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咬狗正當防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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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章 咬狗正當防衛案
    李世民頻頻點頭,對羅老師讚賞有加。
    這位羅老師不僅會帶入受害者視角,還會帶入施暴者視角,總是能夠全麵而細致地考慮各種因素。
    若是大唐官員在量刑時能在多方麵考慮案情,那大唐的法治狀況定能大為改善。
    ......
    【名場麵四:咬狗正當防衛案!】
    【假如有隻狗突然咬你,然後你把狗咬死了,這能否算作正當防衛呢?】
    ......
    各朝古人瞬間懵逼了。
    羅老師已經科普好幾次正當防衛了,他們已經懂了正當防衛大概是怎麽回事了。
    這咬狗......應該不算吧。
    正當防衛的對象,好歹得是個人吧。
    ......
    【不算!因為這隻狗並未學習法律,它不具備法治意識,所以它的咬人行為並不能被視為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這隻狗價值不菲,它咬你,然後你又把狗咬死了,這又該如何定義呢?】
    【這個叫緊急避險啊同學們!】
    ......
    “???”
    各朝古人頭上緩緩冒出來幾個問號。
    不是,同樣是狗,為什麽還會因為貴賤程度不一樣,案件性質還不一樣呢?
    難道是因為案例一中的狗是野狗,野狗不會去官府告狀?
    而第二個案例中的狗是達官貴人飼養的狗,狗主人會去官府狀告咬狗之人,所以才會有緊急避險這個說法?
    ......
    【再或者,張三放狗咬你,你又把狗給咬死了,問成不成立正當防衛?】
    ......
    各朝古人嘴角一陣抽搐。
    好家夥,有狗你是真咬!
    誰家好人一直逮著狗咬!
    ......
    【當然成立!】
    【因為狗,在這裏是張三用來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
    ......
    永樂年間。
    這幾種咬狗情況,直接讓朱家父子三代直接當場傻掉。
    這幾個案例分明是搞笑來的吧!
    正經人誰會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當防衛,把狗咬死,不會又整出來個防衛過當吧?
    ......
    嬴政對這幾個問題頗感興趣。
    他推測,後世對於正當防衛的定義,應當是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當防衛。
    案例二中的緊急避險,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沒有法治意識的狗,是不能犯罪的,隻能淪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沒有法治意識的人呢?
    該如何界定這個人的行為?
    ......
    【我們繼續啊,再來一個例子。】
    【如果一個女的放狗咬我,我並不咬狗,而是咬了這個女的,這能否算作正當防衛?】
    ......
    “哈?”
    各朝古人隻感覺自己腦瓜子好像有點不夠用了,不禁開始討論起來。
    “剛才咬狗,現在咬人?”
    “按照剛剛的說法,狗是工具,所以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沒咬人,那這女的算是對他實施了不法侵害嗎?”
    “這會不會是所謂的緊急避險?”
    還沒等他們討論出結果,羅老師的答案已經給出。
    ......
    【當然算!】
    【華夏有句老話,相信大家都知道,擒賊先擒王!】
    【狗,我是打不過的,但要對付那個女的,我還是綽綽有餘的。】
    【因此,這就叫正當防衛!】
    ......
    各朝古人直接傻掉。
    好家夥,後世的擒賊先擒王原來是這麽用的!
    李斯先是點頭,隨後又搖頭,最後才說了一句:
    “這個咬狗案著實生動有趣,隻是對我們大秦來說,沒有太大的參考意義。”
    “畢竟,因狗而起的紛爭在大秦並不多見。”
    嬴政不讚同這個觀點。
    羅老師這些看似讓人啼笑皆非的言論,仔細琢磨之下,其實蘊含著深刻的道理。
    “不,這人咬狗之說,看似荒唐。”
    “但是,若是某些人就如同惡犬,是狗仗人勢,惡意欺人之輩......”
    “人若是要屠這惡犬,又該如何判定其罪責?”
    嬴政環視一圈朝堂,眼中閃過一抹厲色。
    朝堂上大部分官員此刻皆是戰戰兢兢,他們雖然不屑於欺壓百姓,但是難保自己的族人、下人中沒有為非作歹之人。
    嬴政將眾人的反應盡收眼底,繼續說道:
    “後世法律的內核之深奧,實在令人歎為觀止。”
    經嬴政的提醒之後,李斯這才意識到,自己一直引以為傲的法治理念,與後世的完備體係相比,仍有諸多不足之處。
    李斯心中湧起一股強烈的感覺,天幕一定能給他帶來更多的啟示,至少能幫助他將大秦的律法更加完善!
    ......
    【名場麵五:我強暴我自己犯法嗎?】
    毫無疑問,這個標題又將各朝古人的CPU都快燒幹了。
    這......是如何做到的啊?
    天幕繼續播放。
    【甲乙兩人是舍友,都是女生。兩人之間產生了矛盾。】
    【因此,甲找了張三去強暴她的舍友,並將舍友的照片寄給了張三。】
    【當張三到達這個女生宿舍時,舍友不在,張三以為甲是要被強暴的對象,結果誤將甲給強暴了。】
    【那麽,張三的行為屬於什麽錯誤呢?】
    【是打擊錯誤還是對象錯誤?】
    ......
    各朝古人嘴角狠狠抽了一下。
    這應該是對象錯誤吧。
    畢竟張三連人都看錯了。
    ......
    【是對象錯誤!】
    【因此,無論依據具體符合說還是法定符合說,張三的行為都構成了強奸罪的既遂。】
    【然而,對於甲的行為,我們該如何定義其錯誤類型呢?】
    ......
    “哈?”
    朱瞻基瞪大了眼睛,有些疑惑。
    “甲還有錯誤嗎?”
    “她不是已經受到懲罰了嗎?”
    “她已經丟失清白,還要受法律懲罰一次嗎?”
    朱棣則靜靜地沉思了片刻,然後緩緩說道:
    “這或許就是後世法律的嚴謹之處,它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心懷不軌、意圖作惡之人。”
    ......
    【甲的這種行為是典型的打擊錯誤。】
    【然而,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說的觀點來看,我們該如何為甲的行為定罪呢?】
    【強奸罪的既遂還是未遂?】
    【我把我自己給強奸了?】
    【是不是聽起來很荒謬?】
    【隻有按照具體符合說,甲才構成強奸罪的未遂。】
    【當然,如果甲去報案,這個叫什麽?】
    【這個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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