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老尹:你看我像不像傻子?

字數:4155   加入書籤

A+A-


    檢方還是有了決定,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訴。
    這種類型的撤訴雖然也會有很大的麻煩,但相比之下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檢察輕易是不會撤訴的,畢竟撤訴隻是給你留麵子而已,其實和無罪沒有什麽大的區別。
    像是有些地方,就是法檢兩院比較走的近的那種,法院如果認為某個案子確實應該判無罪,那在下判決之前是會和檢察溝通的。
    怎麽溝通,就說這案子我們可是要判無罪的,沒辦法判有罪,所以你們要不要撤訴吧。
    就這麽說吧,但凡檢察提起公訴的案子能有那麽一點可能判有罪,法院也不會判無罪。
    能判無罪的都是那種判了之後倒查起來肯定要背鍋的案子。
    但是呢,直接判無罪那就把前麵端菜的那個得罪死了,所以必須得問一句,要是你們自己撤訴就好了。
    大家相安無事,等於沒有事情發生。
    不然萬一對方抗訴了,那又是一堆麻煩。
    如果檢察硬頂著就是不撤訴,就認為這案子必須是有罪,那法院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背鍋。
    就比如之前某個案子,帝都那邊法院幾次都判無罪,檢方多次抗訴,八年後異地審理判了有罪。
    法院畢竟是獨立審判的,要是硬頂著非得判無罪,你上級法院也沒轍,要麽你自己改判,要麽就像這種,換一個願意聽你話的地方來判。
    撤訴申請經過檢察長簽字很快就被交到了法院。
    法院這邊,尹法官看著手頭的材料,氣不打一處來。
    都到這個時候了還玩這種小花招是吧,真把法院當橡皮圖章了?想怎麽樣就怎麽樣?
    雖然現在很多時候法院也確實和橡皮圖章差不多,但你也不能真的這麽玩啊!
    這些東西都是要記錄在案的,提起公訴,以什麽樣的理由撤訴,法院的批準,都是要有記錄的。
    如果有問題,後麵查起來一查一個準。
    老尹直接撥通了任莉莉的電話。
    “喂任檢,不忙吧?”
    電話另一邊的任莉莉笑道:“尹法官,不忙,您這有事嗎?”
    老尹壓著火氣道:“你們提交的撤訴申請我剛剛拿到,這有點不對吧,郭曉林案的王婧婧好像已經被刑拘了吧,馬上要報捕了,這個時候你們以證據不足為由撤訴?”
    任莉莉聞言趕緊道:“尹法官,這個沒什麽問題吧?現在這個案子確實是被害人供述存在著矛盾,而且隻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
    “我們以證據不足為由撤訴也很合理吧?”
    要不怎麽說呢,法律這個東西有時候真的很難繃,人的主觀意識影響太大了。
    同樣的理由和證據,之前就是證據充分必須得提起公訴,現在那就是證據不足撤回起訴,反正怎麽說都合理。
    換句話說,如果周雲沒有找到那些證據的話,那下判決也會這麽下。
    所以一些學法的看不起普通群眾,動不動就說什麽法盲,但有的時候這些案子真的讓人難繃。
    別說普通群眾了,法律工作者自己看著都覺得難繃。
    合理個……老尹還是沒有說出那句話,隻是道:“我覺得不太合理,畢竟那個案子已經基本上查清楚了。”
    “如果覺得不清楚,那可以再等等,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案子到了你們檢察院,那肯定會清楚,那個時候再提撤訴也行,你說對不對啊任檢?”
    “或者可以等法院把這案子判了你們再撤訴,我覺得也可以,那樣更清楚。”
    任莉莉聞言一愣,對方這語氣不太對啊。
    “尹法官,你這意思是……法院這邊不同意撤訴?”
    這太不對勁了,可以這麽說,對於檢察院的撤訴,法院基本上就沒有不同意的情況。
    實務中基本上都是同意的,甚至大多數時候都是法院給建議讓檢察院撤訴。
    但是有沒有不同意的情況,也有,很少很少,特別難找。
    這邊找了很久找到了一個案子,是廣州的一個案子,起訴後一審開庭了,之後大概一段時間後檢方以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撤訴。
    廣州中院裁定不允許撤訴,之後做出了當事人無罪的判決。
    其實像這種才應該是正常情況,根據《最高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看到了吧,司法解釋裏是說必須讓人民法院進行嚴格審查撤訴理由來做出裁定,而不是說隻要申請撤訴你就能同意。
    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於是否撤訴的監督權。
    而且司法解釋裏也沒說你可以給對方撤訴的建議。
    隻是實務中為了節省司法資源(避免得罪同行),所以才會有這種四不像的情況。
    尹法官這邊直接道:“不是說法院不同意撤訴,而是我覺得這個撤訴理由不太充分,最起碼不應該是這個理由。”
    這樣要是同意撤訴了,不用說,法院或者是他這個承辦法官肯定要背鍋的。
    如果是一般案子,那也就算了,給檢察一個麵子就行,這不是什麽大問題。
    但是,還有個周雲在外麵虎視眈眈。
    隻要自己這邊同意撤訴,周雲肯定會發網上,雖然那個人平時都喜歡用法律來解決問題,不怎麽喜歡用輿論,但不代表人家不會用輿論。
    這種時候才是網紅身份的有用時候。
    反正老尹是不可能背這個鍋的,估摸著法院領導也不會同意背鍋。
    “任檢,情況我已經給你說的很清楚了,目前我認為這個理由並不充分,之後我會提交領導來審查,不過你們還是先做好準備比較好。”
    “先掛了啊。”
    聽著手機裏的忙音,任莉莉坐在椅子上,臉色特別差,她們這小縣城辦案子其實一向都比較簡單,因為就這麽一個小圈子,大家都是熟人。
    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麽難的地方。
    但是這次,有了那個周雲,大家都開始變得特別正規了,就讓人很難受了。
    但這個她還沒辦法說,總不能說你們以前一直都是同意的吧,那話說出來就直接沒了轉圜的餘地。
    因為法律上來說人家確實是可以不批準撤訴的。
    怎麽辦呢,難道真的要用那種辦法嗎?
    法院這邊,老尹帶著材料去給領導做了匯報,在把情況說清楚之後,不出意外,領導也非常火大。
    “這肯定不同意啊,讓他們換個理由,還證據不足,人都被抓起來了還證據不足,跟他們說,如果還是以這個理由申請撤訴,我們這邊肯定不批。”
    “到時候直接判無罪!”
    涉及到了背鍋的問題上大家誰也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