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7章 問題的核心還是人(二合一)
字數:7836 加入書籤
蔣博現在是真的想說一句,姓周的你踏馬沒完了是吧!
上次搞這一套被我弄得話都說不出來,結果這次又來?
真當法院是你家開的啊,想怎麽弄就怎麽弄?
一次又一次,每次都弄這種操作,真以為你說什麽就是什麽啊。
想到這裏蔣博也不再猶豫,直接開口道:“周律師,你是沒完了嗎,還是說你是不知道怎麽說了啊。”
“我之前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吧,人家開發商誰都沒騙,什麽也沒騙到,平白無故的就說人家詐騙?”
“你要是再這樣說,我也要申請法院移交犯罪線索了,你誣告陷害!”
卻是蔣博剛剛沒有聽清楚,他還以為周雲依舊在說開發商合同詐騙的事呢。
結果周雲聽完頓時笑道:“蔣律師,您的耳朵好像是有點問題吧,我這裏有一位特別不錯的醫生,姓葛,要不我給您介紹一下?”
“我之前好像說的是,利州城投在這裏麵存在合同詐騙情況吧。”
“至於說您想移交我誣告陷害的犯罪線索,那是您的自由,要不咱們都一起移交?”
但周雲的話音落下,蔣博頓時臉色通紅,剛剛說的是城投?
所以自己剛剛真的聽錯了嗎?
剛想到這裏,就聽到庭內突然傳出了一個笑聲,這讓蔣博頓時忍不了了。
雖然我確實聽錯了,但這樣笑分明是不把他蔣主任放在眼裏!
蔣博趕緊看了過去,然後就發現,剛剛在那裏傳出笑聲的赫然便是審判長張法官……
這會張法官在上麵正襟危坐,絲毫看不出來剛剛他直接笑出了聲。
那咋了,法官就一定要嚴肅嗎?
法官那也是人,是人就會被逗笑,這年頭當法官也不容易,你說這開庭還得憋笑。
那沒辦法的,離婚官司,那夫妻雙方在那裏不停地講黃色細節,你說你咋辦,你製止不了,但是因為這個情況把法警叫過來好像又有點……
指不定法警兄弟過來也想一起聽呢……
蔣博看到是張法官在笑頓時沒了辦法,開庭的的時候那就是法官最大,你還能咋辦,沒有任何辦法。
不過這會他總算是開始琢磨了,城投這邊存在合同詐騙?
蔣博旁邊,方永已經有點緊張了,這怎麽突然間矛頭對準了城投啊。
話說城投應該不會承擔什麽責任吧,畢竟這可是利州的錢袋子,咋看也不可能會承擔這種責任。
等會得趕緊給鄭總匯報一下了,這個周雲踏馬的已經瘋了,就因為那麽一點物業費,現在都敢說城投詐騙了!
對麵,周雲眼看著蔣博在那裏沉默著不說話,又在那裏開口道:“蔣律師,您是覺得哪裏有問題嗎?”
蔣博沉默著終於道:“周律師,城投這個充其量也就隻能算是合同欺詐吧,怎麽看也不能說是人家合同詐騙啊。”
“後續城投自己聘請購買了第三方的物業服務,這說明人家根本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算是詐騙……”
又是一個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合同詐騙和合同欺詐攪渾在了一起。
對於這類型的案件,爭議都非常多,一些律師們做無罪做的最多的就是這類型的案件了。
詐騙,欺詐,隻能說中文真的是博大精深,就這倆詞放一塊,絕大多數人都分不清楚到底有什麽區別。
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是詐騙,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欺詐,則隻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蔣博的意思就是說,城投公司並不是說不出物業費,他隻是認為自己這邊的情況特殊,所以需要自行聘請相關的物業服務,所以不需要額外的物業。
也因此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算是合同詐騙,頂多是合同欺詐。
你聽著肯定感覺會有點道理,事實上這就是這類型案件容易扯皮的原因,不管怎麽說都感覺有道理。
周雲這邊笑了笑道:“蔣律師,你的意思是,城投公司在明知該項目存在前期物業,而且前期物業公司走了招投標流程的情況下,依舊強行以自己的優勢地位要求開發商排除該區域物業服務,僅僅隻是合同欺詐?”
“好,既然這樣的話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問蔣律師,方便回答一下嗎?”
這也是周雲喜歡法庭的原因,在法庭上你可以辯論,但是如果直接去報案,那就沒有這樣的機會。
你去報案了,把事情給人家說了,東西放下,基本上這個事就算完了,立不立案完全取決於對方的評估。
張法官依舊保持沉默,看得出來,他今天應該是專門來看熱鬧的。
事實也確實是這樣,城投是不是詐騙,是不是需要移交,這種事情他根本決定不了。
或者說,千城區法院的領導也決定不了,這種事必須得上報給上級法院,然後由上級法院來進行研判和協調。
如果有必要的情況下,甚至還會上報給省高院。
畢竟那是利州市城投,人家是市裏的錢袋子。
所以一般情況下就算這裏麵有問題,那法院也絕對不可能會移交,甚至根本都不會上報,除非裏麵涉及到了鬥爭和博弈。
周雲再能說,也隻會局限於這個法庭內,哪怕他把法庭內的所有人都說服了,也沒有任何作用。
這種事牽一發而動全身,咋可能是你一個律師胡咧咧幾句就能咋樣的。
能有現在這樣的機會,已經是他的身份使然,換一個律師,他今天連這些話都說不出來。
蔣博不甘示弱地道:“周律師有什麽想問的隨便問。”
周雲開口道:“蔣律師,我想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城投明知康得公司拿到這個項目是花了很多錢的吧。”
蔣博不說話了,這問題他沒法回答。
周雲這邊眼看對方不說話,頓時又笑道:“第二個問題,城投說是因為自己的情況特殊,所以需要自行聘請第三方的服務,而且必須得完全排除前期物業的服務。”
“那好,我這裏有一份江東省各大城投公司的物業服務情況,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江東省城投一共有二十四家。”
“除了利州市城投之外,剩下的二十三家城投都自行聘請了第三方的服務,但是,我們同樣可以看到,這二十三家城投裏麵,沒有一家城投直接完全排除了駐地項目的物業管理。”
以周某人現在的人脈,這些東西都能隨便查到,實在不行還有老莊在呢。
“哦對,倒是有一家省級城投,不過人家住所地的項目就是自己開發的,物業公司也是自己的。”
“所以我現在比較好奇的一點是,利州市城投口口聲聲說自己的公司性質特殊,到底特殊在了哪裏,以至於要完全排除前期物業呢?”
這不是周雲瞎說,而是事實真的是這樣。
那些其他的城投當然也自己找第三方服務,但是,像垃圾傾倒,還有樓梯電梯走廊等等位置的清掃服務等等這些,都是依賴於物業公司的。
基本上都沒有出現過利州這邊的情況。
蔣博的臉色再次變了,盯著周雲手裏的材料,他沒想到對方居然去弄這些東西。
這份材料可以說極其關鍵。
因為蔣博,或者說鄭總掛在嘴裏的理由就是,公司性質特殊,所以要自行聘請購買服務,而不是說不想給物業費。
這是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麵,非常關鍵。
如果是因為不想給物業費而故意簽了那麽一份合同,那就是合同詐騙了。
但如果說是因為公司性質特殊,所以不得不排除前期物業管理,那頂多算合同欺詐。
其實到了這一步,對於普通律師來說已經沒問題了,因為被告城投的律師已經自己承認存在合同欺詐行為了。
所以接下來隻需要按部就班地打官司,就能直接贏了。
但是對於周雲來說不夠,他要的是執行款項到位,官司贏了那不能算贏,必須得拿到錢才能算贏。
這一下就連張法官也看了過來,雖然這事應該不可能會移交,但不得不承認,這位周律師工作是真的做的細致。
“怎麽蔣律師,還不說話?沒關係的,理越辯越明嘛,畢竟你看啊,如果真的是因為公司性質特殊,所以必須得排除前期物業,那根本沒有任何必要藏著掖著啊。”
“結果一直到證據交換之前,康得公司連你們簽的合同都不知道,為什麽要這麽藏著呢?”
蔣博終於開口了:“審判長,我認為原告律師說的這些和本案沒有任何關係,我請求將其驅逐出法庭。”
法庭上的張法官開口道:“原告律師說的和本案關係很大,請求無效,原告律師,請繼續。”
草!蔣法官差點罵出聲,這踏馬的也太欺負人了吧。
那位鄭總之前不是說都已經聯係過法院了,怎麽現在感覺這審判長好像完全站在周雲那邊啊!
鄭總確實聯係過法院了,但是怎麽說呢,法院這邊很難移交線索,裏麵存在的阻力很大,但同樣,它城投也沒有那麽大權力可以直接幹預司法。
哪怕隻是千城區法院這麽一個基層法院,人家如果不聽,你就是沒辦法。
雙方完全不是一個係統的,根本管不到這邊。
如果是普通的案子也就罷了,給個麵子,但現在這案子對麵是周雲。
周雲這邊依舊臉色很自然道:“所以,其實還是沒辦法解釋為什麽就性質特殊到必須得把前期物業全部排除對吧。”
“那要不這樣吧,我來幫你們想個理由,就說你們自行購買聘請第三方物業的費用很高很高,甚至要比正常物業費用都要高很多。”
“這說明什麽,說明你們不是不想給錢,而確實是因為情況特殊,所以不能接受前期物業的服務……”
“呶,這是從你們城投的網上拿到的,關於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招投標,呀,這個錢數不少啊,平均一下,每年的費用可比物業費高不少呢。”
“我看看啊,這麽一個第三方服務,對於很多的公共設施不需要維護,不需要進行修繕養護,不需要進行保養,但是最終的費用居然要比全部負責的物業費都高這麽多?”
“我這人沒什麽見識,而且也不知道你們具體的服務合同,我就是比較好奇,這憑什麽高這麽多呢?”
眼瞅著對麵的靚仔又拿出了一份文件,這邊的方永終於忍不住了:“你有完沒完了,啊,沒完了是吧?”
蔣博這邊也有點心驚肉跳了,對麵這家夥不聲不響地都查了些什麽玩意。
這凡事就怕對比,前期物業合同可是明文規定的,很多區域都要進行維護,而且商業寫字樓同樣有公攤的。
結果這麽個購買的第三方服務,不需要幹那麽多活,收的費用卻那麽高。
周雲看向了上麵的張法官:“審判長,您看這個案子要不要移交犯罪線索啊?”
張法官終於開口道:“本案牽扯比較大,所以需要經過院裏的研判,本案暫時休庭。”
休庭了,蔣博指了指周雲卻不知道說什麽,帶著方永和助理直接離開。
至於開發商這邊……說實話已經聽傻了,到了後麵完全就在那裏看熱鬧。
反正這事和他們關係不大,不管賠錢還是幹嘛,隻要和他們沒關係,那就會一直看熱鬧。
周雲開始收拾東西,張法官走下來開口道:“周律師,我得提前和你說一下,雖然我認為你說的有道理,但是這個是否移交……”
話說到一半就被打斷了,靚仔周笑道:“這個沒事,我都理解,就算移交不了也沒關係。”
“不過啊,我希望法院這邊能稍微關注一些消息,現在不適合移交,但是,到了某個時候,該移交還是得移交的。”
說完,周雲轉身離開,隻留下張法官在那裏一臉茫然,什麽叫某個時候該移交還是得移交啊。
周雲的想法很簡單,或者說他做事從來都是謀定而後動的。
城投單純要自己購買第三方服務,這個沒問題,城投說自己性質特殊不能接受前期物業,也算說得過去。
逼著開發商必須得簽那個合同,姑且算是人家特殊。
但是,再加上一個購買的第三方服務費用比物業費高很多,那就不好說了。
你這麽做究竟是為了什麽,是性質特殊?那特殊到了什麽程度以至於得花這麽多錢買第三方服務啊。
這麽所有的東西加起來,裏麵的疑點已經很大了。
最起碼有一個事得解釋解釋,到底是什麽樣的服務,幹的活沒那麽多,但是花的錢卻多了那麽多!
你們的招投標確定沒問題嗎?
當然了,招投標這個東西做過的都知道,很多的項目在開標之前就已經都知道是誰的了。
甚至可以說,在開始招投標之前,就都知道是誰的了。
買的貴點也無所謂,這不能算證據,但是加上其他的那些事,那可就不好說了。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誰,是人,是那位鄭總,所以一直都沒辦法解決。
但周氏法則第三條,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隻要把人解決了,那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到時候那就是大家都喜聞樂見的環節了,之前因為影響所以不方便移交,但是到了那個時候……就都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