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鑲嵌黃金的弓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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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址:.. 經曆了半天的推緩時間,荊飛已經習慣了這個瘦弱的身體,也將這個身體裏一些原主人的往事曆程接受了,他這才知道,曆史上最有名的殺手荊軻,是由十來歲開始殺人的。
怪不得他敢持劍去擊殺秦王,成名立萬。
看來在曆史上,想名流千古,都是早有準備的,不是偶然而就的啊。
他真的是一個劍客,一名殺手,十三歲的殺手,
在現代,十三歲的小屁孩子還哭著喊著要吃糖呢,可是,荊軻現在已經變成了一名殺手,並且已經有了兩年多的殺手經曆。
荊軻,十三歲,孤兒,從知事起就沒有親人,一生乞討為生,飽受世態炎涼,
十歲之時,他偶然之間在一座荒山遇到一個古洞,洞裏得到了一本破舊的劍譜,名為驚天十八劍,卻隻是本殘缺不全的劍譜。
裏麵,就隻有第一招,並且這一招也沒有完整,隻有個起手勢,好象如果想煉就此術,後麵不知道有多少困境在等待著他去破解,卻是有一個十分響亮的劍名,名為衝天一劍。
也僅僅是苦煉了這半分劍招,三年之後,荊軻已經成為了蒼茫大地之中微有名氣的劍客了,這讓荊軻從戰亂之中,小小的年齡,才活到了今天。
曆史上也有錯誤啊,這也是難免的,因為誰也沒有親眼所見親耳所聽啊,曆史上記載著荊軻是一個齊國大夫的後人,其實不是,他本身就是一個小乞丐,人是齊國的不假,可是父母卻是最普通的老百姓,在他幾歲時,被幾個村裏的流氓給殺害了,荊軻若不是運氣好,讓一個老人偷抱著逃跑,隻怕也早就送了性命。
感歎了好一陣之後,荊飛腦海裏又轉出一個念頭。
“殺手好啊,無本生意最頂端的事業,尤其是在古代,隻要一柄破劍,就能發大財。”
“有人說,百分之八十的利益就可以以命拚了,那做殺手,可是百分之千的利益。”
“雖然風險,可是人不是常說,投資有風險,買股須慎入麽?在現代,多少人炒股炒得家破人亡,都是以命在拚,炒股再好,是得要本錢的,所以說,窮人在穿越後,做殺手無疑是最好的一種行業。”
而現在,他都不用去說了,溶合了荊軻的一小半靈魂後,就當自己是殺手了。
跑了半天路,感覺肚皮有些餓了,
荊飛於是想去找家酒樓喝點小酒,填飽肚子,可是連續走了好幾家店麵,卻沒有半個人來招呼他,裏麵俱是一片狼藉,主人早就跑光了,
不過還好,荊飛竟然發現了一隻大難不死的大公雞,正躲在柴房裏打冷戰呢,
想來,它也知道了大難臨頭了。
店鋪裏什麽都不少,酒還有好幾瓶,全都是店主人沒來得及賣出的酒,也是啊,命都沒有了,誰還在乎這些身外之物,倒便宜了這個胡亂尋食的荊飛小人。
酒倒像是好酒,用這年代看上去高檔上檔次的陶瓷裝好。
不過藏在床底,掩耳盜鈴般的措施,對曾經生活在現代,經曆過太多的陰謀詭計,又有幾千年曆史文明的培養下的荊飛來說,一眼就看到了。
也是,店掌肯定在想,說不定有朝一日還可以回來呢,帶不走的酒,還是藏一下吧,雖然知道趙國一破,他回來的可能性幾乎是萬分之一,可是有一點的可能,生意人是不會放棄的。
一劍將雞頭給割了,找柴火燒了開水,很快就將雞煮熟了。一股香味撲麵而來,甚是爽意。
荊飛穿越前雖然是個富家公子,卻由於父母都不在身邊,自己也經常會做些飯菜吃,口味雖然不如何,卻是能夠煮熟。
“好好,太他娘的好吃了。”
荊飛一邊大口喝酒,一邊大口吃菜,別提多暢意了,早將生死攸關之事拋到耳後去了。
什麽刺秦,什麽大難,都滾一邊去了,有酒須盡歡,誰想以後事。
“喂,小家夥,雞腿留我一隻,別吃那麽狠,小心噎著。”
一個急促的聲音從耳邊飄來,荊飛還沒有反應過來,碗裏麵的一條大雞腿已經有主人了,定眼一看,這主人是個光頭,
身穿破布條的光頭。
“和尚也吃葷腥菜麽?”
經曆過現代社會的渲染下,見到光頭,就當成和尚,這絕對是不會錯的,錯了也無所謂,誰都是別人的過客。一別去,誰都不是誰的誰?
荊飛倒沒爭那條雞腿,他已經吃了大半響,早就飽了,加上十三歲的身體,那裏能吃下一隻幾斤重的雞。
見這和尚打扮的人狼狽不堪地吞食著雞腿,沒半點得道高人的風貌,不由一笑問道。
“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阿——彌陀佛。”
和尚含糊不清地大口吃著雞腿,一邊說著話。
“阿米豆腐?豆腐你個和尚頭,慢慢吃,小爺我吃飽了,剩下的全給你了。”
荊飛鄙夷地瞧了和尚一眼,很瞧不起這個家夥,不過回想起那個世界裏,和尚包二奶,坐跑車,住別墅,這個和尚僅是吃一條雞腿,倒不算太過分,
隻是太肮髒了,一身衣服都不知道穿了多少天了,隱隱約約有一股難聞的臭味傳來,
這讓荊飛很是不爽,這和尚讓看多了暴發戶般的和尚,覺得他混得太差勁了。
荊飛就想走了,不過眼睛一掃這和尚放在桌子上的包裹一眼,眼睛立即變了,
在荊軻的記憶裏,有許多活在這個世界上厲害人物的傳說,其中之一,有一個和尚,真實姓名不知道是什麽,他有一個外號叫做惡人和尚。
惡人和尚。
荊飛一眼便認出了此人來,這個人便是天下臭名遠揚的惡人和尚,為了錢財寶貝,壞事做盡的家夥。
在天下的任何一個城池之間,幾乎都有一張惡人和尚的通緝令,
黑白兩道,沒有一個不想要他性命的。
隻是他壞事做盡,縱是有幾次讓人團團圍攻,他都脫得身去,厲害無比。
荊軻以前在江都替一個世家除去一名厲害的對手時,得到那個世家的主人厚愛,贈送了一本天下英雄譜,上麵有許多江湖上的大人物的傳記與畫像,上麵就有惡人和尚的畫像,他最特殊的一個標誌就是他包裹裏麵有一柄鑲嵌黃金的弓箭。
而這個包裹裏麵,正露出一張弓的弓首,是黃金所鑲的,由此不用瞧惡人和尚的相貌,隻看到他一個光頭,便猜測出來此人是誰了。
便不是臭名昭著的惡人和尚,單憑他大氣地將鑲嵌黃金的弓箭隨意顯露,也不能怪別人欺負他了。
例如一個普通的尋常人,有一天居然手裏有個價值百千萬的寶貝,還隨便給別人看到,那麽迎接而來的不是被騙就是被搶走,說不定還會送了性命。
荊飛卻沒有打算要替天下除去這個大惡,那個世界無數事實告訴過他,做好事,往往傷害的是自己,傷不起啊。
扶個人過馬路就罷了,可是過馬路後,那個本來活生生有禮貌的老太太卻昏迷倒地了,倒地也就罷了,偏偏老太太的兒子恰巧出現,於是,一句話,給錢。
看到一個人被無良的摩托車撞倒在地,而摩托車司機卻逃跑了,你趕緊送去醫院,替交了醫藥費,這也罷了,偏偏不久後,這個人的親戚來了,說是你撞倒的,一句話,錢。
惡人和尚與他十多年來沒半點交際,又沒有對他喊打喊殺,更沒有騙他搶他銀子,他壞事做盡,關他屁事。
話說回來,麵前一個大惡人,搶了他的雞腿吃了,還嫌不夠,邊嘴雞腿邊四處掃望,顯然不懷好意。
這樣的人,不捉弄一下也說不過去。這不是荊飛的本色。於是眼睛一眨,有了。“我說和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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