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男主權謀文裏的背景板炮灰(8)

字數:4009   加入書籤

A+A-


    縣令陶檮正在衙門辦公,聽到下人來報,“馬王莊保正求見,說是有命案要報。”
    “快讓他進來。”
    保證三人急匆匆地進了門,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拜見縣令大人。”
    “起吧。怎麽回事?”
    保正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
    縣令:“……”
    沉默了一會,他問:“所以吳氏和元瑞逼死了元大丫。但是元大丫臨死之前還找了個殺手來給自己報仇?”
    “是。”
    “殺手來無影去無蹤,本領高強,把吳氏和元瑞殺得差不多了?”
    “是。草民還以為他倆要死了,但是沒想到他們倆留著一口氣,就是不死。”
    縣令:“……”
    他揪了揪自己的胡子,說道:“元大丫既然能離開家,為何不來縣衙報官呢?吳氏要賣掉她,她自己不願意,可以來找本官為她做主啊。何至於就要跳水自盡呢?”
    保正:“……”
    沒等保正回答,縣令自己就說道:“百姓怕衙門,元大丫一個鄉野小姑娘自然也是怕的,她可能還會認為,本官會和元秀才站在一起來對付她,所謂官官相護是也。”
    保正還是不說話,心裏覺得縣令大人說得有理。
    縣令又問:“她是如何找到殺手的呢?”
    保正說:“這個問題草民也好奇。不過現在元大丫已經自盡,連屍體都沒找到,那位殺手神秘莫測,這個問題恐怕無人解答了。”
    縣令表示:“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沒找到屍體怎麽能確定她就是自盡了呢?”
    “在水塘邊和東江口都找到了元大丫的東西。”
    “那有可能是有人故布疑陣。”
    保正說:“村民先是聽到大丫喊了一聲吳氏逼死她,然後就跳下去了。她沒時間跑到東江口去扔自己的衣服啊?”
    “有可能是她先扔了衣服又回去喊呢?”
    “大人,元大丫恐怕沒這個頭腦。她要是如此聰慧,大概就不會走上絕路了。”
    “所以,她可能並沒有走上絕路啊。”
    “村民到處翻找遍了,沒找到她。”
    “你們打撈的是屍體,可有試著去找活人?”
    “沒有。”
    縣令即刻點人,“去馬王村及周邊搜索,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捕頭問:“那要是都找不著呢?”
    “先去找!”
    “是。”
    捕頭領命而去。
    縣令這才想起來問吳氏和元瑞,“這二人現在何處?。”
    “就在衙門後院。”
    縣令站起身去了後院。
    吳氏和元瑞依舊躺在板車上,看著跟兩個屍體差不多。
    縣令的表情十分一言難盡,“這殺手就不能給人一個痛快嗎?”
    他伸手放到吳氏和元瑞鼻子下麵,感受到氣流輕輕拂過手指,“確實還活著。劃成這樣還能活著,這人確實厲害,可以去當劊子手,淩遲之刑大概也不在話下。”
    保正和村民:“……”
    縣令拍了下腦門,又喊了一聲:“來人,去請大夫。”
    人還活著,那就得給治一下。
    吩咐完人,他才跟師爺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吳氏和元瑞買賣人口,將元大丫賣做奴婢,最終導致元大丫自稱自己要尋死,現在事情還不太確定,隻能這麽說。另一個案子是本縣出現了殺手,要替天行道,收割吳氏和元瑞性命,最終卻又放他們一馬,讓保正來報官,想讓本官為元大丫主持公道。”
    師爺表示:“這殺手還挺矛盾。她都當殺手了,竟然還給人留一口氣,讓官府來主持公道!”
    保正心想,可不就是嘛,你一個殺手,把人殺了就完了,一切事情都解決了,就不會有後麵的麻煩事了!
    縣令表示:“矛盾,也不矛盾,依本官推測,吳氏和元瑞是肯定要死的。殺手應該是覺得吳氏和元瑞的行為太過可恨,直接殺了太便宜他們了,想要借本官的手把事情鬧大,讓吳氏和元瑞先名聲掃地,然後再死。保正剛才也說了,殺手看起來十分年輕,還是個姑娘,她大概是對元大丫的遭遇感同身受了。”
    保正在旁邊補充:“她說如果不能為元大丫討回公道,她就要大開殺戒了。”
    縣令冷哼一聲,“好大的口氣!”
    緊接著,他又說:“怎麽討?她還想怎麽討?吳氏和元瑞都這德行了,還能怎麽討?”
    過了一會,保正憋出一句話:“……您是縣令。”
    縣令:“……”
    師爺說:“剛才聽保正所言,這兩位確實過分了。”
    事實上,本朝對人口買賣管控嚴格,不再允許隨意把人編入賤籍,略賣良民者,一經查實,賣家直接死刑,買家要流放三千裏,受害者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就算買賣的是自己的子女,一經查實,賣家要被處以杖責40的刑罰,買家要被處以杖責三十的刑罰,受害者也要被贖回並送還自己家。
    別說吳氏不是元大丫的親娘,就算她是,她賣自己的女兒也是不行的。
    這是本朝製定的新規。很多人不懂律法,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認為賣兒賣女不算違法。事實上,這條規定的執行情況確實不好,賣兒賣女的情形還是有不少。基本上秉持著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
    這裏麵暗含著一個基本邏輯,那就是,不到萬不得已,誰會賣兒賣女呢?
    可事實上,就是有一些人,日子尚能過得下去,卻想通過賣兒賣女讓自己過得更好。
    縣令說:“這事得分情況。首先,取決於元大丫是否真的死了。如果她還活著,那吳氏和元瑞就該受杖責,但他們倆現在都被劃成這樣了,和杖責之刑能抵了吧?如果元大丫真的被逼死了,那他們倆的罪過就大了,具體怎麽判,本官還得斟酌,無法套用某一條款。”
    他看了一眼吳氏和元瑞,這倆人其實和死了也沒差多少。
    師爺說:“現在關鍵是要把這件事張榜公布出去,吳氏和元瑞略賣人口,這是事實,先把確定的部分處理了。然後再根據尋人情況確定後麵的事。”
    縣令點了點頭,又開始喊人:“來人,去把劉員外帶過來。他是買家,三十杖先給他打了再說。”
    他問師爺,“他們這個人口買賣到縣裏來登記過了?”
    “沒有。今天上午沒人來。他們應該是買賣方雙和牙行都已經說定了,但還沒到縣衙來。如果沒出這事,他們說不定很快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