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單刀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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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近中午,電話來了,還是安明珊的手機。
    對方說:“限你半個小時內一個人帶錢趕到光明鋼鐵廠領人,少一分,後果自負!”
    光明鋼鐵廠是個廢棄的廠房,在東城區邊界上,印證了我的想法。
    安明珊說:“半個小時,那麽遠,怎麽可能!”
    對方說:“你一定有辦法!”
    安明珊說:“那些錢那麽重,我一個弱女子可搬不動。”
    對方說:“我不管,你一定要給我把錢帶來,一個子兒都不能少!記住,一個人來!”說完就掛電話了。
    我知道,對方是有恃無恐才敢暴露自己的位置,並且說這麽長時間。
    安明珊說:“怎麽辦?”
    我說:“還能怎麽辦,去吧。這樣,你找薇薇借輛車,帶上錢,單刀赴鴻門。”
    安明珊說:“那你呢?”
    我說:“我嘛……悄悄跟著去,給你打掩護。”
    安明珊說:“就你那二十發子彈,行嗎?別到時候子彈打光了讓我救你。”
    我說:“放心,永遠不會有那種情況,永遠不會。要知道,當年我可是靠一把匕首端掉了一個犯罪組織!二十發子彈,已經算是奢侈品了,知足吧你就。”
    安明珊說:“行,我去。”說完,她就去了劉善家,管劉薇借了輛車,保時捷。
    吃了午飯,我和她一起去了。她不但帶了錢,還把那把匕首也帶了。在路上,我們倆商量了一下,要是這次能救到陳穎如並且活著回去(的話),我們一定要買輛車,(就算不是汽車)摩托車也行。畢竟,不能老向他們借車。
    終於,快到目的地的時候,安明珊把我扔了下去,車外是一片草叢。沒辦法,我隻能徒步去了。
    另一邊,安明珊到了地方下車,兩手各提一袋錢。這裏是座廢廠,門窗全拆了,裏麵的東西都被搬空了。她向(工廠)裏麵緩緩走去,隱約感到周圍有不少的槍指著她。但她知道,自己沒有後援,隻能靠自己(本人)和那把匕首。我能不能靠得住還是兩說。
    對方有十來個人,都是男的,個個發型很潮,臉上抹得花裏胡哨,跟鬼似的,衣服也很潮,整個就是一(幫)古惑仔,一看就知道是幫吸粉,拉k,溜冰的主。有幾個手裏有槍,從手槍到突擊步槍都有。據她目測,附近應該沒有狙擊手。打電話的是個光頭,中等身材,手裏拿著把手槍。陳穎如暈過去了,被她們綁在一把椅子上,嘴被膠帶貼住了,(椅子)靠在牆上。
    光頭(男子)說:“錢帶來了嗎?”
    安明珊說:“帶來了。人呢?”
    光頭說:“這兒呢。這個小妮子是屬狗的,我們隻能采取這樣的‘必要措施’。”
    安明珊喊:“穎如!”陳穎如沒反應。
    安明珊又喊:“你們放了她!”
    光頭說:“可以。不過,不是現在。錢呢?我要先點清楚。”
    安明珊喊:“不放人,你們就別想拿到錢!”
    光頭額惡狠狠地說:“要是敢耍我,你知道後果。”
    此時,我已經悄悄來到了工廠附近,隱蔽起來。我把槍準備好,又變魔術似的裝了一個消聲器,(左手)又多了把匕首。
    這把匕首是我當年加入神劍突擊隊後發的,後來去靈異局的時候沒要。當時我帶安明珊她們去軍區撒野時王智交給我的就是這把,我曾經靠它端掉了一個全副武裝的傳銷組織。
    那是我十七歲的時候,我第一次出勤,就撞到了這個任務,軍警聯合行動。因為對手持有重武器,又有人質在手,他們不能掉以輕心。上級用了最原始的辦法,派臥底——讓我以一個在校高中生的身份打入該組織內部。畢竟,我當時還未成年,任誰也不會去懷疑一個看似普通的高中生。
    當然,這是一個極度危險的任務,我們的對手是吃人不吐骨頭的。我入伍不久,還未成年。如果拒絕,也在情理中,他們不會強迫我執行。我一句話表明了自己的態度:“隻要祖國需要,甘願獻出一切!”之後,我暗自決定,隻要派我去出危險的任務,這就是我的回答。
    我以一個為家裏分擔經濟,賺錢心切的在校學生的身份打入某傳銷組織,用自己出色的演技騙過了他們,成功取得了他們的信任。為了躲過他們的搜身,我把匕首事先藏在了他們那個房子附近的女廁所裏,後來趁著半夜三更悄悄起來,去廁所把它取了出來。當時廁所裏安靜得很,而且生活好了,家家戶戶都有廁所,正常人都不會在大半夜起來跑去公廁上廁所。
    後來,靠我的裏應外合,案件告破了。隨後,我收到了那些被困者們聯名送的一麵錦旗,上麵寫著“英雄出少年”,但第二天就被我燒了。我的解釋是: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傷害是我的天職,不是為了名利我才這樣做。
    我知道,“一個人的能力越大,那麽他所擔負的責任也就越大”。但這些都是明麵上的,其實我真正想的是,“人怕出名豬怕壯”,名出得越快,倒黴事來得更快。
    想到這裏,我深吸一口氣,把槍別在(褲)腰上,右手拿著匕首,用迅雷不及掩耳盜鈴響叮當頭一棒打鴛鴦戲水淹七軍之勢,幹掉了外圍五個(站崗的)人,個個一刀斃命。看著他們,我倒吸了一口涼氣,這些人還沒明白過來怎麽回事就被我秒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