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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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直播間觀眾的熱切關注下,周雲的聲音還是和往常一樣淡定。
    “不要著急,刑事案件急不得,您把整個情況都說說,強拆是怎麽拆的,誰拆的,您兒子當時是怎麽發生衝突的,都說清楚。”
    直播間裏,這位網友一開口,頓時觀眾們都有點驚訝。
    因為對方的聲音聽起來像是一個老人,最起碼六十往上的那種。
    不過現在也沒人說什麽,大家都在那裏靜靜地聽著。
    “周律師,我家是寧城市大山縣的,應該是兩年前吧,我們住的那裏說是要拆遷了,本來都高興,結果後麵發現,給的錢根本不多……”
    這也是現在很多人的錯覺,都以為拆遷還是和以前一樣,拆了就能一夜暴富。
    但很現實的一點是,經濟下行,很多地方的經濟都有問題。
    以前拆遷的那些能給很多錢,那是因為以前房價高,現在的房價和以前根本沒法比,所以也就導致現在的拆遷也給不上價。
    給不上價,那些拆遷戶肯定不會滿意。
    一些地方還是老一套的做法,不同意,那就是刁民,直接強拆!
    隻不過你現在看不到這類型的新聞而已,仔細去搜的話會發現,還是有的。
    直播間裏的老人還在說著,案件說起來很簡單。
    拆遷的補償她家不接受,於是對方就開始強拆,強拆的過程中,老人的兒子孫偉濤,四十八歲,在幾個人把他強行帶離的時候忍不住反抗了。
    並且反抗的時候手裏拿了一根拖把。
    反抗的結果是強拆人員裏有三人輕傷,孫偉濤自己也是輕傷。
    大概情況了解了,周雲開口道:“後麵是怎麽判的,中間你們請過律師嗎,具體是怎麽樣呢?”
    老人開口道:“當時請過一個律師,那個律師讓我們積極賠償,讓我兒子認罪認罰,說是這樣能少判兩年。”
    “而且我們要是不鬧事的話,拆遷的錢也能稍微多給點。”
    “我們當時就聽對方的話,賠了很多錢,最後說是妨害公務罪,判了三年。”
    聽到這裏周雲好奇道:“那既然都認罪認罰了,而且也已經服刑兩年,那您現在找我是幹嘛呢?”
    老人的聲音中透露著無奈:“周律師,之前我們就覺得不服,他們給的錢太少了,而且說拆就拆,我們連反抗都不行,憑什麽啊!”
    “隻是那會沒辦法了,律師,還有其他那些人都勸我家不要再糾纏了,再糾纏下去可能判的更多,認了就行。”
    “但現在不行了,我家孫子畢業出來要考警察,但是現在人家說,他爹犯罪了,他是不能考警察的,政審什麽的過不去。”
    “沒辦法了周律師,所以才找到你……”
    明白了,雖然這個老人說的有點亂,但周雲還是聽懂了。
    之前就覺得不服,但那會不服也沒辦法,隻能是認命。
    再加上那麽多人都在勸,隻要認罪了就可能少判兩年,種種原因之下,稀裏糊塗的就認罪了。
    這類型的案子都是小案子,周雲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基本上孫偉濤認罪後,法院那邊直接就走刑事速裁了。
    至於說判了三年,這個沒法說,如果真的按照刑法來看,孫偉濤在反抗過程中是持械的,持械這是一個從重的情節。
    結果到了現在,孫子要考警察,這又被逼的沒辦法了。
    老人那邊還在絮絮叨叨地說著:“我家兒媳婦早早的就沒了,我們倆把孫子拉扯大,就想著讓他有個好前途。”
    周雲開口道:“您老別太著急,現在因為我也沒看判決書,所以不太清楚具體情況,我這邊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您。”
    律師是絕對不能輕信當事人的話,這是前世多年執業的經驗!
    很簡單的道理,不管是誰,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都會下意識的把自己說的好一點。
    不信你去看,真的是這樣,現在網上小作文滿天飛,基本上都是這個情況。
    涉及到自己的問題了避而不談或者避重就輕,隻是抓著對方的問題說。
    平時倒也罷了,但是這些人在找律師的時候也這麽做,問題就比較嚴重。
    律師和醫生是很像的。
    找醫生,結果你不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告訴醫生,人家醫生怎麽給你診斷。
    律師也是如此,不了解案件情況,根本沒法去做。
    周雲這邊已經開口道:“我就問一個問題,當時強拆的時候,拆遷的錢有沒有給您家打進去啊?”
    直播間裏的觀眾們都有點懵,這是什麽問題
    很快便有人在直播間發彈幕:“這問題問的有點離譜了吧,這年頭拆遷咋可能會提前給錢呢。”
    “就是啊,就沒見過提前給錢的……”
    魔都這邊,周歆瑤也有點奇怪,她雖然也是學法律的,但也沒明白周雲為什麽會問這個問題。
    老人很快道:“沒有,錢根本沒給,剛剛我和您說過,就是那個事之後,當地那些人和我家說,不要再鬧了,可以稍微多給一點錢。”
    “周律師,那個時候你說我們有什麽辦法,房子都拆了,也隻能答應,人家說不答應就去起訴吧。”
    “可是家裏根本沒錢,沒辦法起訴,所以隻能是答應那個要求……”
    周雲的聲音響起:“哦,那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強拆之時對方是沒給錢的。”
    “我看直播間裏很多人不理解,我大概說一下,一個合法的強拆,必定是先補償,再拆遷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注意,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必須得先補償才行!”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雖然現實中很多地方的行為……對吧,都知道,但有規定在,那就能用這個規定。
    就像是被詬病了無數次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一樣。
    現在的勞動仲裁越來越多了,以至於很多公司都已經把“是否仲裁過”當做是重要背調,這就說明一點,這法律放在那裏,那肯定是有效果的。
    最起碼比很多人說的廢紙要強很多。
    “確定了這個問題,那案子暫時就有思路了,罪名是什麽,是妨害公務罪。”
    “那我們就從這個公務入手,如果說,這個公務是違法的,那它還是不是公務呢?”
    “如果連公務都不是了,那這個行為是不是就不算妨害公務罪了呢?”
    話音落下,手機前的周歆瑤頓時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