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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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件就是對苗木等五人進行處罰,並讓所有在營地的族人——不論哪個部落的,都一同觀刑。
    作為背叛苗部落的“首犯”,引起此次衝突的主要推手,熊洪和苗葉等人,自然不會輕易地放過他。而苗木引林果來自己部落搶掠物資,性質更是極其惡劣,讓密林諸部的族長們也是深感不齒。
    背叛部落、襲擊族人、搶掠物資、引人來攻,任何一個罪行都已經是罪不可赦了,在苗葉和各個隊長的群情激奮下,這幾人早就是死人了,之所以留他們到現在,就是為了公開審理此事,震懾內外不安分的族人,也讓新加入的族人們,知道部落隻有規定在。
    加入了熊部落,就不要想著幹一些其他危害部落的事情了。
    第二件事就是對林部落等六個部落獵手的懲罰。
    這幾個部落的獵手群體,作為攻擊熊部落營地的主力,大部分受苗木和林果的利誘和脅迫,參與到劫掠和攻擊中,雖然並非出於本心,但事實已經鑄成,那就需要按照熊部落的規定來進行處罰。
    熊部落此前也沒有處理過如此大規模“罪犯”的經驗,正好這次可以作為“審理案件”給記錄下來,作為部落日後應對這類問題的規範——當然,年底考核的時候,也會以此為題,考核一些族人的應對能力和熟悉程度。
    第三件事就是對林部落等六部,全體族人的處罰。
    當初在出動護衛隊之前,熊洪便向桃幹、荊條等人明確表示,不會對這些人妄加殺戮,隻要他們不像苗木那樣,反抗部落的管理,搶奪物資,熊部落也不會如何苛責他們。
    不過該有的處罰還是有的,熊部落雖然仁慈,但還不至於輕易就放過這些跟“襲擊者”同一個部落的族人,雖然有“株連”的意味,但在這個時代,可以震懾其他部落,讓他們知道主動攻擊熊部落是什麽下場,不是幾個人的死亡就能平息熊部落的怒火,而是需要整個部落來“支付”這個代價。
    要是不經審批、直接接納這些族人,讓這些人享受到的福利跟勤勤懇懇為部落建設出力的族人一樣,那對於其他先加入的族人來說,很是不公平,至少熊洪是不願意後來者直接就能享受到前人的福利。
    除了這幾個處罰,當然還有其他事情要做安排。
    第四件事,就是對全力配合、協助的幾個部落進行獎勵。
    比如桃部落和荊部落,不僅在戰前給熊洪提前傳遞了苗木要偷襲營地的消息,更是在後麵協助熊部落尋找這幾個部落所在的時候,主動帶路,並在俘虜他們時極力勸說,節省了熊部落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而要在密林諸部的其他部落間建立威望,讓他們對熊部落向往和有好感,熊洪還是決定發揮自己部落的財物優勢,來讓這些跟著熊部落腳步的部落們,得到一些好處。
    第五件事,則是宣布臨海營地和集市的建設方向。臨海營地作為熊部落在這裏的一個基地,全部會由熊部落本部或新加入的族人負責建設管理,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其他部落的族人進入。
    這個關鍵的營地,承擔著物資運送、儲存、中轉,人員來往的重任,而臨海營地周圍,並無太多的空地可供種植,所以前期,熊洪要跟這幾個族長商量,用食物換取他們部落出人,將周圍的樹林、林間空地給連成一片,開辟出一塊用來耕種的土地。
    當然,在這之前,道路、驛站、營地建設等一些基礎的建築,還是要提前開始布局建設。
    不同於臨海營地的嚴格管理,集市營地則沒有那麽多規定,這裏就是作為熊部落與各個部落交流的一處場地,除了每個月的集市,這裏也會逐漸進行建設,用雇傭的方式,吸引這些部落參與進來,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
    為了減少熊部落本部糧食的供應壓力,盡快將這裏打造成能夠自給自足的營地,熊洪還是需要在周圍開墾土地種植。
    這也是熊洪要說的第六件事,示範、指導這些部落進行農耕工作。
    走到哪便種到哪,這是部落不成文的規定,也是熊部落得以壯大發展的最基本原因。目前整個部落,要是算上所有營地的話,現有的莊稼種植麵積,光是粟這個主糧,差不多就已經達到六萬畝了,雖然有些營地因為人少、距離部落遠,采用的是條播法,耕地麵積也不多。但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大家都在進行田間管理、開辟新的土地。
    這裏雖然沒有淩河附近那麽適合耕種,但圍繞著幾條小河小溪甚至是湖泊,還是能開辟一些田地出來的。
    從現在開始,到冬天下雪,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這裏這麽多人,至少能開墾個小一千畝土地吧?而樹皮上任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帶人在入冬之前,開墾出一千畝耕地,等待明年春耕。
    當然,有個持續困擾熊洪的問題,也需要在入冬前進行解決,這就是畜力的運送問題。
    因為缺乏畜力,這裏的很多工作都隻能由人力來完成,效率低下不說,還容易耽誤其他建設工作。熊洪已經決定,等此間事了,他就需要想辦法,將這些牲口從部落轉移到這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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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十日,天氣晴好,負責記錄今日發生諸事的羊尾和幾名族人,在紙上奮筆疾書,等回去後再謄寫到竹簡上。
    “告曰:天穹垂象,地火昭刑,今以祖靈之名,正告四方:有梟獍之徒名苗木諸人,惡狼之性,蛇虺之心。我部初到,賜以粟米肉食而忘饑餒,授以矛戈工具而禦豺狼。然其負恩噬主,叛離部族,逆天悖德,傷人竊物之時,其罪有三:
    一曰背部族之盟。昔盟於燧火之泮,歃鹿血而飲星輝,誓曰“手足同骨,肝膽共照”。然此獠窺我倉廩如豺窺羔,夜盜陶鹽而傷守者,裂兄弟之膚,踐盟約如腐草。
    二曰亂天地之序。挾我族器物投奔林部,獻獵獸之術於仇讎,引豺狼之眾犯我營地。掠倉庫之物,擊族長部眾,清溪染穢,青岩蒙塵。
    三曰絕交流之道。誘哄林果為首,不顧部落長幼,聚部落者六,獵手一百五,踐踏營地,幸有熊部艱難禦之,盡皆俘獲。昊天為之晦暗,山靈因而泣血,縱虎豹尚知不食同巢,蛇蠍猶避同穴之噬。
    觀其行,梟鳥啄母目;究其心,毒蛛纏友足。依部落之規,今當施極刑:縛其四肢跪於地,散其束發,乃用利刃斬其首、砧其身,棄屍於荒野,任由蟲蟻蝕其骨肉,骨殖碾粉灑於八荒。
    我部眾人拭目觀刑,各部落當刻此於簡牘。自今日始,叛族者必受風雷之殛,負義者當遭萬蛇之齧。謹以梟獍之血,祭我暴熊之旗!”
    苗木等四人被捆住手腳,跪在臨時搭建起來的祭台上。
    這幾人運氣很好,在攻擊熊部落的時候,隻有一人被弓箭射中,傷重不治,剩下的三人和六部的最後一個族長,全都完好無損。
    祭台上,苗巫跳完了最後一個舞步,熊洪便向台下觀刑的族人們,宣讀了他連夜絞盡腦汁寫出來的“審判詞”。
    苗木幾人在台下幾百號人的注視下,早已泣涕橫流、大小便失禁,讓聞到味道的族人嫌棄地往後退了退。得知自己即將被處死,這幾人本能地想要掙紮、哀求,但熊洪早就派人堵住了他們的嘴。
    台下族人隻覺得快意無比,要說當初苗木被從族長的位置趕下來之時,還有不少同情者,但經過他的背叛,這些同情者全部變成了仇視者,尤其是他帶人搶奪物資、打傷族人的行為,更是不可容忍。
    更何況他還帶著其他部落來攻擊、搶奪部落的物資,這種行為,就跟熊部落周圍的兩種鳥獸一樣,梟為惡鳥,生而食母;獍為惡獸,生而食父。
    熊洪將他們活捉後,也沒有急於斬殺他們,他需要在眾人麵前明正典刑,宣讀他們對部落的傷害,以此樹立部落的規矩。
    部落越來越大,難免會存在一些不按規定做事的行為,熊洪要控製住這種行為的蔓延,就需要規定更加詳細、嚴格的製度,用來約束族人的違規行為。
    “行刑!”
    熊洪看時間差不多了,也不廢話,直接將手上的木牌扔在地上,幾名隊長被選為劊子手,高舉著閃著寒光的鐵刀,在眾人的注目下,猛地向下一揮。
    嘴裏還在嗚嗚求饒、哭泣的幾名罪人,聲音戛然而止,四顆鮮血直流的腦袋,“骨碌碌”地從祭台上滾落下去,一直滾到前排族人的腳邊,仰麵望天,臉上的表情依舊驚恐,嚇得幾個族人連連後退,驚叫不已。
    苗巫老淚縱橫,苗木犯下如此罪行,也讓他深感不解和難過,可事已至此,再傷心也挽回不了他給部落帶來的傷害,隻能說是咎由自取。他長歎一聲,仿佛間老了十歲。
    十來個族長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時之間鴉雀無聲。殺人這件事情,他們也幹過,但都是迫於無奈,冬日沒有食物吃的時候,會有這種殺人的行為。像熊洪這樣,因為違反部落規定而惹來殺身之禍的事例,基本上這些部落都沒有。
    但熊部落自熊洪擔任族長以來,便開始樹立各種規定,如學習、狩獵等,都有很嚴格細致的要求,不遵守要求的,部落就會用“笞役斬”這三種刑罰外加“流”刑來處罰,隻不過一直沒有族人達到斬的惡劣程度,所以很多族人都忘記了熊部落還有這一條最嚴苛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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