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1章 她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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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東西都是環環相扣的,我們都說“孤證不立”,就是說單一的證據是沒辦法來支撐一個案子的。
    同樣,放在這個案子裏,周雲來申訴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從傷痕照片入手,從法醫學角度說明當時不可能形成這樣的證據。
    而李金山的證人證人也是證據,但是證明力不夠,那麽再加上當時的支付記錄,這就已經可以形成一個證據鏈了。
    注意,這個證據鏈是可以互相印證的,能否互相印證是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的一個關鍵表現。
    李金山的證人證言和當時的支付記錄證明李悅在之前六天磕傷過膝蓋,報案當天的照片加上專家論證意見可以證明這個傷痕已經有五到七天時間了,這就可以完全對上。
    這些證據就能說明李悅在撒謊!
    高院出庭的檢察官低頭仔細看了看手中的卷宗,又看了看從李金山手機中調取出來的當時的支付記錄,和旁邊的檢察官開始討論。
    到了現在已經由不得他們了,這個案子必定是要無罪的。
    周雲又一次開口道:“審判長,綜合以上的證據,我認為可以證明,傷痕證據為假,我的當事人樂資山在事發當天沒有使用過任何的暴力行為,雙方發生關係應為自願。”
    “且我這裏同樣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被害人李悅的陳述存在多處矛盾之處……”
    周雲開始了長篇大論,這次出場的就是孫佳寧兩人之前準備的那些東西,專門做的PPT等。
    這些東西很有用的,用來開啟再審可能不夠,但用在這個時候恰到好處。
    被害人陳述裏有太多問題了,隻是這些隻能叫質疑,不能單獨拿出來用。
    但是如果加上傷痕的那個事,就沒問題了。
    傷痕的陳述是假的,那麽現在這些有問題的陳述也有很大的可能是假的!
    眼看著李悅描述的雙方發生關係的姿勢都被做了出來,李悅身邊的律師都不知道說什麽好了。
    李悅更是在那裏低著頭一句話都不說,她現在整個人都懵逼了。
    她不明白對麵坐著的那個周雲為什麽要這麽針對自己,這事都已經過去這麽長時間了,那個樂資山都已經快要出來了,為什麽還要這樣做。
    她都已經找到了新的男朋友,都已經要結婚了啊!
    周雲的敘述完了,孫佳寧在身邊很激動,至少可以說明她們當初的那些準備不是無用功。
    終於省檢過來的檢察官開口了,他們同樣認為案件判決有很大的問題,支持申請人無罪!
    整個再審中,周雲的主要說服對象其實並不是法官,而是坐在那裏的檢察官。
    隻要能把檢察官說服了,這個案子基本上就成了。
    所以很多時候隻要檢察官說支持申請人無罪,那一般法院都會這麽判。
    審判長聽到這句話頓時笑了,這個周雲又做成了啊。
    樂資山在那裏雖然有點聽不太懂,但他聽懂了一件事,自己的案子應該要成了!
    終於要成了啊,這兩年都不知道他是怎麽過來的。
    被害人這邊裝死,檢察官支持無罪,審判長看那意思也是支持的,這案子妥了。
    然而靚仔周的話還沒說完呢。
    “審判長,我現在還有一件事!”
    聽到這話,本來已經拿起法槌準備敲的審判長頓時愣了一下,他都要宣布休庭了,這個案子之前的時候高院這邊已經討論過了,如果檢察院支持無罪,那直接就會判無罪。
    所以休庭之後他就準備宣判了。
    結果這周雲還有話要說?
    “你說吧,還有什麽事。”審判長放下法槌有點無奈道。
    周雲看了看旁邊不說話的李悅,開口道:“審判長,還有省檢市檢的三位檢察官,通過我們剛剛的描述,我認為可以說明一件事,被害人李悅,在明知道自己的傷痕並不是當晚造成的,卻依舊那麽強調,而且到了本庭開庭時仍然那麽說。”
    “這是什麽性質呢,這是典型的誣告陷害!”
    對,這就是典型的誣告陷害,誣告陷害和不小心報錯案子有一個很典型的區別,那就是當事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為是誣告。
    李悅知不知道自己的膝蓋早就受傷了,知道啊,剛剛的證據已經能證明這件事了。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她還那麽說,那就是誣告陷害了。
    實務中為什麽很多案子都沒辦法弄成誣告陷害,就因為這個“明知”。
    要想證明對方“明知”沒有犯罪而去報案或者幹嘛的,很難,這種主觀方麵的東西必須得用完全客觀的證據來證明,這就對證據的要求特別高。
    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和強奸案那樣靠口供的,強奸案很特殊。
    但是在這裏,周雲的操作完美地讓李悅把自己的主觀想法暴露了出來。
    她受沒受傷這個默認是明知的,這不需要證明。
    為什麽呢,這屬於證據體係中“眾所周知的事實”,這是無需舉證證明的。
    所以周雲要證明的就是對方的受傷不是在那天晚上,就行了,再加上對方報案以及陳述,就足夠了。
    周雲把這些情況說了說,而隨著周雲的描述,旁邊的李悅臉色也越來越差,好幾次她都想反駁,但卻不知道怎麽反駁。
    “我們可以從心理學角度剖析對方的想法,對方就是想通過報案讓樂資山坐牢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沒有出軌,自己是被強奸。”
    “這也正好和誣告陷害罪的主觀方麵相吻合。”
    隻要你是想著弄虛作假把對方送進去,那就是犯罪了。
    “所以我認為,法院要移交犯罪線索,檢察院要對案件進行監督。”
    “僅僅是讓原本不需要坐牢的人無罪就行了嗎?我認為不夠,必須得把該追究的人都追究了責任,這才是徹底的法治!”
    周雲的話聲音很大,審判長和檢察官們都沉默了。
    別的律師在這裏說這些那都不會怎麽管,但周雲的話份量完全不一樣。
    實務中甚至出現過這種情況,發生關係後找人要錢,給錢就不報案,這算妥妥的敲詐勒索吧,聊天記錄都有,但就不管。
    而現在,周雲的話說出來他們必須得考慮考慮了。
    終於審判長開口道:“周律師,是否移交犯罪線索得和領導匯報,要不先休庭怎麽樣?”
    周雲看了看旁邊的李悅笑道:“當然沒問題。”
    “不過這是不是……”
    審判長很快喊來兩個法警坐到了李悅旁邊:“暫時休庭,所有人都不得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