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死腦子別亂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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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上次做完王婧婧的案子後,係統就沒了動靜,後麵自己搞出了那麽大的動靜,送進去了那麽多人,結果係統還是沒動靜。
    周雲都以為係統孫子是不是沒了,怎麽搞出了這麽大陣仗連個任務都沒有,不過現在看來……係統,還是爹啊!
    “檢測到新任務!”
    “用法律的手段讓當事人幫助施靜芙,並使當事人滿意!”
    終於來了啊,真的不容易,這年頭他周某人激活一個任務容易嘛。
    不過這次,他必須得按部就班的來,絕對絕對不能又把好好的案子做成刑案,絕對不能再把人送進去了。
    要不然,他的名聲可咋辦啊!
    係統激活任務也就是一瞬間的事,正當周雲還在那裏發呆的時候,施靜芙已經開口道:“可是周律師,這個獎金方麵我之前查過的,好像有個指導案例吧?”
    周雲聞言一怔,不過很快道:“你說的是第183號指導案例吧,這個指導案例是支持了年終獎的,沒問題。”
    “理由是當事人已經為公司勞動一年,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且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在這一年中當事人的工作存在問題,因此支持了當事人的獎金。”
    周雲的話音落下,直播間內,施靜芙隨即道:“所以周律師,如果我想要獎金,那其實也有一定的依據?這個指導案例可以作為依據嗎?”
    她之前問其他律師的時候,那些律師也給她說過這個指導案例,但是對於她這個案子能不能贏,依舊不好說。
    而且也不給出具體原因,就在那裏說指導案例也不一定有用雲雲,所以搞得她現在滿腦子漿糊。
    也因此,現在施靜芙很想知道這位周律師的看法。
    直播間內的其他人同樣在公屏打字詢問。
    “我剛剛去搜了一下這個指導案例,感覺如果真的按照這個說的,很多人其實應該能拿到年終獎的吧?”
    “但是為什麽現在很多人還是感覺拿不到呢?”
    “對啊周律師,這到底是為什麽呢?”
    周雲聽著施靜芙的話,又看看直播間的其他人頓時笑道:“大家的評論我都看到了,我來給大家說一下,指導案例確實具有指導意義,這個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呢,指導案例終究不是法律規定,也不是司法解釋,它具有自己的局限性,我這麽說不知道大家能不能聽明白。”
    施靜芙有點疑惑道:“局限性?這指導案例不是說下麵的法院必須得參照判決嗎?”
    直播間裏的其他觀眾也都在那裏好奇,對啊,周律之前也講過的,最高法有過一個這方麵的規定。
    周雲笑道:“之前我確實說過,最高法有過這方麵的規定,就是那個《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
    “這裏麵確實規定了說,如果檢索到指導案例的,要參照指導案例做出判決。”
    “同樣,最高法還出了一個《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這個規定的第十九條說,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這裏我來給大家稍微做一點擴展,首先明確一點,這兩個文件,看起來形式上是司法解釋,但其實並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
    周雲大概解釋了一下,最高法和最高檢擁有另類“立法權”的法律依據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
    這一條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是司法解釋。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六條,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釋從形式上分為“解釋”、“規定”、“批複”和“決定”四種。
    法律是要嚴格講邏輯的,層層推進,是什麽就是什麽,那麽很顯然的一點,除了這四種之外,其他的那些個,嚴格意義上來說不能算司法解釋。
    包括《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以及後麵那個《工作規程》。
    然後,司法解釋的出台是要有一定流程的,而且在出台後三十日內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樣才是一份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
    所以其實很多被冠以《意見》、《紀要》等等之類的司法文件,其實並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更不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備案的。
    比如《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指導意見》,這個你看它第60條的規定說,本指導意見由會簽單位協商解釋。
    說白了這就是幾個部門坐一塊協商出來的,效力應該算是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而且這些意見,確實對補漏洞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法學界對於這些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還是有質疑,認為其其價值輸出和權利來源有問題,有僭越立法權之嫌。
    “咳咳,扯遠了,我們回到那個案例指導的規定中來,按理說就算不是司法解釋,那下麵的法院也應該遵守對吧,但是實務中並不是這樣。”
    這裏周雲算是說了一點實話,這個實話其實也就他這樣的律師敢直接在直播的時候說了。
    那就是,最高法發出來的指導案例,很重要,但是也沒有那麽重要。
    在實務中,基層法院的法官們參照最多的並不是指導案例,而是上級法院的“案例”。
    這句話真的可以說懂得人都懂。
    為什麽這麽說,很簡單的道理,一個案子判完之後上訴,是上級法院判還是最高法判呢,答案很明確,當然是上級法院判了。
    如果上級法院之前在某類型的案件上就有傾向,那麽顯而易見的是,這個案子上訴了,上級法院肯定還是按照原本的想法來判。
    至於說不按照指導案例判怎麽弄,很簡單,直接說和指導案例不屬於同類型案例就行了。
    你和上級法院判的一樣,上訴了也不會改判,至於對方真的有本事再審成功,那也是上級法院的問題。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樣,上訴被改判,到時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為法官你怎麽判,很容易作出選擇。
    所以,實務做的多的律師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級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導意義”。
    因為一般的案件,再審立案多難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當然,也不是說都是這樣,個例,都是個例,大部分情況下還是會按照指導案例來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雲這一番話,讓直播間的網友們聽的一個兩個都很懵逼,或者說,很多不從事法律行業的人根本想不到這些方麵的東西。
    但其實仔細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個行業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為什麽會出現這種問題。
    這個社會的邏輯遠遠不是說出一個規定,下麵就一定會全部遵照,真那麽簡單那就好了。
    對於這方麵有個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四)中說過,如果用人單位規章製度規定發放年終績效獎之前離職,那勞動者如果請求用人單位發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看到了吧,這是省高院和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說的,那麽本省的勞動仲裁院和法院會怎麽判,一目了然。
    為什麽各省要做出這些不同的規定呢,那就和各省情況有關了,比如本省公司比較多,那為了營商環境,肯定要……都明白吧。
    法律是不會脫離經濟的,經濟才是一切的基礎。
    施靜芙聽的人都傻了:“周律師,那這……我那個年終獎還能不能要回來啊?”
    周雲笑道:“不好意思,我這人在直播的時候容易扯遠,你這個年終獎能不能要回來,得看具體情況。”
    “首先看第一點,離職的原因是什麽,實務中如果是勞動者自己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被解除的,比如曠工等等,一般不會支持年終獎。”
    “第二點就是,用人單位的這個規章製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是否進行過公示,以及勞動者是否已經明確知曉。”
    “如果有了這些程序的話,那官司就不太好打,因為這個時候法院很可能會判決支持用人單位,因為這算是自主經營權的一部分。”
    “第三點,你這一年的績效考核是什麽樣的,如果績效考核存在問題的話,拿不到年終獎也正常。”
    “第四點,有的公司沒有那種明確的規章製度,以勞動合同內容來作為規章製度,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可以這麽主張,就是說對方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依法應屬無效。”
    “那麽現在,你這個案子首先我們得確認你不是曠工,這方麵你有什麽證據嗎?就是你被調崗後依舊去原地點上班的證據。”
    這個是很重要的,日常中有部分人的勞動糾紛就是因為這個敗訴的。
    公司的領導故意在那裏激怒他,然後把他的辦公桌什麽的都讓其他人占了,打卡機上的信息刪除,以及釘釘上麵的信息刪除。
    也就是說用盡一切手段讓你沒辦法上班,但這個時候你必須去上班,你要是不去,那就坐實了曠工。
    而且你不但要去,你還得留下證據。
    比如對著打卡機拍個視頻,表示你沒辦法打卡,或者拍一拍你在辦公室的視頻等等,就是證明你到底來上班了。
    下班的時候也拍個視頻,把時間附帶上,這都是屬於日常中應該掌握的東西,沒有這些證據,打官司都不好打。
    施靜芙很快道:“這方麵我確實沒有證據,不過我當時真的每天都去了,隻是沒有拍視頻照片什麽的……”
    聽到這裏周雲頓時道:“那你這就不好辦了,不過既然去了的話那可以再想辦法。”
    “然後公司的規章製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這個你肯定不太清楚,也不要緊,這得由對方來舉證。”
    “那麽接下來就是你的績效考核了,這個也沒有問題吧?”
    就這樣,兩人在那裏不斷交流,周雲可以說把這個案子掰開揉碎的來說,孫佳寧在旁邊也感覺自己學到了很多。
    用了大概四十分鍾的時間,周雲把大概情況了解清楚了。
    “這個案子怎麽說呢,案子不大,但是案情比較複雜,所以你之前找的律師肯定不是不接案子,而是……告訴你風險比較高,而且開的價比較高,對吧?”
    律師嘛,咋可能不接案子呢,就算那案子上麵沾著屎,該接還是得接。
    案子難不難無所謂啊,輸了也沒事,和律師也沒有半毛錢關係。
    能讓律師不接案子的一般情況就是錢不夠。
    我們總說小案子,但小案子不代表簡單案子,對於律師來說同樣得付出不少精力,所以收費就不會便宜。
    但是對於維權的人來說,這案子這麽小,你還收這麽多錢,那還怎麽維權,這一來二去就沒辦法了。
    施靜芙很是不好意思道:“周律師,他們說基本上勝訴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價還要的那麽高,所以我……”
    “我的價也要的高啊。”周雲笑道。
    “但是周律師我相信你,你把這些都給我說的很清楚了,而且還給我解釋了半天指導案例的那個,之前我拿著那個指導案例去問那些律師,他們根本不說這些。”施靜芙連忙道。
    “那就這樣吧,你這個案子我接了,後麵會有人聯係你簽合同,你準備一下就行。”
    “好了,我們接下一個吧。”
    等待接入的功夫,旁邊的孫佳寧開口道:“主任,這個案子您真的要接嗎?她這邊的證據都不充分,萬一她要是說謊呢?她要是那幾天根本沒去公司咋辦?”
    這確實是個問題,如果沒去那就是妥妥的曠工,到時候開庭必輸無疑。
    其他那些律師估計也是擔心這方麵,畢竟當事人說謊的情況可是不少的。
    周雲笑道:“這個啊,我剛剛已經確認過了,在判斷當事人是否說謊的問題上,我還是有一點心得的,這個你可以放心。”
    他當然不擔心,畢竟有係統做了保障,其他的他可以不信,但是係統是必須得相信的。
    但是對外肯定不能說自己有係統,所以隻能是表明他周某人察言觀色的本事高。
    聽到這話孫佳寧選擇了閉嘴,她不知道主任的自信從哪來,這要是因為當事人說謊的原因輸了,那對主任的聲譽可是巨大的打擊啊。
    又做了幾個谘詢,晚上的直播也到點了,感謝了觀看之後關閉直播。
    周雲一邊收拾東西一邊道:“怎麽樣佳寧,感覺如何?”
    孫佳寧臉上帶著苦笑道:“很累,比我平時做谘詢累多了,不單單得和當事人溝通,還要時刻注意評論,還要進行回複,我感覺腦子都轉不過來了。”
    “這就是生活,想賺這個錢,那就得付出這些辛苦,你今天的發揮還算不錯,回去把今天的東西再複盤一下,明天我會問你問題,行了,回去吧。”
    眼看著孫佳寧離開,周雲開始在辦公桌前思考,現在的關鍵問題是,怎麽證明施靜芙確實在那幾天去公司了。
    證人證言可以考慮,但不一定能行,主要是大家不一定願意給你作證。
    那麽能考慮的就隻有監控了,隻要有監控證明當時施靜芙在上班的時候去了公司,下班的時候回了家,就沒問題了。
    民事案件講高度蓋然性,不需要完全證明這個人在公司待了一天。
    公司內的監控肯定是公司負責的,人家不會給,所以周雲要調取的是公司外麵的,比如上班路上的,以及公司所在地點的。
    如果在寫字樓內的話,可以找物業調取,好麻煩啊……不行不行周雲,不要往刑事方麵去考慮,死腦子幹嘛呢!
    周某人起身去洗了把臉冷靜了一下,不知道為什麽,他在想到這些麻煩事的時候下意識的就去考慮刑事了。
    千萬不行,這次不能送人進去,而且這次就隻是一個勞動糾紛,不可能有刑事的!
    不想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