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向來枉費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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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隻見紙上的內容是這樣的:為了深入貫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為了對嫌疑人進行普法教育,加強對犯罪行為的深刻認識,了解法律流程的基本常識及背後的價值追求,看守所對所有嫌疑人進行一次普法教育討論會和法治進程影片的觀後感活動,下麵是供討論的兩個真實案件。
    第一個是轟動整個美國的世紀大案辛普森殺妻案,案情是這樣的:1994年6月12號的晚上,一位居民在經過一座豪華住宅前時,發現門口有兩具被刀割開喉嚨的屍體,一男一女,男的是一家餐廳的服務員,名字叫做高曼,女的是美國著名的橄欖球球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爾,之後就報了案,之後經過警察調查,證據就開始指向辛普森.....
    首先辛普森是一個有家庭暴力前科的人,而且占有欲極強,其次是洛杉磯的警探福爾曼到辛普森家時,在門外發現了辛普森的汽車,並在車的車窗和輪胎上發現了血跡。這時候按門鈴也沒有人開門,隨後警探便翻牆進去,進去之後,在院子裏發現了一隻帶血的手套並判斷與在案發現場的另一隻為一副,並且把兩隻手套上的血做了化驗對比,發現是同一個人即辛普森的.....
    過了一會兒辛普森從屋裏出來,發現辛普森的手上有傷,辛普森的解釋是,他聽說前妻死了當時心情很激動就把鏡子打破而劃傷的,後來在案發現場發現一些血液與辛普森的血液一對比發現就是辛普森的,並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了一把刀,經檢驗與受害人的傷口相吻合....
    這些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同一個結果,再加上辛普森前邊有前科,毆打自己的妻子,占有欲很強,種種跡象表明辛普森就是殺人凶手,而當時74%的白人認為辛普森是殺人凶手,而77%的黑人認為辛普森是被冤枉的,因為涉及到種族分割意識,最終的審判結果就要慎之又慎.....
    為了避免有白人或者黑人進行審判的種族偏見,就找了第三方,也就是咱們中國人李昌鈺,因為李昌鈺是黃種人,這也給美國大眾一種印象,他會不偏不倚,能夠一碗水端平,不會被種族主義的情緒所裹挾.....
    後來李昌鈺做了大量翔實的工作後推翻了主要證據,最終沒有辦法定辛普森的罪,到1995年10月份,法庭宣布辛普森無罪釋放。
    這個案件在美國當時影響十分重大,因為在很多民眾的心裏主觀上認定辛普森就是殺人凶手,但是李昌鈺站出來把各個證據一一破除,表明罪名不成立,也因為這個案件,李昌鈺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甚至指責,說他為犯罪分子辯護了,把壞人放走了。
    但這就是司法審判,這叫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按照無罪推定,就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如果不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那麽他就是無罪的。
    不能說,這些證據可能證明辛普森是殺人犯,他就有罪,差一點兒都不行,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李昌鈺本人也堅信證據,堅信辦案靠的是客觀的證據,不是主觀上的情感判斷,本著公平客觀的職業操守來辦案,真正做到不偏不倚,竭盡全力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通過證據的排除斷定辛普森無罪釋放,最基本的來說,保證了不會把一個好人冤枉。
    所以,李昌鈺對證據堅持的這種態度,他不僅僅是保護了辛普森,其實也從客觀上,保護了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第二個案例,是有著輿論“當代烈女”之稱的鄧Y嬌案,案情是這樣的: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三關鎮政府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工作人員黃德智到當地雄風酒家夢幻城休閑中心消費。
    進門後,黃德智一人走入水療區包房,見服務員鄧Y嬌在洗衣,便要求其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Y嬌表示自己是KTV服務員而非水療區服務員,拒絕其要求,雙方為此發生口角。後鄧Y嬌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尾隨進入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加入,鄧貴大認為自己來“消費”,理應得到服務,並拿出一疊錢砸鄧Y嬌的頭和肩部搧擊。
    爭吵中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Y嬌欲離開休息室,卻被鄧貴大推坐在沙發上,鄧Y嬌欲起身離開,隨即又被推坐,鄧Y嬌遂拿起水果刀向鄧貴大刺去,致其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見狀上前阻擋,被刺傷右臂,後鄧貴大因動脈割破、右肺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案情節並不複雜,但有幾個影響定罪的關鍵情節的認定卻飽受爭議,首先,鄧貴大用錢搧擊鄧Y嬌這一情節係二次通告時新增的,這一情節的加入似乎提供了另一種暗示:鄧Y嬌有可能是被鄧貴大該行為所激怒,伺機舉刀報複的;其次,原來“按倒”的說法改為“推坐”,這使得強奸的可能性大為減弱,防衛行為直接指向的內容是否為“強奸”有待研究,這些細節都是影響本案定罪的關鍵情節,涉及到是否滿足正當防衛理論的要件,對於認定鄧Y嬌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有著重要的意義。
    這個案件一經報道,便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民眾一邊倒的站在了鄧Y嬌這一邊,盡管“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盡管不能讓輿論挾製司法,但“法不外乎人情”,司法機關也要兼顧道德,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複,當地法院對於此案的判決自然也麵臨著巨大的壓力。
    最後法院認定鄧Y嬌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在麵臨不法侵犯時,鄧Y嬌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與此同時,鑒於鄧Y嬌的自首情節和心理障礙(或者抑鬱症),所以判決鄧Y嬌免予刑事處罰。很多人認為這個案件的判罰背後有高人指點,從而完美的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從法律層麵上講,民眾關心的是鄧Y嬌是否構成了犯罪?但從社會層麵上講,民眾關心的是鄧Y嬌在麵臨強權的侮辱,人身的傷害時所做出的反擊是否要承擔嚴重的後果?(比如坐牢)。如果法院最後判定鄧Y嬌需要坐牢,那麽作為普通民眾,在麵臨同樣情景時,我們又應該怎麽辦?
    不得不承認,鄧Y嬌是幸運的,因為這個案件很快就被報道了出來,在全國人民鋪天蓋地的關注下,法院在重壓之下,既考慮了法律的尊嚴,又照顧了一個受害者的遭遇。
    當我們反思這個案件時,不由得都會發出一聲感歎,感歎弱者的生存環境、感歎那些仗勢欺人的強權,當我們身臨其境的感受下鄧Y嬌當時的處境時,確實能感受到她當時的心裏上的無助和情感上的激動。
    當然,我們的法治建設也在不斷的完善和精進,對於曆史的遺留問題和冤假錯案也在不斷的修正和重判,我們堅信我們的法治環境會越來越好,更上一層樓。
    寧致遠讀完之後,又將文件恭敬地交給管教,這時管教臉上漏出一絲絲的微笑,寧致遠可以感受到管教對他讀的肯定是認可和滿意的.
    管教不緊不慢的說道:“好了,文件也讀完了,我把這個文件放在排頭那裏,有興趣的可以再拿去看看,至於為什麽要學習這兩個案件,坦白講我也不知道上麵的意圖,你們可以自由想象,我就不多說什麽了,就隻是當成個任務完成就行了,其它的也別多問,我也回答不上來。好了,現在開始看電影吧,帶著之前的兩個案例,看看這部電影,等會都要發言的,別糊弄我,到時說不出啥來,連個流程都走不下去,別怪我之前沒提醒你們,都認真點,坐坐好,注意坐姿端正,全程視頻檢查的,還是那一句,你好我好大家好,別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就這樣,等會我再過來。
    管教走出監房沒多久,電視就開了,隨後電影就開始了。
    《我不是藥神》講述了一位藥店店主從印度代購開始販藥斂財之道後良心發現的故事,通過講述反映了中國醫藥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如高價藥、仿製藥、醫療公平等,影片以真實感人的故事,展現了普通人在困境中頑強拚搏的精神,以及他們對生命的尊重和關愛。
    電影裏,有很多戳心的鏡頭,比如一個慢粒白血病老太太對警察說:”領導,我求求你,別再查“假藥”了行麽,這藥假不假,我們這些吃的人還不知道麽?我吃了三年正版藥,房子吃沒了,家也吃垮了,現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藥,可你們非說這是“假藥”,不吃藥,我們就隻能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著“。
    寧致遠邊看邊在思考,電影裏的每一位人物都在經曆著人生的不同情感,有困苦,有不甘,有堅持,有無奈,這些來自不同階層不同生活的人,卻因為同一件事而在時空中發生了繁密的交集。
    他不禁感慨著,人有生老病死,七情六欲,雖說人的一生猶如“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有時難免“羨宇宙之無窮,哀吾生之須臾”,但我們仍可“挾飛仙以遨遊,報明月而長終”。人生就是一場旅行,我們一生都在經曆,都在體驗,無論你想不想,隻要你還有意識,時間就會在你身上留下經曆的痕跡.
    在這個意義上,嚐遍百草的神農,遍曆山川的徐霞客,和當今打遊戲的宅男沒有任何區別,都是在有限的時間內,經曆屬於自己的人生。至於是為人類做貢獻還是對生命的消極浪費,那完全是我們人類自己製訂的標準,發明的概念,其實對行為本身來講,都不存在的,行為就是行為本身,僅此而已,不用外加任何拓展,無論你加上什麽,都不再是行為本身了。
    我們隻有發現並尊重行為的本質,我們的選擇也才有意義,我們的經曆才顯得可貴,意義不可能憑空而來,脫離了經曆那就是空中樓閣,是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我們隻有去經曆一些東西,才能得到一些東西,不能想著不去經曆卻還期待獲得什麽,這是荒謬的,可是人們很多時候都會不自覺的陷入到這樣的幻想之中,不經曆風雨怎能見彩虹呢?
    電影結束後,管教走了進來,說道:“電影看完了,在看電影的時候我認真觀察著你們,我看很多人都看的眼含熱淚,那接下來每個人都說說自己看完以後的感受吧,怎麽說、說什麽,都行,那就從這邊輪流下去,2321先開始吧。”
    寧致遠聽到自己的番號,忙站起來說道:“我從電影裏看到了轉念的力量,主人公從一開始的主觀上為了賺錢而冒著一些風險做這件事,到中間因為害怕風險太大一度放棄了,再到後來因為不忍心看到病人的痛苦,明知有著巨大的風險也要去做這件事,這種思想上的轉變給我很大的觸動,也讓我對價值觀有了重新的認識。
    我們每個人都想要自己的一生是活的有價值的,且這個價值應該是符合社會大眾的認同的。處在現在這種境況裏的我們,很難說我們之前所做的事情符合這個標準,那我們就要思考下,是不是要像電影裏的主人公那樣,無論多麽艱難,都要重新讓自己做的事情有價值,這就需要我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並付諸行動。
    前幾天我看蘇東坡的傳記,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的一生經曆了那麽多的蹭蹬和困苦,但他卻依然取得了這麽多的成就,在這其中,他轉念的力量是很重要的。沙湖道中遇雨,同行皆狼狽,他卻能‘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還有王維的‘行至水窮處,坐看雲起時’也是一樣的道理,就是無論我們經曆了什麽,都要用積極的心態去麵對,學會從一件事情上看到多種可能性,不要因為對事情的片麵的看法影響了心態,同樣也不能隻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胡作非為。
    所謂‘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於風雪’,可我們在裏麵的人的行為剛好在其反麵,這是我們要去深刻反省的,恩,就這麽多了”,寧致遠看向管教,管教示意他坐下。
    2322站了起來,他是一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嫌疑人,平時很喜歡跟別人上課“洗腦”,這種事情對他來講那就是小菜一碟。
    他不緊不慢的說道:“今天在跟大家分享電影的感受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下我對主觀和客觀的理解,這個問題不界定好的話,很多事情都是處於模糊狀態的,講了相當於沒講,就像2321剛剛說的,其實都太主觀了,如果我們想要去改變自己卻又太主觀的話,那是很恐怖的,會走上自私自利的道路而不自知。
    那麽我想請大家思考一下什麽是客觀呢。客觀是現實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四季輪回交替,太陽東升西落,潮水潮汐漲落,等等。當然在這裏我們不去討論這個規律發現在人類這個維度的自身局限性的問題(感興趣的可以看看劉慈欣的《三體》第一部裏對於‘槍與神槍手’和‘火雞與農場主’理論;以及著名哲學家休謨發出的‘你怎麽知道明天太陽一定會升起’?的哲學沉思),這個太深奧,普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去想這個問題。
    我們就從人類自身這個維度來探討,我們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客觀和主觀的結合,或者說交集。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比如說強奸吧,這個行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發生,因為被強奸者可以發生這個行為,對吧,不像人肯定不會飛這種有客觀局限性的問題,強奸這個行為是沒有所謂的客觀局限性的,但這種行為卻違背了被強奸者的主觀意誌,不合主觀,所以我們不能做。
    即有些行為受客觀限製,比如我們都不能飛,有些行為受主觀限製,比如我們都不能隻考慮自己,而不顧及他人的感受,這在某種意義上就承認並接受了人的主體性(犯罪行為另說),而人的主體性是自由的大前提,這是很重要的。
    我們都知道蘇格拉底的三段論,即:是人都會死,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會死。這個三段論要成立的大前提,就是第一段一定要符合客觀和主觀。比如要是未來人真的可以永生呢?這就打破了人都會死的這個客觀,這樣的話後麵你的那兩段就沒有意義了;再比如大多數人主觀上都是不想死的吧,所以,大前提很重要。
    自由的大前提就是要承認人是有主體性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我們要尊重這種多元的價值觀。
    2321剛最後也提到了這一點,我是旗幟鮮明的反對他剛說的所謂的被社會主流所認同的價值觀這個說法的,這就等於說社會主流所認可的價值觀就是對的,就是值得我們去對標的嗎?很多事情我們第一反應是覺得沒什麽問題,可是仔細想一下再多想一下其實是有很大的問題的,因為我們的大腦是喜歡做快速的做判斷的,所以我們一定要克服這個大腦給我們的思維慣性。
    那我們仔細思考下,社會主流所認可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嗎?不是吧,一件事情的合不合理,正不正確,隻能取決於事實和邏輯,是不會因100人讚成而正確,也不會因1000人反對而錯誤的,不然也不會有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這句話了對嗎,這點其實曆史已經向我們展現出來了,喜歡曆史的人不妨想一下,曆史上哪一次重大的事件不是由少數人發起並推動的?
    所以,你要想轉念,那就要先具備回歸到最基本的常識、最簡單的原則去做判斷的能力,這個社會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利益,名聲,當我們處於這樣的氣氛之後,就會被那些因素所裹挾,就會偏激的失去平常心,從而也就失去了對這個事物最本質的判斷能力。沒有這個能力,談轉念,能轉到哪去?
    蘇軾也被抓了,因為烏台詩案,他在被抓的時候跟我們大多數人一樣,也害怕,也惶惶不可終日,甚至於也自殺過,隻是又被人救起來了,說句題外話,那個救他的人現在誰知道?你看看,如果沒有他,也就沒有了蘇軾,更別提他留下來的文學成就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他才是做出了最大貢獻的,可誰還記得他?
    可怕的不是大家都不記得他,可怕的是大家都不覺得他有多麽重要,也沒有人願意去為他寫個史啊什麽的,對吧,那這種社會共同認同的價值觀對嗎?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而且是有很大問題的。
    就像現在很多人批判一個女生天天進夜場,認為這個女生肯定是不檢點,沒必要天天去吧呀。可什麽是必要?你不能拿你自己的價值排序來衡量別人呀,你覺得很重要的事情也許在別人那裏就不那麽重要,對吧,也許人家去夜場就跟你每天都要喝杯奶茶,刷刷手機一樣不可或缺呢?
    這種事情太多了,你要以這個標準來轉念,我隻能是無語了,所有的這些,其實底層邏輯上就是沒有“人有主體性”這一概念。我們在裏麵的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怎麽著,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是看不起我們,是唾棄我們,這就能說明他們對我們的唾棄就一定是合理的?想什麽呢,我告訴你,我不說很多,但我敢確定社會上有太多的人和我們裏麵的人有著相同的行為,甚至比裏麵的人更加過分的行為,但他們仍是你口中所謂的主流社會認同的一份子,但現實卻是他們可以站在道德的或者任何的一種高度來唾棄你,你想想不會覺得可笑嗎?
    2321, 你拿客戶的好處費,但你被抓了,外麵又有多少貪汙犯活得瀟瀟灑灑?不說別的,跟你一樣崗位的同事都被抓進來了嗎?為什麽他們不被抓進來而就隻抓你一個人?我想無論給出什麽樣的解釋最起碼在你這裏都是很難接受的吧?
    還有,2210,你QJ了別人,外麵有多少豪強隨心所欲的想上誰就上誰,對那些違背了別人意願的就拿權拿錢作為封口費從而避免的fa lv製裁而不了了之?fa lv說隻要違背婦女意願,哪怕你們是夫妻那都是QJ,嗬嗬,有意思。
    一個陌生人先QJ了你,確實,在這個行為發生的時候你絕絕對對肯定是不想的吧,可是後來他說他有錢有權,你隨便提都能滿足你,後來給了你一百萬,你瞬間感覺賺到了,不但剛剛的怨恨消失了,可能還會對他感激涕零,覺得天上掉餡餅了吧,可哪怕你對這個行為之後發生的結果再怎麽滿意都改變不了在這個行為發生的過程中你不情願的主觀意誌吧?剛剛那個行為就是QJ沒問題吧,可在fa lv看來,隻要你說那個時候你是願意的,證據就不充分呀,那就不是QJ啊,嗬嗬,fa lv所謂的證據到底是注重主觀還是客觀?
    受害人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點,也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扭曲事實,可是fa lv天然的就相信受害人的所有說法,可笑至極。
    不說了,再說要進小黑屋了,我言盡於此,我就這麽說吧,如果你進來了,還隻是覺得是自己的行為做錯了,那我就不說什麽了,再說就給自己找麻煩了。
    我還是回到主客觀的問題,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客觀相對好分辨,主觀就不能去分辨了,我們不可能掰開一個人的腦子去驗證他說話的真假,退一萬步講,就算掰開了,也沒有評判的標準不是。
    就像這部電影的主人公在法庭上,律師辯護說他沒有牟利的主觀動機,說他就是為了病人,律師的辯護就完全是主觀的,講實話在現實中這種主觀(不論好與壞)在法官那裏根本就沒有任何說服力的好嗎?
    主觀是不可辨認的,最起碼當下我們還沒有能力把主觀完全量化,你拿什麽去證明他主觀上沒有牟利的想法?(我們先不管真實的他到底有沒有或有沒有過這種想法,這隻有他自己知道),大家仔細想一想,就算他沒有因此賺一分錢,那跟他就是沒有牟利的主觀意誌,也不完全是一回事好嗎?也不能就因此而得出或者證明這個推斷,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
    我們為什麽從來不給大眾甚至學校上課都沒有邏輯相關的課程?你隻要懂得了邏輯分析,你看問題就能看到本質,那就沒有曆史什麽事了,那你也就很難受別人的控製了。
    最後,我還是要說,說我“洗腦”?那今天咱們是在幹什麽?沒事大家自己多想想吧,言語道斷,難分對錯,一說即錯,公道自在人心,我就說到這裏。”
    管教聽完麵色凝重,什麽也沒說,示意他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