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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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所指的玉,簡潔而又模糊,東漢許慎《說文》釋:“石之美者”即為玉。後唐人賈公彥具體說明:“玉方寸重七兩,石方寸重六兩。”由此可見,古人視玉主要根據其質的顏色、紋理和比重三個方麵。解釋雖略顯不足,但已基本反映了玉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在當時的條件下,亦屬難得可貴。今人視玉,仍有廣、狹之分。廣義的玉,簡化的定義為“濕潤而有光澤的美石。“按我國民俗的傳統觀念講,其中不僅包括和闐玉(軟玉)、獨山玉(南陽玉)、翡翠(硬玉)、瑪瑙(玉髓)、鬆石等,還包括水晶(石英)、岫岩玉(蛇紋石)以及壽山石、青田石(地開石)、雞血石、巴林石等。這種情況在許多考古文獻中也被采用,人們往往將那些具有工藝欣賞價值的石器並入玉或石類器物介紹。
    狹義的玉,是指法國礦物學家德穆爾所言的硬玉(翡翠)和軟玉(和闐玉)。我國考古學界權威夏如鼐先生也曾主張除軟玉、硬玉兩類可稱玉外,餘皆不稱為玉,它們的具體名稱,可用礦石名來代替。
    除去這兩種外,地質學界有人提出凡有工藝美術用途的岩石,統歸為彩石類,而有工藝要求的礦物則歸為寶石類。
    另有人依透明程度分為寶石、玉石兩大類,但在玉石類中仍將低檔玉材納入彩石之列。
    以上四說,若從其一,則沒有嚴格的標準,範圍浩大,鑒別極其困難。若從其二,不僅範圍過窄,不能滿足各方麵工作的需要,而且許多古今有名的玉材也要改稱為石。若從其三,我國許多傳統中的玉材如玉髓、虎睛石等皆為寶石,獨山玉,岫岩玉又都成為石了。若從其四,水晶透明度雖與其他寶石無異,但它們習慣上早被視為玉料之一。
    綜上所述,要給玉下一個確切的定義很難,我們既要注重現代科學的研究成果,也要理解傳統的習慣,更不能擺脫曆史的角度。但是我們並非無所適從,目前文物界提出一個比較合理的定義供廣大愛好者參考:
    一、要有一定的濕潤晶瑩和半透明的質感;
    二、必須有一定的硬度,通常是摩氏礦石硬度計的4.5至6.5之間,不足4.5者視為石,超過6.5者可視為寶石;
    三、其比重要在2.5至3之間;
    四、其顏色、表現在一塊玉料上,原則上要有單純的一色,即白、青、黃、碧、墨五色中的一色。凡無色,或上述五色以外的其他色及各色混合在一塊石料上者,原則上不能視為玉,最少它不能稱為真正的好玉;
    五、必須是天然形成的礦石物體。
    還必須指出,構成玉料的上述五個條件,必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它可以說是迄今所知關於玉料定義中最科學的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