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男主權謀文裏的背景板炮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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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後堂的衛大人、蔣大人和陶縣令卻沒有休息,三個人坐在一起發呆。
    今天的事情對他們衝擊都比較大,有生之年第一次見鬼。
    別看現場處理的時候好像還算從容,但實際上,那都是精神高度緊張和集中之下的本能行動,沒來得及仔細思考。
    現在回到後堂了,坐下來喝了杯茶,腦子就開始回神了。
    陶縣令靈魂發問:“如果今天沒有鬼神之事,沒有杏花嫂子和元大丫現身,這個案子我們會判的這麽幹脆利落嗎?”
    衛大人的眼睛睜開又閉上,閉上又睜開,並不是太想回答這個問題。
    蔣大人也斂眉不語。
    陶縣令自問自答,“我覺得不會,我可能會考慮很多其他方麵,比如,杏花的事情已經過了那麽多年,證據是不是不好找?
    元大丫雖然被賣了,但吳氏畢竟是她的繼母,是不是可以從輕發落?元瑞有功名在身,也沒有真的參與賣元大丫的事,是不是可以把他摘出來,隻懲罰吳氏?
    畢竟科舉不易,元瑞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農家子,能夠年紀輕輕就考上秀才,那說明他是有點真才實學的,就這樣革了他的功名是不是懲罰過重了?連革除功名我都會覺得重,就更別說判他斬監候了。
    如果今天沒有鬼神和殺手,我的想法可能是上述這些。我會盡快結案,盡量輕判。”
    衛大人說:“你想多了,事實上,如果沒有鬼神之說,這兩個案子根本就不會出現在你的案頭上。誰會來報案?誰會給杏花申冤?誰會為元大丫求公道?沒有人。
    因為調奸婦女致婦女羞憤自盡而被判絞刑的案子之前就有過,杏花當年出了事,如果她的家屬來告,事實上這個案子根本拖不到現在。問題是沒有人來告。還有元大丫的案子……”
    陶縣令打斷他:“元大丫的案子有人來告的。在鬼神出現之前,已經有位殺手女俠替她出麵了。吳氏和元瑞的傷是那位女俠弄的。
    她本想直接殺死這倆人,但是想了想,還是覺得應該對他們進行審判,讓天下人都知道他們的罪行,這樣才是真正還了元大丫公道。是先有了元大丫受害案,後來才出現了杏花被害案。”
    頓了一下,陶縣令說道:“這兩個案子,其實有個連接點,就是孫大狗。據吳氏交代,她本來打算將元大丫先賣掉,然後再想辦法把她嫁給孫大狗,由孫大狗磋磨元大丫致死。
    元大丫隻是不小心聽到了吳氏和元瑞的密謀,就嚇得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兩個案子裏都有孫大狗,所以,可能是因為孫大狗這個人作惡多端,所以引起了地府的關注吧。”
    對於陶縣令這個分析,吳大人和蔣大人是不信的。世上的冤屈事多了去了,杏花和元大丫是很慘,但絕不是最慘的,為什麽別的人沒有引起地府關注呢?孫大狗又算個什麽東西,能讓閻王爺派一位女鬼返回陽間,他哪有那樣的牌麵?
    要問這些案犯裏麵誰的排麵最大,那應該是元瑞!畢竟是有功名在身的秀才老爺!
    衛大人想了想,說道:“我覺得你說反了。這兩個案子裏,最關鍵的應該是元大丫的案子。元大丫自盡,先是有殺手替她申冤,將吳氏和元瑞送進了大牢。你又讓人把劉員外和人牙子提了過來。至此,逼死元大丫的凶手幾乎都已經到案了,除了孫大狗。
    問題是,吳氏隻是打算將元大丫嫁給孫大狗,讓孫大狗磋磨死她,並沒有付諸行動,孫大狗並未對元大丫造成實質上的傷害。
    為了讓元大丫這個案子圓滿,所以,地府把孫大狗之前犯的案子翻了出來,讓他因為陳年舊案受到懲罰,也不失為一種辦法。不然的話,很難解釋為什麽杏花的案子已經過了那麽多年了,到今天才來申冤。”
    蔣大人點了點頭,“我讚同衛大人的看法。”
    陶縣令也說,“大人分析的有理。經過這件事,我反思了很多。雖然是在鬼神和殺手的驅動之下進行反思的,但確實是反思了。以後辦案子要更加認真、細心,不怕麻煩,不要簡單的照搬律條,遇事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雖然這兩天發生的事讓我備受震撼,但到底還是有點收獲的。”
    衛大人笑道:“陶縣令由此覺悟,實在是安東百姓的福氣。實不相瞞,本官也有一些領悟。本官之前也有點書呆子特性,以後要改一改。掉書袋也不可太過了。”
    三個人討論了一番,既是總結工作,也是放鬆情緒,他們之前被刺激大發了,腦袋裏麵有條筋一直蹦蹦蹦的,閉上眼感受更加清晰,就好像腦子要炸開,那條大筋會斷掉一樣。
    聊了這一會,感覺好多了,緊張的情緒得以舒緩,疲憊湧上眉間,三個人都各自去睡了。
    這一夜,很多人都沒睡著,有的人來了現場,還有很多人沒來呢,現場見了鬼的人就回去走親訪友、奔走相告了。
    幾乎是一夜之間,“安東縣出現女鬼申冤”的事就在全縣鋪開,並且開始向外輻射。
    第二天,元初醒了之後,係統把陶縣令和衛大人的反思情況告訴了她,元初表示,一點不奇怪啊,陶縣令這個人,能力是有的,腦子也挺聰明的,原劇情裏,就是他快速抽絲剝繭,把原主找了出來,簡簡單單的套用了律條,覺得原主該判個死刑,就把案子報到了蔣大人那兒。
    蔣大人認同了陶縣令的判決之後,又報到了衛大人那兒。
    衛大人看了案情,覺得原主不該判死刑,所以,他駁回了陶縣令的一審判決,給原主判了兩年勞役和十八脊杖。
    這個案子又報到了江南西道的提點刑獄司。
    提刑司因為縣州兩級出現了不同判決,還有法律適用條款的問題,所以又報到了中央三法司。
    三法司不認同衛大人的判決,他們更傾向於判絞刑,於是他們便申請“奏裁”,讓皇帝來做最終決定。
    皇帝和稀泥,弄了個折中方案:流放。
    對於這個決定,刑部、三法司,甚至是衛大人都沒意見。對結果沒意見,但是對過程有意見。
    衛大人這個人自稱自己有書呆子習性,那是一點都沒錯的,就是從他開始,引發了很長時間的關於法律適用條款的全國性大辯論。
    這就很難評。
    你說他不好吧,因為他,元大丫才免於一死。你說他好吧,還是因為他,元大丫在州府大牢裏蹉跎了多年,並且“青史留名”。當然,留的不是什麽好名,被評價為“悖惡極矣”。
    元初覺得,要是衛大人因為此事而能夠更加務實,也算是一件好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