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對盤
字數:8772 加入書籤
第(1/3)頁
李伴峰去了宋家大倉,馬五也攔不住他,想要跟著李伴峰一起去,李伴峰又嫌他礙事。
沒辦法,馬五自己回了木屋,開始收拾東西。
他每次和李伴峰打獵,隻要得手,就立刻出貨,屋子裏還有值錢的東西麽?
有。
馬五每次去新地,都要把沿途的見聞記下來,一共記了七十多頁紙,還畫了十幾張圖,這是無價寶。
他從床底下把筆記和圖紙收拾好,帶上兩件衣裳,去了二樓。
他想幫李伴峰也收拾下行李,到二樓往窗外一看,一群人拿著家夥,從巷子兩端進來了。
宋家森來了!
怎麽來的這麽快?
按馬五的推測,宋家森應該在家裏等唐天金回去,少說也得等上一兩個鍾頭,怎麽這麽快就來了?
這附近有人盯梢,他看見我回家了!
馬五拿起膠泥,準備布置陷阱,可轉念一想,布置陷阱根本沒用。
陷阱布置多大合適?
萬一宋家森放火燒房子,陷阱布置多大都沒用。
還得給自己留條退路。
宋家森要是把房子圍上了,退路應該留在哪合適?
留在哪都不合適。
……
宋家森帶了五十幾個打手來,前後把木屋圍住,看到木屋的窗簾關著,宋家森問身邊一個打手:“你親眼看見他回去了?”
打手點頭道:“親眼看見的。”
“馬君洋,你特麽給我滾出來!”宋家森連聲叫罵,屋子裏沒有反應。
“不出來是吧,把門給我砸開!”
情況比馬五想的樂觀,宋家森沒有燒房子,直接叫人撞門。
兩名打手走到門口,腳被粘在地上,不能動了。
門口有膠泥。
宋家森大怒,但沒敢貿然上前:“他媽的,給老子耍這陰手,馬老五,你出不出來?”
罵聲越來越大,附近圍觀的人越來越多。
卻說這些圍觀的人不怕事麽?
怕。
但是今天狀況特殊。
在藍楊村,廝鬥每天都有,殺人也不罕見。
但宋家親自出手的時候並不多,大多數情況,宋家都是做公證人,形象非常偉岸。
今天宋家突然對馬家落魄公子翻臉,不少人想知道緣由。
其實有人已經猜到緣由了:
“馬五肯定是背著宋家出貨了,要不宋大爺也不至於親自出手。”
“背著宋家出貨?他是真不要命了?”
“誰不要命可難說,雖說落魄了,人家也是公子,宋老大也就咋呼咋呼,還敢殺人是怎地?”
眾人正在議論,忽聽宋家森喝道:“馬老五,今天當著藍楊村鄉親的麵兒,別說我冤枉伱,你背著我往外邊出貨了,是不是?”
屋子裏沒有回應。
馬五為什麽不回應?
因為他根本不在木屋裏。
此刻的馬五,正躲在魏房東的家裏。
魏房東死了之後,屋子一直空著,還真讓李伴峰猜中了,他死了,就是少了個收錢的,其他人都不在意。
在魏房東的小樓裏,馬五從二樓能看見木屋那邊的情形,也勉強能聽見些聲音。
隻要宋家森撤了,馬五就能從容離去。
宋家森等了片刻,怒喝道:“馬老五,你不敢認?我帶人證來了,我看你認不認!”
兩個打手拖上來一個人,看到這人,馬五攥緊了拳頭。
這是他朋友!
是小川子!
川子賣了馬五?
沒有!
這點馬五有數,川子不是這樣的人。
宋家森收到了楊岩錚的消息,打探到了風聲,把小川給抓了。
第(1/3)頁
第(2/3)頁
川子硬骨頭,自始至終沒承認出貨的事情。
小川子受苦了,被打得遍體鱗傷,拖到了眾人麵前。
宋家森拿刀子指著小川子的眼睛,問道:“馬老五是不是讓你去綠水城出貨了,你給我說實話。”
小川子低頭不說話。
宋家森笑道:“行,帶種,把他腿給我卸下來一條。”
幾名護衛摁住小川子,兩人搬起一條腿,一人拿著繩子把大腿捆緊,另一人拿著斧頭就要剁。
“住手!”馬五出來了,他不能看著小川子送命。
他站在宋家森麵前喝道:“宋大爺,你想幹什麽?”
宋家森笑道:“馬老五,我想幹什麽,你自己不清楚?你來藍楊村,我沒給你找過麻煩,你背著我出貨,壞了我規矩!”
馬五麵無表情道:“說話得有憑據,誰看見我背著你出貨了?”
宋家森揪住小川子的頭發,獰笑道:“人證都在這,你還敢狡辯?”
小川子喊道:“五爺沒讓我出貨,你特麽別冤枉人!”
“好小子,嘴真硬!”宋家森舉起刀子,要剜小川子的眼睛。
馬五喝道:“姓宋的,你特麽敢!你不看看他是誰家的人!”
宋家森一怔,轉臉笑道:“他?他就是馬家的一個工人,他算個什麽東西?”
“你知道他是馬家的人,還敢動他?”
宋家森笑道:“普羅州就一個馬家麽?馬家的人就不能動麽?我宋家就那麽好欺負?”
馬五也笑了:“我知道你背後是陸家,可我告訴你,馬家的工人,他也是個人,陸家的獅子狗,也是一條狗,
宋家森,你是不是真把自己當頭獅子?你在我眼裏就特麽是一條狗!”
小川子的身份能和宋家森相提並論麽?
不能,這點馬五很清楚。
哪怕宋家森現在當場殺了小川子,事後賠給馬家一筆錢,就算了賬。
別人要是把小川子和宋家森放在一起比,宋家森聽了會發笑。
但這話從馬五嘴裏說出來,宋家森沒笑。
豪門公子的氣場,讓他笑不出來。
宋家森雙眼血紅道:“馬君洋,你罵我?
我今天把話放在這,別說是他,我現在立刻殺了你,你信不信?”
馬五直視著宋家森的眼睛:“來,我站這讓你殺!”
宋家森轉了轉手裏的匕首:“別以為你是馬家公子,說話就這麽猖狂,我告訴你,這是藍楊村,不是你馬家大宅!”
馬五嗤笑一聲:“我早就不是什麽馬家公子了,我被馬家逐出了家門,
我睡過窩棚,垃圾堆裏撿過吃的,比個要飯的強不了多少,要殺我,你隻管動手,廢話不用多說。”
宋家森真敢殺了馬五麽?
不敢。
別說當著這麽多人麵殺了馬五,就是下個暗手把馬五殺了,他也害怕馬家不饒他。
但他要教訓馬五一頓,狠狠揍他一頓,他要讓這公子哥知道什麽是藍楊村的規矩,誰是藍楊村的主子!
馬五之前遭搶的事情,宋家森也知道,馬五不是第一次挨揍,估計他把馬五打個半死,馬家也不會追究。
馬五也做好了挨揍的準備,隻要能救下川子,多挨一頓揍也無妨,能留下一口氣就行!
宋家森剛要吩咐眾人動手,忽聽手下人來報:“老爺,大倉起火了。”
宋家森的青筋跳了起來。
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
這話馬五也聽見了。
他懷疑是李伴峰做的,但想不明白其中的緣由。
李伴峰說好要去宋家大倉拿點東西,難道會在宋家大倉放火?
不管心裏怎麽翻騰,馬五臉上沒露出來。
大倉起火是個機會,馬五可以借這個機會張揚威勢。
他依舊直視宋家森,厲聲喝道:“你有種就來殺我,看看咱們誰命硬!”
宋家森沒回應。
馬五這話什麽意思?
是他派人燒了大倉?
他不是被逐出家門了麽……
這裏邊有事!
馬家或許已經饒過馬五了,甚至還在暗中幫著馬五。
馬家燒了大倉,這是在敲打我。
第(2/3)頁
第(3/3)頁
繼續和馬五硬鋼,他擔心會事態會不受控製。
但現在就此罷手麽?
周圍有很多人在圍觀,宋家森是來立威的,要是就此罷手,以後立足都是問題。
獨占藍楊村二十載,宋家森終究還算老道,緊急情況之下,想出了應對之策。
“五公子,我敬你是條漢子,雖然你落魄了,但我宋某人不欺侮你,
藍楊村是我的地界,你壞了我的規矩,就等於打了我的臉,這口氣,我也不能就這麽咽下了,
規矩既然是我定下的,咱們就還按規矩來,明天中午十二點,咱們野地對盤,走青天場,見個高低,
我要是贏了,勞煩你換個地方發財,以後別再踏進藍楊村一步,
你要是贏了,宋某帶著一家老小,三天之內搬家走人,你看行麽?”
馬五不想答應,他知道自己不是宋家森的對手,他也不是為了名聲逞強的人。
可小川子在宋家森手上,要是不答應,等於認慫,剛剛揚起來的氣勢全成了扯淡,小川子可能送命,自己也免不了一頓毒打。
先答應下來,把小川子救下來再說。
“宋大爺,你是三層的武修,我剛升一層,和你對盤,基本等於送死。”
“怎麽,你怕了?你放心,青天場你死不了,認輸就是了。”宋家森一臉嘲弄的看著馬五。
馬五冷笑道:“認輸?哪有那麽便宜的事?我想找個人替我對盤,這也合規矩吧?”
這的確合規矩,宋家森提出要比青天場,也就是白天決鬥,馬五可以找人替他出戰。
宋家森也可以找人出戰,但他能找到什麽層次的人物?
至多找個四層。
馬五能找到什麽層次的人物?
這不好說。
如果馬五下了重金,甚至馬家在暗中出手,找個五六層的人物都不在話下。
宋家森心裏糾結,但神情淡然:“五公子,這是你和宋某的事情,不用牽扯旁人,我也不以大欺小,我讓我兒子和你對盤,一層對一層,這算公平吧?”
宋家森有兩個兒子,宋誌剛和宋誌毅,兩個人都是一層修者。
“誌毅,敢不敢和五公子打一場?”宋家森把事情交給了宋誌毅,因為他大兒子宋誌剛修煉過急,受了傷。
宋誌毅以前沒參加過對盤,六歲拜師,平時都在在鎮上學藝,很少回家。對家裏的事情知道的也少。
可他並不怯戰,一臉輕蔑看著馬五:“這有什麽不敢?”
話說到這個份上,馬五沒有拒絕的理由:“好,就這麽說定了,你們先把川子放了。”
宋家森把川子扔在了馬五麵前,隨即帶人離去。
這一路走的從容,可宋家森心如火燎。
大倉還燒著呢!
羅三才他麽是幹什麽吃的!
馬家到底派去了多少人,能燒了大倉?
……
其實就一個人,還不是馬家派去的。
李伴峰蹲守在大倉旁邊,看宋家森帶人走了,他進了隨身居,把鑰匙扔進大倉,混了進去。
本想找點值錢的東西,但大倉太大,值錢的東西不多,時間又急迫,李伴峰隨便挑了幾件看得上眼的,隨即放了把火,趁亂把錢櫃搶走了。
錢櫃裏沒放太多錢,就三十多萬,聽完了事情的經過,李伴峰把三十多萬全都給了小川:“你是條漢子,這些錢,拿去治傷吧。”
小川搖頭道:“不用錢的,我這就是一點皮外傷,擦點藥就行,沒什麽大礙。”
李伴峰頗為驚訝:“真沒什麽大礙?”
小川點點頭道:“真沒事。”
李伴峰很是讚賞:“既然沒大礙,你上工去吧。”
小川和馬五一起看著李伴峰,他們認為一個正常人,不該說出這麽狠毒的話。
李伴峰義正言辭道:“你都說沒事了,為什麽不去上工?”
馬五理解不了李伴峰的想法,轉臉看著小川道:“川子,修路這活別幹了,以後跟著我吧,藍楊村咱們待不下去了,我也不打算和宋家野地對盤,咱們今晚就走。”
李伴峰看向了馬五:“走什麽走呀,這地方這麽好,
不就決鬥麽?這有什麽難的,你先好好練練口才!”
馬五詫道:“我練口才做什麽?”
李伴峰一本正經道:“決鬥,比的不就是口才麽?”
ps:我認為,決鬥不止比口才,形象也很重要。
(本章完)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