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你就說簡不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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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局很快開始移交犯罪線索,長花區公安分局接收線索後經過審查,決定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
    現在要搞清楚的隻有一件事,那就是原本的固定收入去哪了,以及那些有疑點的流水和那家所謂的負責市場推廣的公司到底是什麽情況。
    法院執行局其實說白了真沒多大權力,人找不到,錢也找不到。
    但是公安機關不一樣,偵查權這個東西很特殊。
    比如公安機關現在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把人傳喚過來,人過來坐到後悔椅上,一般情況下問題都能解決。
    而執行局就沒這本事了。
    時間已經來到了一天後,潘總正在家裏吃飯,他自然是有錢的,而且還不少。
    “老潘,兒子又發來消息要錢了,我剛剛又給打了五十萬。”妻子一邊吃飯一邊說道。
    他家兒子出國留學,花錢如同流水一樣,基本上隔一段時間就要錢。
    潘總點點頭道:“錢該給就給,在外麵幹什麽都要花錢。”
    夫妻就這麽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天,結果就在此時門被敲響了。
    “誰啊?”妻子站起來問道。
    門口有聲音響起:“你好,我們是長花區公安分局的,有事找潘樂軍。”
    聽到這話,妻子頓時一臉詫異,潘樂軍就是她丈夫。
    隻是公安局的人找她丈夫幹嘛,這也沒出什麽事啊。
    旁邊的潘總聞言同樣有點疑惑,不過還是站起來道:“我去開門,問問他們找我幹嘛。”
    很快潘總到了門口開門,就看到有幾個警察站在門口。
    “我是潘樂軍,你們找我有什麽事嗎?”潘總隨口問道。
    其中一個警察上前道:“哦你就是潘樂軍啊,這是我的證件。”
    亮了證件後隨即道:“潘樂軍,你是立下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對吧?”
    潘總聞言沒有否認,隻是道:“你們先說找我有什麽事,這畢竟你們在門口這樣子,影響不好。”
    還是那句話,公安機關要查的話,公司實際控製人很容易能查出來,要比普通人查起來簡單的多。
    怎麽查的呢,沒有費盡心思去查那些流水,而是直接把馮晨楓給喊到了派出所。
    雖然犯罪線索是執行局移交過來的,但是公安機關很明顯有其他看法。
    就像是周雲之前認為的那樣,郎心公司的情況太不正常了。
    一家公司什麽都不幹就隻為了擔責任?
    這很明顯也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一種情況,所以直接就以此為由把馮晨楓傳喚了。
    老馮當時人都麻了,怎麽這莫名其妙的就要坐牢啊!
    他當然知道自己這些人做的事不好,但賺錢嘛不寒磣。
    而且潘總都說自己已經安排好了,怎麽這現在警察居然來抓人了!
    那個周雲的本事這麽大的嗎?
    懵逼之中馮晨楓直接竹筒倒豆子,把該說的不該說的都給說了。
    包括潘總的那些個事,馮晨楓都知道。
    然後,公安機關又順藤摸瓜,把馮晨楓供述出來的兩個代持股東都給傳喚了,事情就清楚了。
    就是這麽簡單,這就是偵查權!
    這會警察聞言道:“我再問你第二個問題,你同時也是郎心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吧?”
    聽到這話,潘總趕忙道:“這……我不是啊,我和朗心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的,我這就是……”
    警察頓時笑了:“潘樂軍,我們來找你,當然是已經掌握了證據。”
    說到這裏那警察直接沉聲道:
    “潘樂軍,你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現在被我局依法傳喚,這是傳喚證,請你在上麵簽字吧。”
    “簽完字和我們走。”
    啊?潘總聞言頓時愣住了,嘴裏道:“等等,先等等,怎麽……怎麽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了,我什麽都沒做啊,我什麽都不知道。”
    那為首的警察開口道:“正因為你什麽都沒做,所以才找你。”
    “你說你什麽都不知道是吧,我問你,段立偉這個名字你不知道?知道的是吧,我再問你,劉林軍這個名字知不知道?”
    “行了,有什麽話回去說吧,我先告訴你,如果你現在能認罪,然後把這個執行了,那還有機會。”
    “但要是還在這裏裝傻,那就等著吧,走了。”
    潘總這邊臉色大變,在那裏一句話都說不出來,甚至於他現在感覺自己的腦子都木住了。
    段立偉沒什麽,主要是劉林軍,這是他在朗心公司的代持股東……關鍵是,公安機關怎麽知道這個事的!
    下意識的,潘總開口道:“不是,你們……你們咋知道的……”
    家裏的妻子看到這個情況頓時著急了,趕忙道:“別啊,這是幹嘛呢,老潘你到底做什麽了,怎麽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了啊。”
    然而她被一個警察直接攔住。
    “你還是別問這些了,有時間的話就去請律師吧。”
    潘總被直接帶走,然後一路帶到了長花區分局,就地開始審訊。
    審了也就三分鍾,潘總就把自己的所有情況都說了出來。
    “我確實是立下公司的實際控製人,也是郎心公司的實際控製人,我就覺得這個什麽工傷賠付不應該我出。”
    “他們死了人我就必須得出錢啊,憑什麽,那……那就沒有什麽勞動關係的,所以我不想賠錢。”
    “我就想著慢慢拖,拖的對方沒辦法了,然後調解,我沒想過不執行,我願意給錢的。”
    潘總在那裏各種解釋,甚至直接賭咒發誓說自己是願意執行的。
    但是很遺憾,公安民警根本不聽他的。
    不是看你說什麽,要看你做了什麽。
    潘總的那些行為就是明擺著的要轉移財產,就是要讓判決沒辦法執行。
    他的方法也確實有效,判決真的沒辦法執行了,收入已經沒了,支出更是沒法查。
    正因為做的太好了,所以他現在要進去了。
    但凡他做的沒有這麽完美,讓周雲找到財產線索然後讓執行局給劃扣了,那其實也沒事。
    完美到了周雲隻能通過請外援來翻流水,那隻能把人送進去了。
    潘總落網,根據口供,公安機關從立下公司那裏拿到了更詳細的證據。
    整個案件一目了然,都是潘總一手策劃,然後由馮晨楓等人來實施的。
    所謂的執行異議也是他們采取的拖延方法。
    目的隻有一個,不想給錢,想調解。
    當然這個不影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確定。
    審訊差不多後,潘總直接在那裏開始抹眼淚了:“同誌,幾位同誌,你們和那個周雲說一下,就說我們願意給錢,願意給錢。”
    “能不能別告了,我們願意給錢,我……我還可以多給錢,我知道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