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法律就是這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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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剛剛差點跳進對方挖的坑之後,任景澄真的是感覺頭皮發麻,冷汗都開始往外冒了。
他想不明白為什麽對方會這麽惡毒,不就是一個民事糾紛嘛,這種大額度的賠償,保險公司肯定不能隨便賠的。
至於說否認疾病定義這種事,說實話,在民事訴訟中做虛假陳述的情況實在太多了。
真的,但凡打過官司的都知道,特別多。
但是能被法院處罰的,大概也就是萬分之三左右吧,這是某篇論文中的數據。
所以現在,一些老訟棍都已經習慣了在庭審中做虛假陳述了。
如果沒被發現的話那就贏官司,如果被法官或者對方代理人發現,那就趕緊滑跪說自己記錯了。
一般情況下,注意我們說的是一般情況下,隻要態度好,法官一般是不會處理的。
仔細想想就能明白,員額製度下,法官們每天基本上都是排滿的。
一些基層法官都是一周的時間用來集中開庭,一周的時間用來寫判決。
尤其是開庭的時候,那基本上可以說都排的滿滿當當。
而不管是罰款還是司法拘留等等,都必須做額外的工作,尤其是司法拘留,你還得找法警,你還得考慮一下這人送過去後拘留所收不收。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管的,所以像是有的時候,比如人快滿了,那人家就不願意收。
為什麽,那本單位的人家不知道時候就要送人過來,肯定是要以本單位的為主。
所以大家可以很輕易看明白,法律這個東西,定的再多,還是要看執行。
任景澄之前自然也參加過其他訴訟,做保險的,打官司都多。
但他是真的沒想到對方會給挖這麽一個坑!
法務總監聞言歎口氣,他也不知道說什麽,他作為法律人,很清楚周雲的想法。
既然大家坐到了法庭上,那就要靠自己的本事來解決問題,跳人家的坑裏,那就是你學藝不精。
不過現在,他還是要進行辯論。
“我認為原告方的意見有問題,首先我們可以明確,中暑就是疾病的一種,這不但是現代醫學的定義,也是我們約定俗成的。”
“而在本案中,雖然是外界高溫引發了中暑,但我們並不能否認這是一種疾病,而在合同中,疾病就是當然的免責事由……”
法務總監的陳述並沒有什麽深意,就是咬死了一點,中暑就是疾病。
而周雲剛剛則是刻意地沒有提到中暑這個詞。
法務總監陳述之後還拿出了之前的案例……沒錯,他也準備了案例,就是果台公司以及業內其他同行以前做的關於中暑是否為意外傷害險的免責事由案例。
沒錯,以前的都贏了,中暑就是不賠。
雖然我們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有心人也慢慢發現了,案例在我們司法體係中的作用越來越強。
指導案例那基本等同於司法解釋,還有典型案例,參考案例等等。
對於這些案例,審判長不置可否,隻是道:“行了,你們兩邊還有沒有要補充的,原告?沒了是吧,被告?也沒了。”
“好,本案休庭,擇日宣判。”
法槌落下,孫依玲在旁邊道:“周律師,您說咱們能不能贏啊?”
周雲聞言笑道:“這個我沒辦法給你保證,慢慢等著就行,就算保險這個輸了,咱們還有工傷賠付呢。”
而在對麵,法務總監和任景澄的臉色都不太好看,剛剛在庭審中,他這邊幾乎是被周雲壓著打。
對方建立了一整套邏輯體係來闡釋,而自己這邊依舊抱著原本的思路。
希望安平市中院還是考慮考慮那些案例吧,畢竟以前都是這麽判的。
大家各自離開法院,也沒有再說什麽,到現在了說什麽都沒用。
這個案子不出意外被提交到了審委會討論,審委會內部同樣有爭議。
一部分人認為,傳統保險合同就是這樣定義的,而且以前各地法院也都是這麽判的,中暑也確實是疾病的一種,屬於當然的免賠事由,不應該賠償。
但另一部分人認為,在這裏應該進行分析,根據病例和死因來進行推斷,如果確實因為天太熱而導致死亡,那就應該屬於意外傷害。
爭議很大,審委會經過考量之後還是祭出了老辦法……請示,向河西省高院請示。
當然,《請示製度》規定,隻能請示法律適用問題,而不能請示案件具體怎麽判。
但這對於一個法院來說太簡單了,你看啊,請示法律適用問題是吧,那好,我們直接請示,就說這裏是不是應該適用《保險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保險法》第三十條:……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我們一般稱為“對模糊條款要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理解”。
那這裏是不是模糊的,當然是模糊的啊,你就說個疾病免賠,你也不說什麽樣的疾病,什麽情況下的疾病,那誰知道你說的是什麽疾病。
當然,這也是為什麽現在的保險合同越來越厚的原因……其實和這些案例不無關係。
保險公司隻要輸了官司就會開始修bUg,然後越修越厚,一直到後麵修成了屎山……
那合同別說是普通人了,就算是律師,如果不是金融保險行業的,那看起來都極其吃力。
但你不得不說,中院這就把問題解決了,我這也沒有請示判決問題吧,我請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高院如果說這裏應該適用,那就表明他們認為應該判原告贏,法律就是這麽玩的。
周雲這邊自然是不知道的,他回去之後便繼續準備,主要是準備後麵的工傷認定以及認定之後的執行問題。
要做肯定就要做完,必須得把錢給執行到位了,別到時候案子贏了,結果當事人那裏依舊拿不到錢,那就沒意思了。
拿不到錢那算什麽贏,所以必須要考慮執行問題!
就是之前的想法,公司的錢可以轉移,畢竟官司要持續很久,對方隨時都可能轉移。
但是,對方背後那個實際控製人的錢可沒那麽容易轉移,而這個就是機會。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河西省高院給出了請示批複,建議適用第三十條!
好了,安平市中院這邊讀懂了含義,這樣就能直接判了,而且保證二審不會改判!
於是,一個下著雨的上午,周雲帶著孫依玲再次來到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