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孩子失蹤不能跟大人一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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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派出所門口,他們碰到剛從外麵回來的田國強和何小海。覃彥林和鄧秀珍熱情地跟田國強打招呼,表示感謝。對何小海卻表達出明顯的意見,不僅不打招呼,看他時眼神還很冷淡。特別鄧秀珍,都差不多要翻白眼了。
    得知他們找經偵科後,田國強對鄧秀珍和覃彥林說“等會兒事情辦完了,麻煩過來一下,我還有點事情想谘詢你們一下。”
    兩人答應好,跟著熊威一起去了經偵科。張棟梁讓他們明天再來,說陳國虎找到了,現在正在調查,已經有了進展,明天過來應該能給他們一個準確的答複。
    熊威走後,鄧秀珍他們找到田國強,田國強讓他們坐,然後笑著說:“是不是對何警官有意見啊?”
    “就是有意見,那麽明顯的情況,我說得那麽清楚了,他硬是不肯立案,不肯幫我們找孩子,完全沒有一點同情心!要不是田所長您來了,我們的孩子說不定真被拐走了。”鄧秀珍憤憤地說。
    “您的心情我們理解,但是也請您諒解我們。您想啊,一年我們會接到多少報案?哪一個來報案的不是說得有鼻子有眼,信誓旦旦?我們有自己的製度,這些製度的製定是有一定依據的,還希望您能理解。
    其次呢,沒有實質證據,我們怎麽能夠隨便去抓人呢?不說要出動多少警力,才能抓到這麽一個可以隨便跑動的人。就說萬一他沒有犯錯,我們抓他,會造成什麽後果?”田國強解釋道。
    “可是,您不是一聽說就下命令了嗎?而且事實證明那個宋慶華和劉小珍確實有問題。”鄧秀珍不服氣地嘟囔。心裏卻有些認同,特別是她知道一旦抓錯了人,不隻是賠償那麽簡單,而是對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影響也很大。
    田國強接著說:“我之所以相信你說的話,是因為知道一些信息,而這些信息與宋慶華和劉小珍有關聯,並不是因為你們的話,我就直接主觀臆斷下決定。希望你們體諒我們,也希望你們不要對小海同誌有誤解。”
    聽了田國強的解釋,鄧秀珍和覃彥林有些不好意思,連忙點頭,表示知道了。
    “另外你們昨天說的一個問題,確實很有道理:孩子失蹤不能跟大人一樣處理,畢竟孩子一般不會隨便離開自己的家庭,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而且孩子沒有反抗能力。這件事我已經向上級匯報了,我們就等著上麵處理。”田國強說著,再次向鄧秀珍他們表示感謝。
    兩人連連擺手說應該的,起身告辭,打算回家。
    田國強叫住他們,到門邊關上門,轉身走到他們身邊,小聲說:“還有件事想問問你們:劉小珍說她們有個專門的聯絡員不定期過來安排任務,那個聯絡員正在抓捕中。
    她還有個上線,綽號叫老頭,她都是聽老頭安排辦事。隻是她也沒見過,不知道老頭是誰,長什麽樣,甚至連老頭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都不知道。但她交待過,說老頭曾給他下指令說你們手上有錢,所以他們才先放回覃文煜,等把你們的錢騙到手,然後再把覃文煜拐走。
    所以這人應該接觸過你們。你們想想,這段時間有沒有接觸其他的人,或者在城裏有沒有碰到熟悉你們的人。”
    聽到老頭,鄧秀珍立馬想起趙老頭。但又覺得不像,趙老頭介紹他們買房子,那是實打實的買了能住。趙老頭帶他們找人給孩子轉學,那也是直接轉好了。
    而且老頭有那些稀奇玩意,肯定是個不缺錢的。
    既不缺錢,又有人脈,用得著做這些事?
    還有一點就是,既然警察知道上線安排劉小珍騙了錢後,再拐走覃文煜。那為什麽騙錢的是陳國虎?陳國虎跟那個上線老頭是什麽關係?在人販子團夥中有沒有充當角色?
    他們都能想到的問題,經常做刑偵工作的警察肯定能想到,用不著問他們。
    想到這裏,鄧秀珍搖了搖頭,什麽都沒說。
    覃彥林也搖頭表示沒有信息。
    田國強囑咐他們對談話內容保密後,讓他們回家。
    兩人離開派出所,在街上轉了一圈,然後買菜回家。走到巷子裏,兩人不約而同地望向趙老頭家的方向。
    然後不約而同地回頭望向對方,在彼此眼裏看到了同樣的擔憂,還有關心。
    兩人不由笑了起來。所有的煩悶與愁緒在這一刻消散:凡塵俗世有很多不如意,幸好我愛的人都還在身邊。
    鄧秀珍握住覃彥林的手,覃彥林一愣,轉瞬反握住了她的手,兩人牽著手,提著菜,邊走邊聊,慢慢地往家裏走去。
    中午孩子們回來,說的第一件事都是學校今天開展了防騙防走丟教育,說老師還讓他們上台發言,講述他們被拐後是如何應對的。一個個講得眉飛色舞,完全沒有受驚嚇的樣子。
    這次的事情沒有給孩子留下心理陰影,這是鄧秀珍和覃彥林最高興的,他們可以安心想一下接下來的打算了。
    當然,首要問題是把那個門店問題理清楚。他們和熊威商量過了,可以把門店賣了,賣的錢四個買主分。如果四個人中有誰願意拿出補償,也可以把門店給那個人。
    第二天,他們跟熊威匯合後,一起趕到派出所經偵科,而買店的另外兩個人也到了,幾人就門店處理問題達成了共識。
    隻是結果卻再次刷新了他們的認知,也粉碎了他們的共識。
    那門店不是陳國虎的,是一個在蒲城做生意的外地人買的,人家買了門店後回老家去處理一些事情。應該是想把家裏人接過來一起在蒲城常住。
    陳國虎在跟朋友聊天時知道了這個消息,毒癮上頭的他就偽造了購買合同,然後賣給他們。現在陳國虎已經抓起來了,因為詐騙肯定會被判刑,他會受到法律的製裁。但這些買家的錢回不來了,都被陳國虎花了,一部分買了毒品,還有一部分賭輸了。
    既然門店不是陳國虎的,合同是偽造的,那肯定跟他們這些買主是沒有關係了,因為真正的店主從來沒有賣過門店,所有的正規手續都還在店主自己手上。
    要錢,得等陳國虎出來。也不知道陳國虎會判幾年,因為他犯的事可不止這一宗。就算他出來了,一時又哪裏有錢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