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本地的仲裁委太不講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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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夏的安平市其實是很熱的,這也是周雲的直觀感受,雖然京海更靠南,但京海其實沒這麽熱。
    按照孫依玲的說法,她的丈夫被裁員後實在找不到工作,沒辦法了準備做外賣騎手。
    然後是在家附近的一個招聘廣告上看到說要招騎手,於是就去了。
    車子服裝以及箱子等等都是自己弄,這就花了不少錢。
    現在其實情況很多人都知道了,有的一些站點所屬公司就是靠著車子服裝這些賺錢的,隻要有騎手入職就得買這些。
    而外賣騎手這個行業,說實話流動性還是比較大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說起來也確實賺……
    “然後我丈夫和一個什麽服務公司簽署了兩份協議吧,叫什麽自由職業者合作協議,還有一個我忘了,不過就在家裏。”
    “後麵就是每天幹活,他們那個我也不知道怎麽算,反正都是根據係統安排的單子來跑,每周還要在站點開一次會,每天有班次和在線時長的規定。”
    “結果就突然有一天,我在公司上班呢,有一個警察給我打電話,說我丈夫昏迷了,被人發現報警,然後送到了醫院。”
    “我趕緊過去,那邊說是中暑了很嚴重,後麵就進了ICU……”
    “周律師,你說我丈夫躺在病床上,還沒死,我肯定不能放棄搶救吧……”
    周雲聞言擺擺手道:“這個你做的很對,沒有任何問題,情況我大概已經清楚了,你丈夫住院後,那個什麽站點以及所屬公司的人有沒有來看過?”
    孫依玲搖搖頭道:“都沒有來過,反倒是他的同事來過,還給我留了一千塊。”
    “我也找過他們領導,他們領導說這是我丈夫自己的問題,和他們沒有關係,如果我不鬧的話,出於什麽人道主義,可以給一萬塊。”
    “但我要是仲裁或者幹嘛非得鬧,那就一分錢不給,讓我想怎麽告怎麽告。”
    “周律師,不是說我非得要鬧要仲裁,而是一萬塊根本沒用,我們家現在還欠著醫院幾十萬呢,一萬塊你說這沒法答應的。”
    孫依玲說到這裏已經開始掉眼淚了:“現在我家這邊的親戚指責我,說當時放棄不就行了,為什麽非要治,明知道治不好還非得花那個冤枉錢。”
    “現在好了,人沒了,錢也沒了。”
    周雲擺擺手道:“這些就不用說了,現在呢我需要以下一些材料,首先是勞動裁決書,然後是你丈夫和那個公司簽的協議,然後呢是你丈夫的銀行流水,以及他在外賣軟件上的薪酬記錄。”
    “還有,醫院的搶救以及治療方麵的記錄,這個沒有的話我到時候去調取也行。”
    “除了這之外,還有就是你們之前提起勞動仲裁的那些證據,比如開周會的證據,工作的證據等等……”
    把所有東西都整理了一個清單發給孫依玲,然後雙方約好下午再見一麵。
    談話結束,孫依玲回家,周雲則是要找個地方住下。
    為了方便之後的訴訟,他選擇住在長花區法院旁邊,都不用打車,走著就能過去。
    對於確認勞動關係這個,周雲其實是比較疑惑的,按照他的理解,這個並不算特別難。
    而且根據他的經驗來看,其實這個確認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這方麵其實是比較靈活的。
    怎麽個靈活法呢,就像是外賣騎手這種新業態的勞動者,以某團為例吧,專送這個都好說,平時稍微注意一下,比如開例會,站點給你轉單子,或者是簽到之類的,把這些注意收集好,基本上肯定能和站點所屬的外包公司確定勞動關係。
    當然,某團就不用想了,那根本不可能,人家那麽多的專家搞出來的製度,你就別想能刺穿。
    可以和站點那些服務公司扯上關係就不錯了。
    剩下的什麽暢跑樂跑之類,這就稍微複雜了一點,個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較專業的法律人士來介入。
    案例方麵也是各地區別很大,有的能認定,有的則不給認定。
    眾包就更不用說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認定勞動關係的。
    而靈活的地方在於,像是那些爭議比較大的騎手類型,暢跑樂跑這種,如果你想拿不簽勞動合同雙倍賠償以及離職補償金的話,那一般不給你認定勞動關係。
    就是不能讓你拿錢,想要錢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傷比較嚴重,亦或者是出現了死亡的情況,誒,這個時候哪怕你的證據沒那麽充分,法院也會說你們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為什麽,因為很多這種認定的目的是為了拿到工傷賠償金。
    看到了吧,這就是法律在實務中的具體情況,這就是法律本質的體現,它保的是一個下限,維護的是最基礎的東西。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想要你贏的話,有一百個理由讓你贏。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有些騎手自己維權,結果查了半天案例發現,臥槽這踏馬一個法院判出來的類似案子居然不一樣……
    就是這個原因,而且不管誰來調查,這都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按道理來說,其實應該能確認勞動關係的,但現在卻輸了,那說明本地的這個仲裁委有點不按規矩來。
    當然,也有可能做仲裁的這個仲裁官沒啥經驗,不懂這些規矩。
    時間很快到了下午,周雲從孫依玲手中拿到了相關材料,帶回酒店後便開始看了起來。
    首先看的就是仲裁裁決書,大概看了一遍後周雲就明白了,做裁決的仲裁員應該經驗不太豐富,有點機械化。
    認為孫依玲丈夫段立偉和河西省郎心服務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理由是,段立偉的工資是由河西省另一家公司發放的。
    勞動關係確認,那有一個必要的項,就是“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而仲裁委認為,段立偉雖然每周在站點開會,但是他是在APP上接單,所有的這些都是根據係統來決定,多勞多得少勞少得,沒有基礎薪資,而且薪資也不是由這個服務公司發放。
    因此雙方之間沒有管理,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
    表麵上看起來能說得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是基於“錢”而形成的管理。
    對方給錢呢,所以得聽人家的。
    現在,錢都不是這個公司發的,接單考核什麽的都是係統來完成,那你怎麽能說有勞動關係呢,肯定是不能的。
    說實話,這種情況周雲前世見得太多了,而且前世那些公司玩的套路也更多。
    比如早前幾年經典的“個體工商戶”,讓騎手注冊個體工商戶,然後簽署“項目轉包協議”,想盡一切辦法來規避……
    相比之下,這個套路還算是沒那麽複雜,但也是專業人員設計的。
    既然這樣,那就自己來做吧。
    不過,本地的仲裁委有點不懂規矩,那也得提防一下本地的法院,萬一法院也不懂規矩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