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你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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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據方鵬供述,那個地下監獄一個月大概出去四組人。
    一組八個,一個月就是三十二個。
    一年下來就是將近四百人。
    乍一看這個數字好像挺多,但這得看跟什麽作比較。
    供應一個雁城肯定夠了。
    可要是把範圍擴大到一個省呢?
    這麽來算的話,兩個地下監獄也不一定能夠。
    於大章思考再三後,將電話打給了劉局。
    出來前劉局親自交待過,如果是關於兩地協作的事情,就直接找他。
    電話接通後,他將這邊的事情進行了簡單的匯報,並且將事情的嚴重性進行了詳細說明。
    涉及二十二個工廠,三百多智障人士,一個派出所的警力根本就不夠用。
    “我知道了。”劉局言簡意賅:
    “保持電話暢通,等我的消息。”
    結束通話後,洪柳文一臉焦急地說道:
    “現在還不能行動,如果把工廠端了,對方會立刻收到消息的,那我女兒就……”
    “我明白。”還沒等他說完,於大章就抬手打斷道:
    “集結警力又不是會立刻行動,我隻是提前做好準備而已。”
    他知道洪柳文擔心這邊動手了,他女兒那邊會有危險。
    但於大章此刻已經沒有這方麵的顧慮了。
    隻要李明釗答應救人,他女兒基本上就不可能再有什麽危險。
    而且他對國安的辦事效率很有信心。
    像這種國外營救的任務,李明釗不會親自出馬,在國安眼裏,這甚至都算不上任務。
    於大章現在考慮的是,如何將負責運送的那些人抓到。
    其實這還不是最穩妥的。
    最好是能跟著他們,回到那個地下監獄。
    “你見過他們用來運送人的車輛嗎?”於大章看著洪柳文問道。
    “見過一次。”洪柳文答道:
    “對方每告訴我一個工廠的名字,我都會去工業區確認那個工廠的地址。”
    “有一次我是晚上去的,剛好看到幾個成年男性被人從一輛廂貨上趕下來。”
    “那是一輛四米二廂式貨車,藍牌,車體是深棕色漆麵,由於是晚上,看不清牌照。”
    就算看到牌照也沒用……於大章在心裏補充了一句。
    憑對方的謹慎程度,肯定會用套牌來代替車子真正的牌照。
    背後操縱這一切的人,是個步步為營的家夥。
    這是目前為止,於大章給予對方的評價,也是他唯一能夠做出的判斷。
    他剛要再問,手機忽然響了起來。
    看了眼來電顯示:劉局。
    “已經溝通好了。”
    劉局的語速很快:
    “我給你打電話是要告訴你,不要有任何顧慮,給我一查到底,如果遇到來自上麵的壓力,不用你來頂,直接給我打電話。”
    他的聲音裏透著濃濃的信心,似乎於大章已經將案子給破了。
    頓了一下,劉局似乎又想到了什麽,最後叮囑道:
    “不過,也別太過分。”
    說完這句話,劉局就將電話掛斷了。
    聽著手機裏傳來的“嘟嘟”聲,於大章一時沒反應過來。
    別太過分?
    什麽意思啊?
    哪方麵別太過分,倒是說清楚啊……於大章手裏拿著手機,愣愣地看著屋裏的其他人。
    洪柳文一臉茫然。
    呂忠鑫和張森則是別過頭去,不看他。
    正當於大章還在猜測劉局的意思時,手機又響了,這次是個陌生號碼。
    電話剛接通,那邊便傳來低沉而渾厚的男性嗓音:
    “我是省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我叫華凱泉,上麵讓我和你對接,你現在哪裏,我帶人過去。”
    副總隊長?
    於大章轉頭看了一眼師父。
    他對這個級別沒什麽概念,更何況他最近接觸的都是一把兒手。
    呂忠鑫也聽到了對方的自我介紹,見徒弟看過來,立刻動了動嘴,但沒發出聲音。
    最低也是正處級……於大章立刻讀懂了師父的唇語。
    想想真是可笑,前世的自己碰到這個級別的,都得立正敬禮。
    而現如今他麵對副部級領導都能麵不改色。
    “華隊好,我目前在雁城,具體地址我隨後給你發過去。”
    按理說,對方那個級別,應該在名字後麵加個“總”。
    叫華總不僅是對其職位的尊重,也能體現於大章對他的敬重。
    但出門在外,於大章覺得還是低調點好,太圓滑反而會讓人覺得虛偽,也會被人看輕。
    “好的,我現在就趕往雁城,見麵再談。”
    聽得出來,華凱泉也是個雷厲風行的人,開口就是工作,並沒有廢話和拖遝。
    結束通話後,於大章將派出所的地址給華凱泉發了過去,隨後看著對麵的洪柳文說道:
    “行動之前,你不能離開這間辦公室,手機交出來。”
    “我明白。”洪柳文應了一聲後,從兜裏摸出手機,放在了辦公桌上:
    “我就這一個手機,沒有備用機。”
    說著,他當著於大章三人的麵將身上的口袋掏了一遍,又掀起衣服示意腰間沒有警用設備。
    於大章拿過手機,交給了身邊的呂忠鑫,然後對洪柳文說道:
    “你的問題回頭再說,現在最主要的,你要配合我們行動,不隻是為了你女兒,也是為了你自己,我想你能聽明白。”
    有些話他沒明說,但意思已經很清楚了:你還有救。
    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光是這一點就犯了窩藏、包庇罪。
    身為執法人員,屬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但洪柳文的情況有點特殊,他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不得已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在法律上有一個判斷的關鍵因素:
    1,對方是否使用暴力,或以嚴重損害本人及近親屬合法權益相威脅。
    2,威脅是否具有立即實施的現實危險性。
    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被迫實施犯罪,一般不認定為犯罪。
    而洪柳文正好兩種情況全占了。
    他隻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兩點就可以。
    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威脅解除後,他是否積極主動配合辦案。
    洪柳文肯定對相關法律條文非常熟悉,他也早就在等著這一天。
    所以於大章話裏的意思,他一聽就懂。
    “放心,我一定配合。”洪柳文咬著牙說道:
    “我比誰都希望那些人渣快點被抓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