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男主權謀文裏的背景板炮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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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大人。”馮景說,“其實可以不用去京城,您直接判我死刑,我自己認罪畫押,讓我死在這裏就好了。隻要我死了,這事情就結束了。對我,對於各位同僚、上級,大概都是一種解脫。”
    韓大人誠懇說道:“不會的,如果我直接殺了你,隻有你自己解脫了。到時候上天的人就換成我了。而且,杏花大人顯然不是針對元瑞,也不是針對你,她針對的是天下不平事。所以,就算你死了,也沒有用,還有別的人會頂上的。你還是老老實實的配合杏花大人工作吧。”
    馮景:“……”
    ***
    第二天晚上,光幕再次亮起,全國人們都抬起了頭。
    杏花大人出現在光幕上,“我先給大家展示一下地府的情況吧。膽子小的謹慎觀看,小孩子們可以不看。”
    她把地府的各種酷刑在光幕上放了一遍,當然了,也有生前做了很多好事,有功德在身的人,在地府受到很好的待遇、能優先投個好胎的故事。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嘛!
    既要懲惡,也要揚善。
    接下來,杏花大人又補充了一點元瑞和吳氏的惡行,那就是,倆人在被抓之後,毫無悔過之心,毫無悔改之意,他們對元大丫惡意滿滿,隻恨自己行事不夠周密,被她發現了,並沒有認識到自己本來就不該算計元大丫。
    杏花大人說:“地府此次通聯人間,是希望能夠幫助人間建立合理的秩序,讓所有的罪行都無處隱藏,杜絕官官相護,杜絕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如果你有冤屈要申訴,立刻到衙門去告。當然了,如果你誣告,那也是不行的。誣告本身就是一種罪行。
    舉頭三尺有神明,並不是一句空話,不是糊弄人的。是真的有神明在看著大家。
    除了一個個具體的冤案,地府還希望可以用幾十年、上百年的時間,來完善人間律法,讓一切行為都有法可依,讓一切罪行都能得到律法的懲戒。好了,接下來我們要展示的,是江南西道提學官馮景毒殺親姐的事。”
    杏花大人消失,光幕上出現了馮景、馮蓮、馮父馮母等主要人物介紹。
    一個犯罪案件,就跟一部電影差不多。能把事情介紹的清清楚楚。全國人民都看的目不轉睛、義憤填膺。包括皇帝和官員們。大家正聚到一起觀看。
    進京途中的馮景本人也看到了這個小電影,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認,他確實不是個東西。做的時候沒覺得有太大問題,現在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就覺得他是真該死!
    馮景這個案子播放到最後,早已身處地府的馮母和馮蓮也現了身,她們表示,她們之所以沒能去投胎,就是因為和馮景、馮父都有一筆賬要清算,“我們在地府等你們。”
    杏花大人解釋:“按照地府的規矩,馮父有撫養馮蓮和馮景的義務,生而不養是一種犯罪行為。馮父將馮景和馮蓮趕出家門,是犯了遺棄罪。死後要接受審判。希望人間也能盡快製定相應的律法,將撫養子女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隨意丟棄、虐待、甚至殺害嬰兒的行為是違法犯罪。
    馮父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死了以後要在地府接受審判。下輩子,馮父也會投胎到一個非常糟糕的家庭,自小就父不疼母不愛,生活艱難困苦,受盡折磨。這輩子馮蓮吃過的苦、受過的罪,他都要受一遍。
    你或許會問,馮父重新投胎的那個世界難道沒有規定遺棄、虐待孩子是犯罪嗎?或許有,或許沒有。退一萬步講,就算有,他的父母因為對他不好而受到了律法的製裁,那又怎麽樣呢?反正馮父該吃的苦吃了,該受的罪也受了。
    所以,從根本上來講,我還是主張大家都別做壞事,別違法犯罪,給自己留條後路。
    說完了馮父的事,我們再來說說馮景。這顯然是一個壞到了骨子裏的人。馮蓮作為長姐,竭盡全力將他撫養成人,被他慫恿著自賣自身供他讀書。她顯然並不圖他回報,隻希望以後他功成名就了,能把她從那髒汙地方贖出來,可是馮景連她人生最後的希望都掐滅了。
    他勾結老鴇,再一次利用馮蓮作為一個姐姐對弟弟的關心和愛護,用自己的名聲和前程做威脅,讓馮蓮放棄了自己的生命。
    他雖然沒有親自毒殺她,但是他的行為,比親自灌她喝下毒酒還要惡毒。到了地府,他是要上刀山下油鍋,受盡十八班酷刑的。下輩子,他連個人都做不成了,會投胎到畜生道。
    我希望全天下的讀書人都能聽好,做人,首先要自尊自愛,對於你們來說,自尊自愛的意思就是,你們至少不能通過違法犯罪的方式來獲得讀書所需要的銀兩。
    我知道你們中的絕大多數人,不會通過行騙、盜竊的方式來得到銀兩,因為你們明確知道這是犯罪,一旦被發現了,書就讀不成了,前途就沒有了。
    那你們也要知道,賣掉自己的兄弟姐妹來獲得銀兩也是犯罪,慫恿兄弟姐妹自賣自身來給你們提供銀兩依然是犯罪。
    我知道你們肯定會狡辯,‘不是我們賣的,是爹娘賣的,是他們自己賣的’,但是,你們一定要記住一點,當你們花了這昧良心得來的錢,就意味著你們徹底失去了讀書人的風骨,你們注定當不了一個能為民做主的好官,因為你們的心已經爛掉了。
    而你們的爹娘因為你們讀書的緣故賣掉了其他兒女,這也是犯罪。律法應該在這方麵實行連坐。如果有犯了罪的父母,那這個讀書人就不能高中,不能做官。畢竟,歹竹出好筍的可能性太小了。更大的可能是歹竹出歹筍。
    那些賣兒賣女的父母,死後也是會受到審判的。”
    不同的人看光幕,能總結出不同的東西。
    老百姓就很樸素的認為,不能幹壞事,會遭報應。
    而皇帝和他的大臣們,則總結出了以下兩點:一,將不能遺棄、虐待、殺害子女寫入律法,並製定相應的懲罰措施。二,如果父母犯了罪,子女就不能考科舉。
    宰相跟皇帝說:“這位杏花大人說要完善人間律法,那我們就要從這個方麵入手,盡快把律法製定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