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長跪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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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往皇宮的路上,崔玨不能使用法術,走得就慢了些,也給了他思索的時間。
    紅孩兒所說的一個人的魂魄分到兩個人的體內,這令崔玨想起了終南山上一脈——劫宗。
    此門便是修煉這等法術,死亡渡劫,,開個人的二度世界,通上古元界。大宗使,慧眼通心,查識,度劫石,似金非金。
    他們這一脈,將人死後的靈魂一分為二——凶惡魂魄留本度世界,以死肉為生,不論生熟;良善魂魄,入地府投胎成人。可是,此門三魂七魄並沒有分開,而是在每一縷魂魄中分出善惡。
    如果紅孩兒所說是真,那麽唐荻的惡魂竟留在人間,還附著在凡人之上。如果為真,此人的危害恐怕不亞於任何一個鬼怪精靈。
    他的良善魂魄投胎轉世,按照崔玨這些時日推測,最大的可能便是上官家的小兒子上官蔚。
    可是那個惡人是誰?讓崔玨百思不得其解。
    還未走到皇宮,他就聽見城東一片叫嚷。
    城東不比內城,也不比城西,那裏多是平民聚集,平時頗不得官府待見。若有小紛爭也是無人管的,隻靠著鄰裏及保長幫忙定分止爭。
    崔玨聽到這聲音,顧不得去找李許,趕忙奔了過去。
    到了城東,隻見一個婦人跪坐在地,身上披麻戴孝,孝服上一個大大的冤字。
    崔玨問道:“夫人可有什麽難處?”
    那婦人看見崔玨衣冠楚楚,但卻是白丁一個,便開口問道:“先生,你可識字?我要寫狀子!”
    崔玨點了點頭,“我是識字的。敢問夫人貴姓?”
    那婦人語氣悲愴,“小婦人娘家姓程,父母早亡,隻留下一個弟弟。現在弟弟深受冤屈,我要告禦狀!”
    崔玨告訴她:“你且慢慢道來……”
    婦人早就嫁到了京城,娘家姓程,家住京城外三十裏遠的集水縣,與一戶陳家為鄰。家中隻有弟弟程餘文。
    陳家家主陳生容,是開商鋪的。不過,他的商鋪卻並不是在集水縣,而是在更為繁華的臨清縣。
    陳生容此人甚為勤勉,對人對己都極為苛刻。
    當初陳生容新婚燕爾,隻在家停留幾日,就回到了臨清縣繼續經營買賣。
    這一走就是三年。
    生意有了起色,陳生容就想把妻子也接到臨清縣。畢竟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當初剛剛新婚就出外謀生,如今還沒有子嗣,所以陳生容於近日返回家鄉。
    陳生容趕到集水縣家中,卻見門是虛掩著,等推開門一看,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
    隻見自己的妻子林三娘躺在床上,鮮血流了一地,掀開棉被,卻發現沒有了頭顱。
    陳生容當時腦子一片空白,呆愣片刻,才喊叫起來,出門把左鄰右舍及保長喊來驗看。
    陳生容哭問左鄰右舍及保長是否知道林三娘被殺之事。
    此時,鄰居劉爽說:“我看程家小子經常到你家來收布匹,今早還看到他從你家出來,一副神色慌張的樣子,一定是幹了什麽見不得人的事!如今林三娘被殺,他應該逃不了幹係。”
    保長見出了人命,又有鄰居劉爽為證人,當然不敢怠慢,急忙吩咐保丁看管屍體,自己帶著陳生容及劉爽前往縣衙呈告。
    狀雲:王法至嚴,殺人者死。人命至重,理合呈明地方。林三娘乃一婦人獨居,並無閑雜。今日丈夫陳生容回歸,見妻被殺死在床,首級不在。鄰居劉爽,於今早見程餘文自陳家出,情若驚惶,未知是否為程餘文所殺,有無緣故,乞提究審,明白歸結,免貽累眾。為此具呈,須至呈者。
    見是人命重案,集水縣知縣一麵令人緝拿程餘文到縣衙聽審,一麵領著衙役和仵作去勘驗屍身。
    知縣查看案發之地,發現陳家臨街,與左鄰右舍也僅一牆之隔。
    在這裏發生凶殺案件,如果死者喊叫,鄰居必然能夠聽聞;而左鄰右舍證詞都沒有聽到動靜,想必是死者沒有喊叫。
    既然死者沒有喊叫,殺人者應該與死者相識,或是與死者有奸。
    知縣找來穩婆檢驗屍身,見身無寸縷,顯然是先奸後殺。
    再查房屋及床鋪,沒有發現打鬥痕跡,應該是順奸。
    既然是順奸,奸夫為什麽殺人呢?殺人之後還將頭顱取走,令人發指!
    既然鄰居劉爽指認程餘文早晨從陳家出來,看來隻有拿程餘文是問了。
    知縣回到縣衙,當即開堂審理。
    衙役提來程餘文。看他也就二十多歲,文質彬彬,氣質怯懦,不似殺人凶犯。
    但有鄰居指證,所以知縣還是讓衙役給他上了夾棍,逼問他說出因奸殺人的始末。
    程餘文忍著疼痛說:“草民常常到林三娘家去收布,這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早晨我到其家收布,喊叫時,她不答應。我見門是虛掩著,就走了進去,但見血跡模糊,一時驚慌,便從屋中出來。因為懼怕牽連,所以不敢喊叫,還望大人開恩,饒草民不告之罪。”
    知縣一拍驚堂木,“大膽刁徒!滿口謊言!如果不是你殺的,你就不會心虛,必然會大聲喊叫。如今你不喊叫,卻慌慌張張出走,定是你奸殺無疑!速將頭顱所藏之處講出,免得皮肉受苦!”於是喝令衙役收緊夾棍。
    程餘文忍不住疼痛,先是承認自己奸殺,後是說出頭顱扔在井裏。
    知縣令衙役押著程餘文去找頭顱,淘了好幾口井,也沒有找到。
    衙役無可奈何,隻好將程餘文押回縣衙。
    知縣又動用大刑,而程餘文再也說不出頭顱所在。
    找不到頭顱,也就無法定案,知縣隻好先將程餘文關入死牢,等查到頭顱以後,再行擬罪。
    幾日之間,知縣再提訊相關的人證,對一些有嫌疑的也使了大刑,但也得不到什麽有價值的線索。
    知縣翻閱本地黃冊,發現左鄰右舍中有一個名叫吳昌碩的人沒有到案作證,便問保長:“此人何故不來作證?”
    保長告訴他:“回稟大人,吳昌碩乃是一個開肉鋪的屠戶,時常去鄉下為別人殺豬。那日陳生容呼喊,左鄰右舍都來觀看,唯獨吳昌碩不在,想必是出外去幹殺豬營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