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你問了我就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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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安平市戶外根本沒辦法待,太熱了。
就連樹枝上的麻雀都懶得叫,街頭的狗都趴在陰涼處吐舌頭。
但是人還得幹活,不幹活就沒有飯吃。
周雲就是在這樣的天氣裏來到了長花區人民法院,他準備起訴郎心公司,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維權從來都不會容易,要麽你花錢讓律師全部解決,要麽你就得自己來跑。
而且花錢找律師也不是說花了錢就不用操心了,那律師天知道是什麽樣子的,遇到那種不負責的,或者手頭一堆的案子的,那你等著吧。
有的律師馬大哈記錯時間忘了出庭的,有律師案子太多排不過來和法官商量延期的,可以說什麽樣的人都有。
就那個忘了出庭的,在律師圈子裏是一個很特別經典的幾乎可以上教科書的案子。
那是一個強拆類型的行政賠償訴訟,涉及到的標的額大概有六百多萬,然後你猜怎麽著,六百多萬的案子啊,律師忘出庭了……
就以咱們普通人的思維來看這也有點特別離譜了,但事實還真就是那樣,愣是忘出庭了。
那忘了出庭怎麽辦,按照規定,原告未按時出庭按照撤訴處理,當時的審判長幾乎都沒猶豫,直接就給按照撤訴處理了。
行政訴訟啊,一旦你撤訴,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來重新起訴,或者說“不允許重新起訴是原則,允許重新起訴是例外”。
必須要有新的證據新的理由等等才能重新起訴。
後麵想重新起訴,一直到了省高院,三級法院全部都不予受理。
沒轍了,當事人把矛頭對準了律所,因為你們的問題現在沒法弄了,那你們賠吧。
律所當然不賠了,你讓我賠我就賠啊,於是當事人就把這個律所給起訴了。
法院認定,律所和當事律師應該就此做出賠償,起訴要了九百多萬,一審二審法院判決律所賠一百零五萬,那個五萬是之前的律師費,當事律師賠四百九十五萬。
加起來基本上就是那個強拆賠償數額……這裏的法院也是挺有意思。
而律師行業一般也有一個強製性的保險,叫律師責任險,就是在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來賠償的。
結果您猜怎麽著,保險公司拒賠了哈哈……
完了律所又和保險公司開始扯皮打官司了,就這事,小說都不敢寫,寫出來肯定會被讀者噴,說你踏馬煞筆吧寫這種情節,六百多萬的案子律師咋可能會忘了出庭呢。
所以維權是真的難。
周雲已經在長花區法院排上號了,這邊的人數相對來說還沒有太多,所以也就等了二十分鍾,就聽到叫號機了。
起身來到了窗口,周雲將帶過來的材料交了進去。
窗口內的工作人員接過來看了看隨口道:“勞動糾紛啊,仲裁了沒?”
周雲隨即道:“已經仲裁過了,裁決書在下麵。”
工作人員將裁決書抽了出去大概看看,隨即皺著眉頭道:“外賣騎手確認勞動關係?你不是仲裁時候的律師吧?”
“對,我是在仲裁輸了之後接手案件的。”周雲很快道。
裏麵的工作人員可能平時比較話多,這會兒一邊看材料一邊道:“這樣的案子還起訴幹嘛,這風險太大了,你們這些律師就不提醒一下?”
“我看看起訴狀……誒,你拿到了這個區域承包協議?”
工作人員抬起頭看向了麵前的周雲,這東西都能拿到手?
周雲頓時笑著點點頭:“對啊,我拿到了那個協議,所以現在起訴我還要申請調查令,我要查一查郎心公司和立下公司之間的協議。”
律師調查令當然不是隨便開的,必須得確定要查的東西和案件有關係,而且這個東西律師和當事人自己沒法查。
隻有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把調查令開出來。
如果沒有這個承包協議,那周雲也沒辦法拿調查令,他唯一可以查的是郎心公司和構飛公司之間的協議。
但是,以現在的情況來看,如果他之前沒有去走那一步,而是直接起訴開調查令,那基本上沒什麽結果。
因為郎心和構飛兩個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查也查不到。
那樣做隻會導致一次程序空轉,不會有任何進度,反倒會浪費一堆時間,最後訴訟輸的可能性很大。
工作人員已經看到了周雲的申請書,他倒是沒什麽大驚小怪,隻是感覺麵前這靚仔的名字好像在哪見過一樣。
“周律師是吧,這個案子你要申請調查令,但是我看這沒什麽關係吧?立下公司和本案有關聯嗎?”
周雲聞言開口道:“當然是有關聯的,我從帝都洪泉公司那裏拿到的這份協議明確表明,立下公司就是安平市外賣業務的承包方。”
“也就是說,理論上安平市的外賣業務都應該是安平市來負責的。”
“但是,負責招人的是郎心公司,負責騎手管理的也是郎心公司,那這就說明,郎心公司肯定和立下公司之間有關係,不然為什麽這個業務要由郎心公司來做呢?”
工作人員聽完後道:“我感覺你這理由不太充分啊,用這樣的理由不好開調查令。”
“這畢竟是人家的合同……”
“行了,你先走吧,材料收到了,後麵會聯係你的。”
聽到這話,周雲開口道:“那你這總得給我出具是否受理的回執吧,什麽都沒有那我後麵怎麽辦?”
工作人員直接道:“不需要什麽回執,後麵會有人聯係你的,行了趕緊讓開吧。”
周雲笑了,或者說這才是熟悉的感覺,前世被這麽卡立案的情況太多了。
起訴交了材料一定要拿到回執,那上麵會有日期,這是證明起訴時間的東西。
訴訟中的時間很重要,起訴後七天決定是否立案,這個七天就要根據回執來算。
現在對方什麽都不給,明擺著就是要拖的。
工作人員還在那裏說,周雲直接打斷了對方的話:
“你問了那麽多,我已經花費時間給你解答了,完了你連回執都不給我?”
這不是他不好說話,而是對方的樣子就是在故意刁難,按道理來說一個窗口的工作人員根本不需要問這麽多。
他隻需要對材料進行一個形式審查,看看有沒有缺的,如果都正常,那就受理。
如果有缺的就一次性告知補充的,或者不符合起訴條件就直接不予受理。
調查令的什麽的他問了也是白問,因為最終這個東西肯定不是由他來決定的。
訴前的話是立案庭庭長,訴訟階段是由合議庭來決定,簡易程序則是獨任法官決定。
拿到材料就開始說,話裏話外的意思是你們律師騙人,根本沒必要起訴。
完了又說什麽調查令的事,後麵連回執都不給。
周雲對於這種情況從來不慣著,直接開懟。
工作人員頓時臉色發黑道:“那咋了,我問一問都不行?”
周雲一臉自然道:“我在申請書上把我的理由都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結果你都沒有仔細看,然後就開始問。”
“我有義務給你解答嗎?你們窗口什麽時候還要對材料進行實質審查了?”
規定就是形式審查,什麽叫形式審查,就是看看缺不缺東西,不缺就行了,內容不用去仔細看,那是法官幹的事。
聽到這周雲的話,工作人員直接道:“你這什麽意思,你意思是我問的多餘了是吧……”
頓時,周圍的人都看了過來,窗口內的其他人也都看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