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初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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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天明,趙林起身洗漱,略用朝食,著衣甲,係兜鍪,騎戰馬,挎彎弓,破軍槊掛於得勝鉤,扶虎爪劍而行。
十餘騎分作兩隊,一隊去往老卒駐紮之地,一路直奔城北大營。
點將台上,擂鼓陣陣,登高聚兵。
未幾,一萬七千少年青壯新兵,皆列陣於台下,個個昂首挺胸,雖稚氣未脫,然目光之中已有希望之光。
趙林立於高台之上,環視眾人,朗聲道:
“諸君且聽吾言!吾乃趙林趙柏軒,今同諸君相聚於此,是共赴國難之時也。
今漢室傾頹,天下大亂,漢賊曹操擁重兵,挾天子以令諸侯,其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如今曹賊大軍壓境,吾江夏之地已危在旦夕矣!
諸君皆親見曹賊往昔之所為,動輒屠城,劫掠百姓,使黎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慘狀不堪入目!”
言至此,趙林麵露悲憤,台下新兵亦皆動容,或握拳,或咬牙,憤恨之情溢於言表。
趙林稍頓,繼而振臂高呼:
“然吾等非束手待斃之輩!今幸得投於劉皇叔麾下,皇叔乃漢室宗親,仁厚愛民,心懷匡扶漢室之誌,欲救天下蒼生於水火。
而吾等在此,非僅為殺敵報國,更是為保家人、護家鄉!
劉皇叔之名,汝等皆知,皇叔麾下將士,有功必賞,有過必罰,賞罰分明。
諸君若於沙場之上奮勇殺敵,立下戰功,皇叔必不會吝惜獎賞。
古往今來,多少豪傑出身微末,憑戰功封侯拜將,光耀門楣,改變家族命運,譬如衛、霍。
此等美事,於諸君而言,亦非不可企及也。
今吾等既有此良機,當振臂而起,共抗曹賊,於亂世之中,闖出一番功業,讓後世銘記吾等之名!”
其聲如洪鍾大呂,回蕩於大營之中,新兵聞之,熱血沸騰,齊聲高呼:
“願隨將軍,共抗曹賊!”
呼聲震天,士氣高昂。
趙林見軍心可用,遂言道:
“今吾欲知諸君之才,各展其能,日後也好量才而用。
若有能讀善寫之人,或曾為獵戶、熟知山川地形之人,且出列來,日後可擔傳令之重任,亦能於軍中傳遞軍情,建功立業。”
言罷,有數百人陸續出列,趙林命一親衛記下,囑其暫立一旁。
繼而,趙林又命人抬來重物,令眾人分批上前,測試舉重之力。
新兵踴躍向前,皆一展身手。
一番比試後,擇出力量頗大之一千餘人,趙林讚其勇力,眾人皆麵露自豪之色。
隨後,趙林又發令,使眾人繞大營跑步,以試耐力。
眾人皆爭先,奮力奔跑,少年青壯,雖營養不良,身瘦體弱,然一時間,大營之外亦是塵土飛揚。
待眾人跑完,趙林又從中挑出耐力極佳之一千餘人,稱許有加。
末了,趙林按身高,挑選出身形高大、體魄強健之一千餘人。
諸事畢,已至午時,趙林再登台,高聲道:“諸君今日各展其能,皆有不凡之處,吾甚欣慰。且至營帳休憩三刻,聞聚將鼓響,再來聚兵。”
新兵營養不良,操勞半日,皆顯疲態,得令各自散去。
趙林謂親衛調來的老卒曰:“汝等觀之,以為如何?”
一老卒拱手曰:“將軍此舉甚是高明也。
今既察眾人之才,量其能而用,日後軍中諸事,皆可各得其所,必能令行禁止,戰力倍增矣。
且觀此諸新兵,雖初時稚氣未脫,然聞將軍慷慨之辭,皆熱血沸湧,願隨將軍抗賊,此等軍心,甚是難得。
方才比試諸項,各展其長,或聰慧善文,或勇力過人,或耐力頗佳,或身形矯健,皆可為軍中所用之材也。”
趙林頷首,笑而答曰:“誠如汝言,吾等身處亂世,曹賊勢大,欲破強敵,必賴眾人齊心,各盡其能。
今得此諸多新兵,若能悉心調教,假以時日,必成勁旅,可與曹賊一爭高下也。
然吾心憂者,其多有營養不良,身瘦體弱之狀,恐一時難以堪當大用,汝等久曆軍旅,可有良策?”
老卒思忖片刻,複言曰:
“將軍勿憂,此事可徐徐圖之。
軍中糧草,可酌量多分予新兵,令其體魄漸強。
再者,平日操練之餘,可教其識百草,獵野味,以補菜、肉之不足。
且日常訓練,亦當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免傷其根本,待其慢慢強壯,戰力自會提升。”
趙林聞之,撫掌稱善,曰:“善哉,此策甚妙,便依汝所言而行。
吾等既投於劉皇叔麾下,自當盡心竭力,為匡扶漢室,保境安民,竭盡心力。
今曹賊大軍壓境,吾等需未雨綢繆,加緊操練,方可於戰時有備無患。
吾欲使汝等充軍官,各令數百,常常教導,汝等可願?
老卒曰:“將軍憐我等老邁,傷殘,願為將軍所用。”
趙林頷首,又與諸老卒細論軍中諸事,從兵器修繕,至營帳安置,皆一一詳談。
未幾,聚將鼓響,新兵聞之,紛紛自營帳而出,複聚於點將台下,雖僅休憩三刻,然精神已稍複,皆昂首而立,目光炯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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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林登台,環視眾人,高聲曰:“諸君,方才歇息片刻,料想已恢複些許氣力。
吾知汝等皆有報國之誌,然無規矩不成方圓,欲成強軍,須立嚴規,以正軍紀。
自古軍中皆有嚴法,以肅軍紀,震懾軍心。
今本將在此立‘七殺二十四斬’之規。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為違抗軍令,殺;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乃怠慢軍務,殺;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等玩忽職守,殺;
其四,多出怨言,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犯上作亂者,殺;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嬉戲胡鬧,此等目無軍紀,殺;
其六,所到之地,欺壓百姓,劫掠財物,奸淫婦女,此殘害無辜者,殺;
其七,將吏士卒,私相鬥毆,妄動刀兵,尋釁滋事,此擾亂軍心者,殺。
此乃七殺之條,犯者必斬,絕無姑息。”
言畢,又呼喝宣講二十四斬之細則,
如行軍之時,無故離隊,當斬;
安營紮寨,擅移營位,當斬;
兵器不修,甲胄不全,當斬;
了望懈怠,致敵突襲,當斬;
傳遞軍情,延誤時日,當斬;
虛報戰功,冒領軍賞,當斬……
諸如此類,共二十四條,凡有觸犯者,皆依軍法處斬,以儆效尤。
眾新兵聞之,皆神色凝重,噤聲肅立。
末了,趙林喝道:“此‘七殺二十四斬’,關乎我軍生死存亡,今通告全軍知曉,爾等需銘記於心,不得有絲毫違逆。
今日稍後,便將此軍規書於絹布,令各隊率,宣讀教導。”
言畢,自有文書抄錄數份,張貼於各營帳顯眼之處,時時警醒眾人。
軍規已立,趙林又按挑選出的特長新兵按才能分營。
能讀善寫者,擇體弱之人入文書營帳,撰寫軍情,記錄諸事;
擇矯健之人入斥候營,專擅打探消息,通傳情報諸事;
勇力大者,入陷陣之營,持錘、斧,戰時衝鋒陷陣,破敵銳氣;
耐力佳者,可為刀牌手,列陣拒敵,以為前排堡壘;
身形高大者,舉旗護幡,擂鼓鳴金,以壯軍威。
餘下萬餘新兵則由眾老卒教導,待展現天賦,再按所善職能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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