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男主權謀文裏的背景板炮灰(10)

字數:3542   加入書籤

A+A-


    傍晚的時候,劉員外和人牙子也被押來了。
    衙役們二話沒說,把人按倒就打,一點力都不敢省。“梆梆梆”的聲音中混雜著劉員外充滿困惑的慘叫和問題:“草民到底犯了什麽錯?”
    人牙子倒是不吭聲,他幹的本就是缺德帶冒煙的買賣,肯定是不知道在哪件事情上翻了船了。他幹的事情,十件裏總有個五六件是經不起琢磨的。
    小鎮上的富戶不多,真正能用得起奴婢的又有幾家呢?他肯定不是靠當正兒八經的“勞務中介”活著的,販賣人口、將良民編入賤籍的事情沒少幹。
    所以,他安安靜靜的挨打,本想著打完就完了,六十杖,他咬牙堅持了下來,愣是沒暈過去,就想著挨完打趕緊回家,這事就過去了。
    沒想到縣令直接下令,“押入大牢,明天再去遊街。”
    劉員外也沒暈,不愧是吃得好喝得好底氣足的人,這會趴在地上,還能開口說話:“敢問縣令大人,草民犯了什麽罪?草民雖賤命一條,也決不能任由人折辱!”
    劉員外牙都咬出血了,嘴巴裏都是血腥味。
    縣令說:“放心,都給你講明白。今日上午,你和馬王村吳氏簽了一張賣身契,可有此事?”
    “有。”
    “那你可知,元大丫身為良民,是不能隨意被買賣的?作為買家,依律當責三十杖,你剛才可有數著?可打多了?”
    劉員外:“草民冤枉啊。那吳氏找到草民,說家中艱難,要把女兒賣入草民家中當丫鬟,草民想著她兒子是個秀才,本不欲買,想著資助元秀才讀書,吳氏卻說無功不受祿,非要將女兒賣到草民家裏,還說等日後元秀才考取功名之後再來贖。
    草民隻好依她所言,跟她簽了賣身契。但是草民至今未見到元大丫,吳氏說要等過幾日再將元大丫送來。
    大人,草民不知道賣自己的女兒也是違反律法的,求大人看到草民無知的份上放過草民吧。草民願意將元大丫的賣身契作廢,將她還給吳氏,且不收回銀兩,就當草民做好事,資助元秀才讀書了。”
    劉員外這番話聽著合情合理,縣令卻是不信的。你要是不想買,別人還能強賣不成?
    但是作為買家,而且是一個連當事人都沒見過的買家,挨這三十杖暫時就差不多了。
    “元大丫跳水自盡,現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如果她好好的,你挨完這三十杖,把她退回去也就算了。但現在元大丫還沒找著,所以你暫時還不能歸家。
    本官也想借此案給百姓一個警醒,也讓你長點記性。所以,你就先去大牢裏待著吧。押下去!”
    人牙子依舊一聲不敢吭。劉員外都這個待遇了,他肯定也好不到哪兒去。
    縣令瞥了他一眼,這家夥的命運幾乎已經注定,基本上就是個死刑或者流放三千裏的命了。他做的那些事情根本經不起查。民不舉官不究。但是現在,不是有人來舉了嘛,他就必須得究到底。
    縣衙後院,大夫來給吳氏和元瑞檢查了一番,最後搖了搖頭,“老夫無能為力。就順其自然吧。”
    縣令“順其自然”地把人都關進了大牢,四個人還在同一間牢房裏,愛死死愛活活吧。
    劉員外和人牙子恨死了吳氏和元瑞,但是他們挨了幾十杖,也沒有精力找麻煩,隻能趴在地上養傷,哼唧個不停,倒是吳氏和元瑞安靜的就跟死了一樣。
    當天晚上,去馬王村調查及尋人的衙役回來了,帶回了現場的勘察情況,還把那份貼在門上的賣身契給帶回來了。“沒有找到元大丫,我們沿著東江找了挺遠的,沒找到。馬王村村裏村外我們都翻了一遍,沒有人。也沒人看見元大丫。基本上可以確定她確實是被水衝走了。”
    縣令點點頭,讓他們都去休息。自己卻坐在那裏冥思苦想,思考著這件事如何能讓殺手大俠滿意,如何能不得罪天下士子,如何能改變這個社會的略賣人口現狀,如何能在這三個目的之間實現平衡,又能保他自己安全無虞……
    他想的特別多,但是最終發現,沒有什麽十全十美的辦法。那他應該優先考慮什麽呢?當然是讓殺手大俠滿意!
    其他的都還可以慢慢謀算,殺手不高興了他小命就沒了!
    緩慢的磨難和立刻的死亡之間,他選擇吃苦!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嘛!
    想通了,縣令就淡定了,他直接洗洗睡了。
    ***
    元初比他還忙。
    她去找孫大狗了。
    這家夥住在一個四麵漏風的茅草棚子裏,用家徒四壁形容他都是在誇他,耗子來了都得留下兩顆豆子。
    孫大狗睡得跟死狗一樣。
    元初大模大樣的進了他的窩棚,他還在打齁。
    元大俠拿了盞燈照了照他,趕緊後退了兩步,想求一雙沒看過他長相的眼睛。
    孫大狗兩個眼球極突出,麵容凹陷,整個人像個歪七扭八的老倭瓜,醜的能嚇哭小孩的那種。
    元大丫不想嫁給他是絕對正確的!
    元初雖然是個顏狗,但是她並沒有外貌歧視,她之所以這麽厭惡孫大狗,絕對是因為這個人長得醜,心更醜。
    窮就罷了,他還好吃懶做;醜就罷了,他還很猥瑣,整天偷看這個偷看那個,甚至騷擾過村裏的寡婦,直接把人逼死了……
    這是元初見到孫大狗之後,從原主的記憶深處扒拉出來的一件事。那時候元大丫還小,不太清楚具體是怎麽回事。隻知道村裏的杏花嫂子哭著罵孫大狗,說他欺負她一個寡婦,說他不得好死。杏花嫂子的婆家嫌棄她,要把她趕出去。孫大狗嬉皮笑臉,說他不嫌棄杏花嫂子是寡婦,願意娶她。
    後來,杏花嫂子被從水塘裏撈了上來,她的身上還綁著一塊大石頭。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在那本《天下為公》的書裏,是所有人都公認的受害者,純純的無辜人兒:
    【他有什麽錯呢?他救了人,劉員外要報恩,要把元大丫嫁給他,本來正在家裏歡天喜地的等著娶媳婦呢,結果媳婦是個嫌貧愛富的,不懂得夫為妻綱、以夫為天的道理,竟然大逆不道地想要殺死他!幸虧老天保佑,倫理綱常不可亂,元大丫沒有得逞,隻是傷到了他的腳,卻讓自己陷入了泥沼中再也無法脫身!這可真是天理昭昭報應不爽啊!】
    嗯……就放他大爺的狗臭屁!
    他一點都不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