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周雲:你這叫玩忽職守

字數:4159   加入書籤

A+A-


    田夏山這會真的腦子裏很混亂,因為……對麵的周雲在短時間內灌輸的信息太多,以至於他有點腦子跟不上。
    之前的那個案子判了,然後還認定了什麽惡勢力團夥?
    不是,這都什麽跟什麽啊,田夏山依稀記得,之前那個到了法院的案子,應該是呂新豪他們的搶劫輪奸案。
    但怎麽想也不可能是惡勢力團夥吧,不都是一些學生嗎?
    想到這裏,田夏山趕忙道:“等等,你什麽意思,什麽惡勢力團夥,幾個學生在一塊怎麽就成惡勢力團夥了?”
    周雲聞言笑道:“原來田校長不太懂啊,這個沒關係,我來給您解釋一下。”
    說著,周雲還真得開始解釋了:“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第……”
    反正就把之前給陳映荷說的那些又說了一遍,完美符合。
    “所以您看到了吧,真的是太完美了,所以在我提出來之後,鳳仙縣檢察院經過討論後支持了我的觀點。”
    “然後京海市檢察院以及京海市中院和江東省高院同樣支持了我的觀點,認為這個由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組成的團夥確確實實可以認定為惡勢力。”
    “嘖嘖嘖,學校裏出了惡勢力團夥,有些領導還在那裏說什麽已經盡到了教育監管職責,哎呀這個真的是太有意思了。”
    “田校長,您說是不是啊?”
    田夏山終於聽明白了,沒辦法,周雲“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技能現在基本上已經趨於大成。
    這句話怎麽理解呢,就是麵對不懂法的普通人時候要盡量說大白話,就像是平時在說完法律之後,周雲總會解釋一下:說人話是咋樣咋樣。
    然後麵對法律專業人士的時候,那就要滿嘴的法言法語來體現專業性。
    剛剛他給田夏山說的那些東西雖然和當初給陳映荷說的一樣,但表達方式是不一樣的。
    田夏山臉色都已經變了,在那裏道:“所以你去實名舉報我了?”
    “那當然了,這麽好的機會,我要是錯過了,那我還是周雲嘛。”周某人恬不知恥道:“色狼遇到沒穿衣服的雞,你讓他怎麽忍住。”
    饒是田夏山在小縣城見過無數形形色色的人,聽到這句話後都忍不住罵了一聲:“草!”
    對麵那廝,簡直就踏馬的不是人。
    還踏馬說是正常人,誰家正常人這麽說話的,誰家正常人這麽做事的!
    理由居然還是尼瑪的忍不住,真就讓田夏山無語了。
    周雲這邊繼續道:“你看你老田,又急,雖然我舉報你了,但這是還沒開始調查你嘛,著啥急啊,趕緊想辦法找找你的關係,看能不能救你。”
    “哦對,你們領導就算了,他也被我舉報了。”
    “好了,情況都告訴你了,慢慢想想怎麽應對吧,還有一點,記得賠錢噢,刑事案件做完,我後麵還會申請把案子重新恢複的。”
    說完,周雲直接掛了電話,在那裏仰天哈哈大笑。
    開心,真的太開心了,說真的,那些學生固然可惡,但是學生的家長和學校同樣可惡!
    尤其是學校,或者準確說是學校領導和教育係統的領導!
    遇到問題了,先把事丟給老師,讓老師去管。
    那老師有什麽權利,體罰?現在可不能體罰。
    找家長?家長不來老師能有什麽辦法。
    教育學生?隨便教育一下根本沒用,稍微說的狠一點學生就尋死覓活的,出了事那就是老師全鍋,學校領導和教育係統領導完美隱身。
    說白了,對於這種屢教不改,根本沒法管,而且會嚴重擾亂學校秩序的學生,那怎麽管理都有一套規定在。
    法律依據是2020年12月公布的,2021年3月1日實施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該《規則》第七、八、九、十這幾條規定,從輕到重規定了學校以及相關部門可以采取的懲戒措施。
    其中第十條規定,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專門學校可能很多人不清楚,這玩意以前叫工讀學校,這麽說肯定就知道了,隻是後麵改名為教育矯治專門學校。
    那意思就是說,實在管不了,直接轉入那種專門學校來教育,說白了就是不要留在正常學校妨礙其他學生。
    這裏的“配合家長”其實是給麵子的說法,因為家長是監護人,轉學肯定要家長配合,但是同樣要知道,這是“懲戒措施”,也就是懲罰。
    家長不管怎麽想都要配合的。
    但是規定出來都幾年了,很多人估計都沒見過這類型的懲戒,為什麽,因為做起來很麻煩。
    怎麽做呢,《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至於什麽是嚴重不良行為,該法第三十八條列舉了八種情況以及一個兜底性規定。
    總之,學校要做的就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的進行管理教育。
    但實際上呢,學校也好,教育部門也罷,都是想著怎麽省事怎麽來,小學一般還算好,初中也就三年而已,就這麽糊弄著把學生送走就行。
    隻能說想法很好,但有的學生真不是可以糊弄過去的,就比如呂新豪,他難道一開始就膽子那麽大的嗎?
    一開始就敢搶劫要錢?就敢直接喊人去輪奸?
    那肯定不可能的,最開始他同樣會對學校,會對老師有畏懼心理。
    但是慢慢的他發現,誒我不管怎麽搞事都沒人能管我,那我根本不需要怕,我想怎麽弄就怎麽弄,這一定是存在一個慢慢過度的時間。
    我們在這方麵其實有一套完整規定的,不是說隻有什麽《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以至於現在……沒辦法。
    至於學校領導的責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正以周某人看來,那個田夏山存在很明顯的玩忽職守!
    到時候就看怎麽處理他了。
    辦公室內,田夏山額頭開始冒冷汗了,這個事情一下子嚴重到了他根本擔不起的程度。
    惡勢力團夥,這樣的名稱怎麽會和未成年人扯上關係的,他理解不了。
    現在怎麽辦呢,找關係嗎,如果那個周雲說的是真的,他認識的那些關係估計都不可能幫忙。
    還是再和領導溝通一下吧,希望不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