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結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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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人類沒有和她的喪屍孤獨地活著,而是同樣變成了喪屍。
故事的結局就是如此]
這就是開書時候寫出來的結局,一個沒有太多鬥爭,沒有太多黑暗,沒有亂七八糟的勢力糾葛,就是單純的平凡的人,行走在終末的故事。
主題就注定了它寫不成大長篇,然後確實是短了些……
但黎明的遺憾補足了。
最開始設定的就是人類全滅,所以當時隨便起了個名字叫這很末世。
終末是從南邊開始蔓延的,可以看出來,大概在白驍剛被咬的時候,最南邊已經開始了,所以後來他們一直在朝著終末前進。
一開始就沒準備大篇幅寫安全區,一個是不想寫,二來也是寫出來有點危險,包括狂歡者什麽的……話說回來,如果想寫的話,就不會把背景放在末世的二十多年後了,那種文災難初期開局更好一點。
開篇的背景已經說明了,這是一個什麽類型的文。簡簡單單,普通人走向終末的故事。
二十多年後,已經無力回天了。
要是大篇幅寫安全區爭鬥,那主題也變了。
有人說這一點也不末日啊,就是披了個皮,那末日是什麽?第一章:喪屍橫行,大結局:大戰鴻均老祖。……?
末日來了,有人吃人,有人救人,有人衝出去殺喪屍,有人尋找希望,有人在角落等死,有人不甘命運反抗,有人和心愛的人幹一炮、坦蕩等死……
末世裏,各種各樣的人都有,我隻是寫一個角落裏想活著的人陪著喪屍一起走出山村,能活下去就努力活,活不下去幹一炮等死,怎麽就披皮了,所有人統一模版必須吃人才叫末日,還是所有人齊結一心對抗災難才叫末日。
話說回來,這可能是史上最菜的喪屍王,街上扒老喪屍的項鏈,偷雞逮狗,一棍子一個老喪屍……
嗯,還穿開襠褲到處溜逛。
不害臊。
我喜歡末世的荒涼,喪屍唱著歌,人類蹬三輪,一起找一個春暖花開的地方,能活很好,活不了也行。
[其實還不錯]
[你指什麽?]
[這一切,總比被喪屍咬到直接死去好多了]
[哦,那是]
[很高興認識你]
鬱明也說,[很高興認識你]
我喜歡這個不那麽冷的末世,它大概是治愈的。
很高興認識你們。
——真的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