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 狼王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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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克和安東尼見到狼王庫爾巴,黃金階的存在,哪怕狼狽不堪,仍舊給他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雷吉斯拿到狼血後,帶著艾克和安東尼離開地牢,回去的路上二人了解到,隻有晉升黃金階才能成為狼王,這個庫爾巴擁有黃金三階的實力。
    狼人擁有強大的自愈能力,吸血鬼同樣如此,隻不過他們的自愈能力基本都是透支力量來完成,但因為特殊性,他們可以通過血食補充失去的力量,按照正常理解,隻要擁有足夠的血食,狼人和吸血鬼基本達到了永生的階段。
    他們實力的提升,不是通過修煉,而是通過血食,吃的血食實力越強大,他們實力增長越快,所以他們才會不停的殺戮,因為在殺戮之中,他們的實力一直都在進步。
    狼人和吸血鬼內部也存在著自相殘殺的情況,殺死同實力的同族,對實力的提升會更大。
    狼人之血是極好的治療傷勢的藥材,不能直接服用,直接喝狼血和狼人咬是一樣的,會轉化成狼人,狼血需要配合藥材服用,才可以得到治療傷勢的效果,這些配藥都非常的昂貴,但羅伯茨的城堡內就有。
    雷吉爾在給了艾克一斤狼血後,又給了一小瓶綠色的液體,濃濃的藥味。
    “兩者摻合在一起服用,估摸你的傷勢兩三天的功夫就痊愈了。”
    艾克聽到這句話,一度認為自己聽錯了。
    兩三天就痊愈?
    這狼血難道是教廷的聖水?
    事實當然不是,不過能有這樣的效果,倒也不算什麽。
    首先一頭狼王不是那麽好遇見,更不是那麽好抓,再者這狼王之血並不是狼王身上的普通血,而是精血,非常珍貴。另外綠色液體的價值較之狼王之血也不差,這兩樣東西皆是價值不菲,如果不是艾克拿下普林區,又做成了孤勇者號貨船的生意,羅伯茨先生肯定不會將這兩樣好東西用來給艾克療傷。
    “不過以你現在的情況,其實不需要將狼血都喝完,喝一半就差不多,留下的給你這位朋友,對他實力提升會有很大幫助。”
    雷吉斯善意的提醒一句。
    艾克道謝,安東尼見對自己實力有幫助,亦是興奮起來,雖然安東尼現在一直泡藥浴,但在安東尼看來,速度的提升還是太慢了,完全跟不上艾克前進的腳步。
    艾克和安東尼離開阿比歇爾莊園後,二人駕馬沒有進城,選擇回黑水碼頭。
    回到碼頭後,艾克也沒有先回家,和安東尼去公司,決定將狼血給喝了,看看效果如何。
    雷吉斯說的那麽神奇,二人已經迫不及待。
    回到公司,二人在辦公室內將狼血和綠色液體混在一起,然後一分為二。
    狼血的味道非常腥,還帶著一股臭味,狼血並不是鮮紅,而是暗紅色,給人一種很反胃的感覺,但為了傷勢盡快回複,艾克也管不了這麽多,將半斤狼血一飲而盡。
    “味道怎麽樣?”
    安東尼好奇問道。
    “這狼血喝起來就跟喝餿水一樣,真他媽難喝!”
    艾克一臉苦相。
    不過很快身體就有了反應,胃部熱乎乎的,炙熱感越來越強烈,整個人的皮膚都泛紅,就好像被烤熟一樣,傷口處尤其是左胳膊,出現非常癢的感覺,仿佛有東西在蠕動。
    這是長新肉?
    艾克心裏嘀咕,而這種強烈的感覺持續一個小時才結束,隨後傷口處一直都有癢癢的感覺,但不再強烈,胃部的炙熱感也減輕許多。
    雷吉斯說兩三天就可以痊愈,艾克對此非常期待。
    安東尼見艾克無恙,蠢蠢欲動的要喝狼血。
    “這個狼血還是不要一次全喝了,最好分次喝完。”
    艾克提議道。
    安東尼聞言有點猶豫,嘀咕道:“雷吉斯先生也沒說要分次,估計沒啥事。”
    他們和雷吉斯無冤無仇,雷吉斯肯定不會害他們,如果有需要特殊注意的地方,估摸雷吉斯不會忘記提醒,沒說就是無需擔心。
    “隨你。”
    艾克聳聳肩,點上一支煙,靠在沙發上,細細感受身體的變化。
    安東尼看著眼前的半斤狼血,略做猶豫,隨即下定決心,一股腦的將狼血都喝掉。
    “這可是黃金階狼王的精血,怎麽也得讓我的實力提升好幾階吧?”
    安東尼喝掉狼血,忍著反胃的感覺,期待道。
    “這誰能說得準?”
    艾克關心道:“身體有什麽感覺?”
    “沒什麽感覺?就是有點撐的慌。”
    安東尼拍了拍肚子,突然精神一振,道:“有感覺了,熱熱的,跟喝烈酒差不多。”
    “哎呦……哎呦……這感覺越來越強烈了。”
    “不行!不行!我有點受不了了,跟被火燒一樣。”
    艾克見狀,立馬緊張起來,隻是當他剛起身,安東尼突然一個踉蹌,撲通一聲倒在地上。
    “安東尼!”
    艾克嚇壞了,趕忙上前,查看後發現安東尼這是昏過去了,心跳和呼吸急促,經過觀察發現並沒有性命之憂。艾克猜測這是服用狼血的後遺症,艾克因為實力強,能扛得住,安東尼實力弱,身體扛不住,所以直接暈了過去。
    艾克決定在公司照看安東尼,直到他醒來。
    ··········
    傍晚。
    阿姆斯托城的北城門外,一輛馬車緩緩駛來,馬匹是帝國北部的北達科馬,一種體型高大健壯的戰馬。
    馬車的主人以戰馬拉車,身份地位非同小可。
    畢竟一匹戰馬的價格不菲,用來拉車,簡直是暴殄天物。
    駕馬的馬夫四十來歲,腰杆挺得筆直,身上帶著濃濃的軍伍之氣,開口道:“少爺!阿姆斯托城到了。”
    馬車內,窗簾打開,一位年輕男子看向不遠處阿姆斯托城,年輕人四方臉,麵容硬朗,五官立體,身上亦有濃濃的軍伍之氣。
    “這裏就是阿姆斯托城?帝國的明珠?”
    年輕男子道:“萬家燈火通明,果然繁華,咱們北邊任何一座城市都沒法與之相提並論。”
    年輕男子感慨一番,隨即向馬夫道:“先不要去吉米亞那裏,隨便找家客棧住下,你陪著我在城裏溜達溜達,好好見識一下。”
    “好的少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