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收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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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裏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裏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麵。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著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恒,你爺爺托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髒,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背著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裏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麽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麽叫有點髒。
    每天跟屍體打交道,那能不晦氣嗎?
    張三墳跟我說,這家殯儀館是私人承包,負責訂購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遺體和墓地買賣等喪葬一條龍服務。
    那時候我老大不樂意,一個月五千塊錢,去哪裏打個工賺不到?非得在這每天跟屍體打交道?
    就這工作,說出去以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從小就跟我說,做人要懂得知恩圖報。
    張三墳把我從看守所裏撈出來,這是大恩。自己答應了要來他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爾反爾。
    這活兒,硬著頭皮都得幹下去。
    按照張三墳的說法,我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值夜班。
    當時我還在想,一個殯儀館還要什麽值夜班的,難不成還有人偷屍體啊?
    後來我才知道,這裏的事說道多了去。
    說起殯儀館這地方,真的和醫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態。
    有人為爭遺產,在殯儀館裏打的頭破血流,儀態盡失。
    有人冷漠至極,麵對死者滿臉解脫和嫌棄。
    甚至有時候,警方也會送來一些血肉模糊的屍體,交給殯儀館來處理。
    這些都是在某些凶殺案件裏麵沒人認領的苦主,隨著案件的結束,也不能長時間的留在警方那邊。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殯儀館,遠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張三墳對我很沒耐心,隨隨便便給我入了職,又隨隨便便丟給我一份夜間管理注意事項的手冊,然後就揚長而去。
    反倒是殯儀館的負責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釋,說夜班的管理員其實工作挺輕鬆的,隻要膽大就夠了。
    沒說兩句,外麵就傳來一陣嘈雜的吵鬧聲。
    我出去掃了一眼,殯葬大廳裏麵,一個四十來歲的中年女子正坐在地上嚎哭。
    我聽了一會兒,已經弄明白了是怎麽回事。
    大概意思就是,自己的婆婆死了,老公想要買一個八千塊錢的骨灰盒入殮。
    但女人不願意,認為五百塊錢一個的就夠了,家裏的錢已經很緊張了,還要給孩子上大學留著。
    可能是說話難聽了點,駁了男人的麵子。
    於是男人反手就抽了她一耳光,說她不孝順。
    可能是各種委屈湧上頭來,女子內心的怨氣一下子爆發了。
    說自己在婆婆活著的時候,自己衣不解帶,端屎端尿的照顧,為此連工作都辭了。
    老公呢,每天遊手好閑,花天酒地。
    不見照顧家裏半分,不見掙錢半點。自己母親活著的時候不聞不問,死了後卻想買貴的骨灰盒充麵子。
    我聽了一會兒就聽不下去了,這種男人要他幹什麽。
    負責人姓顧,處事八麵玲瓏,見周圍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好說歹說把人給拽了起來。
    我也懶得去關注這些事,想要去自己的單身宿舍收拾一下。
    結果旁邊有人忽然拽住我,說:“小兄弟,收屍不?五百塊錢一具!”
    我倒吸一口涼氣,這他娘的誰啊?
    買賣屍體可是違法的!這貨竟然敢明目張膽的問我收不收屍?
    還明碼標價!
    那人見我一臉震驚,頓時笑了,說:“想哪裏去了?”
    “我們不是倒騰屍體的,咱不沾這一塊。”
    “就是城北那邊破獲了一個黑磚廠,裏麵死了不少拐賣過來的黑勞工,這些都是無主的屍體,還都是智障,連認領的人都沒有。”
    “按照慣例,這些屍體要停留七天,沒人認領之後才會集體火化。”
    我一下子就明白過來了,這些黑磚廠的良心都被狗吃了,拐賣有智力障礙的人來自己這極致壓榨。
    他們每天都要工作十五六個小時,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外,基本上無時無刻不在幹活兒。
    還都是重體力勞動。
    這完全是把人當牲口使用。
    關鍵是這群勞工還都有智力障礙,連反抗的能力都沒有。
    有些人累死了,就直接挖個坑給埋了,有些人想要逃跑,也被當眾打斷了腿,殺雞給猴看。
    直到警方破獲案件的時候,這些人還喪心病狂的活埋所有勞工,銷毀證據。
    案件破獲之後,犯罪嫌疑人自然是明正典型,但那可憐的勞工屍體,卻依舊無人認領。
    反正都是一群智力障礙的人,估計家裏人也都放棄了。
    這些屍體,按理來說要停放七天,直到認領期結束後,才會集體火化。
    但這七天時間,七八具屍體總得有人來管。
    於是這人就來到了殯儀館,問我收不收屍。
    當時我挺納悶,說:“我就是個夜班管理員,這事你得去找顧主任啊。”
    那人眨巴著眼,說:“顧主任管白天的事,你管晚上的事。”
    “難道你不是夜班管理員?”
    我愣住了,夜班管理員還有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