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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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網址:..    詩所以言誌也,歌所以永言也,聲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聲也。以詩言誌而誌不滯,以歌永言而言不鬱,以聲依永而永不蕩,以律和聲而聲不詖。君子之貴於樂者,貴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誌,誌之必言,盡天下之貞淫而皆有之。聖人從內而治之,則詳於辨誌;從外而治之,則審於授律。內治者,慎獨之事,禮之則也;外治者,樂發之事,樂之用也。故以律節聲,以聲葉永,以永暢言,以言宣誌。律者哀樂之則也,聲者清濁之韻也,永者長短之數也,言則其欲言之誌而已。
    律調而後聲得所和,聲和而後永得所依,永得所依而後言得以永,言得永而後誌著於言。
    故曰:“窮本知變,樂之情也。”
    非誌之所之,言之所發,而即得謂之樂,審矣。借其不然,至近者人聲,自然者天籟,任其所發而已足見誌,胡為乎索多寡於羊頭之黍,問修短於嶰穀之竹哉?
    朱子顧曰:“依作詩之語言,將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預排腔調,將言求合之,不足以興起人。”
    則屈元聲自然之損益,以拘桎於偶發之話言,發即樂而非以樂樂,其發也奚可哉!
    先王之教,以正天下之誌者,禮也。禮之既設,其小人恒伕於禮之外,則輔禮以刑;其君子或困於禮之中,則達禮以樂。禮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則而不遠,故誌為尚。刑畫天下以不易,緣理為準而不濫,故法為侀。
    樂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節而後安,故律為和。舍律而任聲則淫,舍永而任言則野。既已任之,又欲強使合之。無修短則無抑揚抗墜,無抗墜則無唱和。
    未有以整截一致之聲,能與律相協者。故曰“依詩之語言,將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數也。
    《記》曰:“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此言律之即於人心,而聲從之以生也。
    又曰:“知聲而不知音,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此言聲永之必合於律,以為修短抗墜之節,而不可以禽獸眾庶之知為知也。
    今使任心之所誌,言之所終,率爾以成一定之節奏,於喁嘔啞,而謂樂在是焉,則蛙之鳴,狐之嘯,童稚之伊吾,可以代聖人之製作。然而責之以“直溫寬栗,剛無虐,簡無傲”者,終不可得。是欲即語言以求合於律呂,其說之不足以立也,明甚。
    朱子之為此言也,蓋徒見《三百篇》之存者,類多四言平調,未嚐有腔調也,則以謂《房中之歌》,笙奏之合,直如今之吟誦,不複有長短疾徐之節。
    乃不知長短疾徐者,闔辟之樞機,損益之定數;《記》所謂“一動一靜,天地之間者也”,古今《雅》《鄭》,莫之能違。而《鄉樂》之歌,以瑟浮之,《下管》之歌,以笙和之,自有參差之餘韻。
    特以言著於詩,永存於樂,樂經殘失,言在永亡,後世不及知焉。豈得謂歌、永、聲、律之盡於四言數句哉?
    僅之《鐃歌》,有有字而無義者,〔收中吾之類。〕《鐃歌》之永也。今失其傳,直以為贅耳。當其始製,則固全憑之以為音節。
    以此知《升歌》、《下管》、《合樂》之必有餘聲在文言之外,以合聲律,所謂永也。刪詩存言而去其永,樂官習永而墜其傳,固不如《鐃歌》之僅存耳。
    晉、魏以上,永在言外。齊、梁以降,永在言中。隋、唐參用古今,故楊廣《江南好》、李白《憶秦娥》、《菩薩鬘》之製,業以言實永;而《陽關三疊》、《甘洲入破》之類,則言止二十八字,而長短疾徐,存乎無言之永。言之長短同,而歌之襯疊異,固不可以《甘州》之歌歌《陽關》矣。至宋而後,永無不言也。
    永無不言而古法亡,豈得謂之古之無永哉?以理論之,永在言外,其事質而取聲博;以言實永,其事文而取聲精。文質隨風會以移,而求當於聲律者,一也。
    是故以腔調填詞,亦通聲律之變而未有病矣。依之為言,如其度數而無違也,聲之抑揚依永之曼引也。
    浸使言有美刺,而永無舒促,則以《板》、《蕩》、《桑柔》之音節,誦《文王》、《下武》之詩,聲無哀樂,又何取於樂哉?
    徒以言而已足也,則求興起人好善惡惡之誌氣者,莫若家誦刑書,而人讀禮策。又何以雲“興於詩,成於樂”邪?今之公宴,亦嚐歌《鹿鳴》矣。
    放辟邪侈之心,雖無感以動;肅雍敬和之誌,亦不足以興。蓋言在而永亡,孰為黃鍾,孰為大呂,頹然其不相得也。古之洋洋盈耳者,其如是夫?《記》曰:“歌詠其聲也。”歌詠聲,豈聲詠歌之謂邪?歌詠聲,歌乃不可廢。聲詠歌,聲以強入不親而可廢矣。
    若夫俗樂之失,則亦律不和而永不節。九宮之律非律也,沈約、周伯琦之聲非聲也。律亡而聲亂,聲亂而永淫,永淫而言失物、誌失紀。欲正樂者,求元聲,定律同,俾聲從律,俾永葉聲,則南北九宮,裏巷之淫哇,邊裔之猛厲,見睍自消,而樂以正。倘懲羹吹齏,並其長短、疾徐、闔辟、陰陽而盡去之,奚可哉,
    故俗樂之淫,以類相感,猶足以生人靡蕩之心;其近雅者,亦足動誌士幽人之歌泣。誌雖不正,而聲律尚有節也。故聞《河滿子》而腸斷,唱“大江東去”而色飛。下至《九宮之曲》,《樑州序》、《畫眉序》之必歡,《小桃紅》、《下山虎》之必悲,移宮易用而哀樂無紀。
    若夫閭巷之謠,與不知音律者之妄作,如扣腐木,如擊濕士,如含辛使淚而弄腋得笑;稚子腐儒,搖頭傾耳,稍有識者,已揜耳而不欲聞。彼固率眾庶之知,而幾同於禽獸,其可以概帝舜、後夔之格天神,綏祖考,賞元侯,教胄子,移風易俗之大用哉?
    聖人之製律也,其用通之於曆。曆有定數,律有定聲。曆不可以疏術測,律不可以死法求。
    任其誌之所之,限其言之必詘,短音樸節,不合於管弦,不應於舞蹈,強以聲律續其本無而使合也,是猶布九九之算以窮七政之紀,而強盈虛、進退、朒朓、遲疾之忽微以相就。何望其上合於天運下應於民時也哉?
    不以濁則清者不激,不以抑則揚者不興,不以舒則促者不順。上生者必有所益,下生者必有所損。
    聲之洪細,永之短長,皆損益之自然者也。古人審於度數,倍嚴於後人,故黃鍾之實,分析之至yu千四百三十四萬八千九百七,而率此以上下之。豈章四句,句四言,概哀樂於促節而遂足乎?誌有範圍,待律以正;律有變通,符誌無垠;外合於律,內順於誌,樂之用大矣。
    何承天、沈約以天地五方之數為言之長短者,誣也。宋濂、詹同之以院本九宮填郊廟朝會樂歌者,陋也。
    朱子據刪後之《詩》,永去言存,而謂古詩無腔調者,固也。司馬公泥《樂記》“動內”之文,責範蜀公之不能舍末以取原者,疏也。重誌輕律,謂聲無哀樂,勿以人為滑天和,相沿以迷者,嵇康之陋倡之也。
    古器之憖遺,一毀於永嘉,再毀於靖康,並京房、阮逸之師傳而盡廢,哀哉!吾誰與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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