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周律師總能搞出讓人眼前一黑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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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仙縣法院,範勇最近的日子過的很不錯。
本來他就在主任的位置上幹了很多年,再加上上次完美解決了那個事,所以就提了副院長。
而且在那之後隨著周雲的名聲越來越大,範勇這邊的情況也越來越好。
隻是不知道為什麽今天早上起來後眼皮直跳,然後就看到了這個熟悉的來電提示。
沒有猶豫,範勇接通電話,畢竟他和周雲的關係其實後麵處的挺好。
“喂,周律師,這突然間怎麽想起給我打電話了?”
手機中周雲的聲音響起:“範院長,我最近接了個案子,剛好是在鳳仙縣法院,今天過來起訴,提前和您這邊說一聲。”
範勇聞言頓時笑道:“哎呀周律師,聽起來你這案子挺特殊?沒事的隨便告……咳咳,周律師你先和我說一下什麽案子。”
卻是老範原本想裝一把的,畢竟自己現在可是本地的副院長,能有什麽事自己罩不住啊。
但是話說到一半就想起了最近一段時間周某人搞出來的那些騷操作,又趕緊改口。
畢竟誰也猜不透周雲這家夥會玩出什麽新花樣來。
周雲聞言嗬嗬笑道:“範院長,不用太緊張,一個小案子而已,就是你們這裏五中的幾個學生被同校學生欺負了,我這邊準備幫忙做個訴訟。”
“之前和學校溝通過,他們那邊就是不管,所以人家學生家長也沒辦法隻能走訴訟,然後我可能還要申請調查令看看學校監控。”
“所以提前和您這邊說一聲,應該沒問題吧。”
聽到這話,範勇頓時鬆了口氣:“哦那沒什麽,周律師你……等等,五中?”
五中很特殊,為什麽,因為之前剛剛發生了那麽一起惡性案件,這可不是學校一家的事,也不是教育係統自己的事。
周雲再次笑道:“對就是五中,我也不瞞您,就你現在想的那個案子,我就是那個同學的辯護律師。”
範勇頓時感覺自己的腦子有點亂:“不是,周律師,你是那個案子的辯護律師,那你現在……”
周雲很是無奈道:“這不是沒辦法嘛範院長,你是了解我的,我這人看不慣這些事,所以就想著順手幫其他人維個權。”
“不是,我的意思是你現在起訴,被告是那個案子的辯護人,這樣允許嗎?”範勇再次問道。
“當然允許了,律師法並沒有規定不能這樣代理。”周雲很快回道。
律師是存在不能代理的情形,《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然後全國律協製定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闡釋,一共規定了八種律師不能代理的情形。
其中前麵七種都是具體列舉,第八條算是一個兜底性規定,就是說律師自己按照經驗判斷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那就需要回避。
這個規範是律協製定的,並不能算是法律法規,肯定還是要以律師法為準。
而且一般都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的,而像是周雲這種,代理的另一個案子被告是這一個案子被害人的,理論上是存在利益衝突的。
你起訴被害人,那可能會導致你的刑案這邊無法拿到諒解書,但是說白了,隻要你的當事人覺得沒問題,那就沒問題。
範勇這邊猶豫半天終於開口道:“那周律師,你先起訴吧,正常走程序就行。”
隻能說這位周律師經常搞出一些讓人眼前一黑的操作。
用屁股想都知道,這絕對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對方的目的肯定還是那個刑案,這是老範研究了對方多份視頻後得出的結論。
但是現在他沒辦法拒絕,這個案子被周雲盯上了,那就不要想著捂蓋子了。
除非他們縣裏能有辦法讓周雲閉嘴,但很顯然,鳳仙縣是沒這本事的。
既然沒辦法,那就隻能享受了,大家一起再贏一次。
“好,謝謝範院長,先掛了啊。”
說完周雲掛掉電話,不得不說,老範人還是不錯的。
雖然感覺對方好像沒幫忙,但是打過官司就知道,能讓你正常走程序,那就已經很不錯了。
之前我們就提到過,每一個法院都有自己的訴訟法,給你拖著不立案這樣的情況可太多了。
周雲就這麽挎著包進了法院,排隊來到窗口提交了相關材料。
立案窗口的戴欣榮第一眼就認出了周雲。
沒辦法,她在這幹了多年,那還是第一次遇到起訴狀被告上寫著本院領導的名字。
於是在周雲過來後便笑著打招呼道:“周律師又來了?這次不是來告我們法院的吧?”
周雲聞言大笑道:“誒巧了,之前也是你接的?哎呀我那也是年少輕狂嘛,這次是新案子。”
說著將手中的材料遞了過去。
年少輕狂……戴欣榮看了看麵前的靚仔沒再接茬,接過材料後有點詫異,又仔細看了幾眼才道:“周律師,這次是校內侵權?”
周雲點點頭:“對,校園霸淩引發的校內侵權行為。”
這裏要明確一下,以前的時候,監護人不是被告,而是作為法定代理人來參與訴訟。
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但是經過實踐後發現,這樣做不利於訴訟程序的統一。
為什麽呢,訴訟中無所謂,主要是執行階段。
法定代理人不是被告,結果卻要被作為強製執行的對象,雖然道理都懂,但是訴訟程序是要講究前後統一的。
所以在後麵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固定了,就是把監護人直接列為共同被告,這樣贏了官司執行的時候也就有了法理依據。
戴欣榮把手中的材料仔細整理了一下,繼續說道:“周律師,我看你把學校也列進去了對吧?”
“對,我認為學校沒有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你看我那裏有幾份證據,我的當事人被打之後和學校反映,而學校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學校責任怎麽承擔這個問題老生常談了,很多人都知道,說的簡單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八歲以下的,學校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八歲以上到十八歲以下,或者是十六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這部分人,學校承擔過錯責任。
這兩個很好理解,過錯推定責任,你可以理解為舉證責任倒置,隻要出事學校就有責任,除非自己能證明已經盡到了管理教育職責。
過錯責任就是原告正常舉證,隻要能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得由學校來承擔一部分的侵權責任。
這裏周雲的證據鏈就是,被打視頻,以及之後學生家長和老師的溝通記錄,這就已經夠了。
接下來的證明責任在學校,他需要證明自己采取了相應措施製止校園霸淩,如果證明不了,那就算沒盡到責任。
也就是通過舉證方法來把一部分的舉證責任給到學校,打官司經常用到的,很好用。
監控什麽的,說實話有肯定好,沒有那更好……
“所以您還需要申請律師調查令是吧?”
周雲點點頭:“對,你這邊正常走程序就行,我和你們範院長溝通過了。”
戴欣榮聞言更加詫異了:“範院長同意了?那周律師您先回去等著吧,應該很快。”
說起來,這好像是縣裏第一個校園霸淩引發的侵權案吧?
關鍵是居然真的要給開調查令去查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