?你什麽時候見過唐方鏡解釋的,他隻會用自己的行動來說明一切,行了,那些人翻不起浪來……”
不過猶豫一下後老韓還是掏出了手機:“喂,對是我韓成立,我提議咱們律協開個會吧……”
唉,王達明啊王達明,真踏馬的運氣好,為什麽大風律師事務所要選在這裏呢,為什麽大風就不能弄在越府小區旁邊呢?
“當初是誰選的把律所辦公地點弄在這裏的?”老韓突然站起來吼道。
旁邊的助理妹紙目瞪狗呆,主任這又是鬧的哪一出?
和老韓想的一樣,老唐自然不會去解釋這些,說什麽不重要,關鍵看你怎麽做。
六月十七日,又是一個明媚的早上,老唐從床上爬起來,看看法曆,宜逮捕,死刑立即執行,不錯,今天這日子挺好。
算算時間,常綠縣法院那邊也應該有動靜了,今天去一趟常綠縣吧。
不過在這之前,老唐掏出手機來撥通了電話。
“喂老宋,我這邊有一些人,你幫我去聯係一下,對,就問他們想不想消案底,想的話可以談談。”
另一邊,常綠縣人民法院接到了林城市中院的指示:村委會可以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看到這個指示,法院領導鬆了口氣,有了批示就好說了,當然,對於上級法院的指示,一般來說在判決中是不會體現的。
一般都是說本院審委會決定,畢竟法院是獨立審判,雖然大家都知道有“請示”和“批複”的說法,而且最高法也有相應規定……
隻不過,規定是規定,實踐中按照上級法院的批示來辦案的情況比比皆是。
曾經有過一個案子,是省高檢的抗訴案,省高檢的抗訴理由之一就是:“案件經一審法院請示,由上級人民法院批示下級人民法院定罪,於法無據。”
結果省高院怎麽說的,“經查,本案中不存在上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批示;一審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合議庭作出一審判決……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誒,說人話就是,你說我經過批示來定罪,結果我自己查了之後發現,誒我沒給批示……
反正不管怎麽說,常綠縣法院現在有了定論,二頭村的村委會涉嫌單位犯罪,那接下來就得先把人給控製住。
單位犯罪,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都算犯罪,二頭村的村委會一共五個人,很快法院這邊就已經製作好了相關的文件,然後交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動手。
另一邊,賈科長接到了材料,看著材料上的內容也是搖搖頭,這位唐律師真的是厲害,那就動手吧。
公安機關很強勢,但是呢,它其實是沒有批捕權的,相反,法院和檢察院有這個權力。
時間來到了中午,二頭村內,丁得土正在家裏吃飯,就在此時,門被敲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