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斷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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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春衣冠齊整立於縣衙大堂之上,他右手扶著空空如也的公案,抬頭看著公案之上“明鏡高懸”牌匾兩側他到任之時以顏體親手寫下的那副現下有些斑駁的對子:
天下財皆民財,毋私取私用
民之事即國事,當夙興夜寐
他還記得剛到任時前任政務荒廢公案之上案牘成山,衙內衙役亦因上有克扣、市井庶民困窘難以榨取常例錢而麵有饑色;時秋汛剛過,市井遍地流民,房屋土牆坍潰露出蘆葦隻餘梁柱,街巷盡是腐草泥臭;城外陵江水黃濁如漿,河灘之上滿是淤泥穢物,隻得三五豪強商賈莊院華貴齊整、護院緊守掛有“輸糧濟困”匾額的大門……
“明府,縣尉巳時末回衙時稱案情緊急他已請主簿複核,吩咐我等待明府簽押完立時報潭州府後便出去了,說是巡街查可疑凶嫌。”
“嗯?事發驟然且有樞密院來人公幹,為不誤上報時辰是以我先行簽押,本意待公人走後再與他計其疑點,縣尉明知如此為甚做如此安排?”王富春聽到當值衙役如此說甚感以外“驗狀可發出?”
“巳時末立時就發出了,命案依律需驛卒快馬急遞即時上報不得拖延半分。”
“我自然知曉律令,此乃本縣近兩年來大事,豈可如此草率?巳時初簽押尚可有一兩時辰議其是否有遺漏亦不誤畫時申州規製。”王富春微怒“值此緊要他竟不在縣衙,你二人速去尋他來見我。”
“喏!”兩名衙役領命而去。
“你等還在這裏作甚?拿那邊書案上主簿擬好的懸賞幫我我已簽押,速去各門張貼。”王富春對著堂下另兩名衙役道“並教市井傳說凡提供切實線索者賞錢兩貫,但有見過凶嫌者賞錢五貫,能抓捕凶嫌者賞錢十貫。”
“喏!”
“錢縣丞……”待堂上衙役盡皆離去王富春走到正侍立一旁的錢縣丞麵前。
“明府有何吩咐?”錢縣丞後退半步躬身揖禮問道。
“不必多禮,來!”王富春扶起錢縣丞柔聲道“王賬房遭此橫禍我甚是哀慟,然目下督辦凶案為王賬房報仇申冤最為緊要。平日我縣政事民事用錢之處多得江鑫錢莊相助,你與王賬房雖因公事往來然於一年多來私交亦不算淺,王賬房之妻你可認得?”
“認得,近年多得江鑫錢莊銀錢助力是以縣裏百業興旺、水陸商道盡皆得通,此亦有王賬房頗為用心之故。故我平日與王賬房於公於私多有走動,他之妻王氏我亦熟識。”錢縣丞低頭答道。
“好。依著我老母那邊的關係我也需叫他一聲王叔母。”王富春從懷裏拿出一個青色雲紋小錦袋放到錢縣丞手中“且去江鑫錢莊將袋中銀錢大多交與王叔母,就說驗狀已送潭州府,讓他盡早將王叔送到鄉下安葬,教他不需憂煩,我不幾日定將凶嫌緝捕歸案為王叔報仇。”說罷伸出三指放在錦袋紮口處示以常例三成。
“喏!屬下這就去。”錢縣丞會意的掂了掂錦袋便放入懷中轉身就走。
“且等一等!”錢縣丞剛走出兩步便被王富春叫住。
“明府還有何囑咐?”錢縣丞趕忙轉過身來緊走兩步到王富春跟前立住。
“到得錢莊告訴我那不爭氣的表弟,教他親送王叔回鄉安葬,並一切開銷須得他來辦。”提到王長貴王富春便沒好氣“教他守靈七日,待王叔頭七後方得回來。”
“省得了。”錢縣丞弓著腰點頭稱是,旋即又往前略移了移步低聲問道“隻是王賬房這一去白契上的名字須得明府從速安排,不然王掌櫃是明府表弟,同縣經商不合規製恐惹人議論。”
“縣丞有心了,去吧。”王富春滿意的點點頭“教王長貴下鄉時貼出叔母簽押的告示,就說尋錢莊買主。其他待得頭七之後王長貴回來我再做計較。”
“喏!若明府無其他囑咐我這就去了。王賬房得空時也喜與我小酌,我便買上幾壇上好的陵江春也去送他一程。”錢縣丞躬身揖禮便往後小退著出了大堂。
此時大堂之上隻剩王富春一人,他翻看著驗狀陷入了沉思:驗狀記錄齊整,無疑點。王賬房與李大個卯時二刻開門被順興客棧夥計見到,卯時正刻未到便是李大個發現王叔被害,這中間隻有不到三刻時間。客棧夥計剛子說他二刻後在門外灑掃,李大個亦在院內打水灑掃,二人雖不能自述其灑掃時間但據二人自述應卯時二刻至四刻之間。其後客棧夥計回客棧內,李大個去馬廄旁茅房,待其回到錢莊發現王賬房被害,即時說凶嫌在卯時四刻至正刻見入內行凶。此時院內無人,院外亦無商販行人……對麵聽音小築卯時二刻亦閉門送客……無人證!!!
思慮至此王富春翻開驗狀:頸部被利器斬斷,傷口斜長,上闊三寸下狹一寸,深及喉骨,皮肉卷縮伴三處貼近砍痕。天花梁柱西北角處有扇形噴濺血痕,被害者伏於櫃台屍斑集於胸腹背脊無屍斑,櫃台邊緣於屍首處血泊斷續滴落,牆上血跡與王賬房倒伏方位一致,推斷係凶犯背後揮刀,王賬房倒伏於櫃台上後又行補砍,此景應無偽造。從血跡看死者衣衫皆盡染其血,然除梁柱、櫃台邊緣外他處皆無血痕,以此推斷屍首未曾遭人移動。以傷口處看似此劈柴亂砍手段應非凶惡慣犯所為。地上無血足印,或是凶嫌立於死者背後行凶,血液隻向前向上噴濺,加之凶嫌應是隻拿得手邊散碎銀錢便逃走,是以不曾沾染血跡。至於凶器仵作比照馬廄柴刀架凹痕斷為同型刀具所留。錢莊夥計李大個供詞稱他到得院內時馬廄草垛邊有柴刀一把案發後眾人遍尋不見。嗯,尋常柴刀,院內柴刀遺失,無物證!!!
無人證物證,王富春鬆了心神便再看失物頁所載:櫃台裏側手櫃散兩貫四百文。樓上錢庫完好,錢莊賬冊鎖於錢庫未失。用手邊利器殺人劫財,賬冊鎖於錢庫未失,所獲甚少,若蓄意為之怎會放過錢庫金銀,若是西軍亦或是中樞派人而來必索得賬冊後方殺人滅口,且錢庫鎖匙正副兩把,王賬房身上副匙等鑰匙串皆在,故可推定此乃凶犯臨時起意而為。
王富春當年任職大理寺評事三年,頗為通曉偵緝刑獄,辰時接報後他去現場縣尉已至,此驗狀上驗屍格目、正背人形圖俱全且有縣尉及主簿簽押應無虛言。他到後在錢莊外問得王長貴情狀,此時看到驗狀他心裏大約已有計較:此乃偶然,非他人指使有意為之。驗狀與事情無二。現時隻消依律封存初檢文書,便可申牒於臨縣請差主簿複檢,稍待教縣尉趙正相幹人等在複檢時依律回避,待複檢無誤後再行偵緝,彼時雖有損政考然於大局我無憂矣……
“明府,稟明府,我等街市四處尋縣尉不到,現下如何還請明府示下。”四名衙役進了縣衙在堂前朗聲報道。
哼,必是昨晚在聽音小築……此刻在家睡覺。王富春暗想,嘴上卻說“既尋他不到且案情緊急,我已依律簽押了申牒,你等及時將申牒送辰江縣請其差官核檢並同時急遞送提點刑獄司。”
“喏!”前麵兩名領頭的衙役上前順著王富春手指處從旁邊案上拿了兩份申牒揖禮便出。
“你二人可去縣尉家尋他,教他速來見我!”王富春對剩下兩名衙役說道“我就在此處等他。”
“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