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紅安八屍案(二十七)
字數:3759 加入書籤
令人震驚的是,他那卑劣的侵財行為在這些地方逐漸浮出水麵。當我們對吳小發和汪世書家展開詳細搜查時,僅僅找到了四百多元現金,絲毫不見儲蓄存折或其他貴重物品的蹤跡。
這種異常現象無疑再度印證了犯罪分子存有侵財的意圖。
然而,除此之外是否還存在另一種行為模式呢?經過深入調查分析,我們發現了一個令人費解的細節——犯罪分子始終戴著一副手套。
更為蹊蹺的是,他表現出明顯的“要錢不要物”特征。原本,他殘忍地殺害吳小發後,摩托車已然成為囊中之物,但他卻對此不屑一顧;同樣,吳小發的手機也落入凶手手中,可凶手依然視若無睹、棄之不顧。
不僅如此,屋內尚有好幾名受害人都持有手機,可凶手竟然無一例外地全部舍棄。由此可見,其目的相當明確:侵財,且隻要現金,對財物毫無興趣。
在此,還有一處關鍵情況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凶手竟將所獲取的手機後蓋打開,並取出電池隨意丟棄一旁。他之所以這麽做,顯然是處心積慮地想要製造假象。
當其他人嚐試撥打受害人的電話時,得到的回應將會是“無法接通”或者“不在服務區”,而非直接提示關機。
通過這種手段,凶手成功地誤導他人,使得受害人的家屬難以迅速察覺異樣,從而有效地延緩了事態被揭露以及報案的時間節點。
而且嫌疑人不要財物這一行為充分表明了他具備一定程度的反偵查能力,可以推測出該嫌疑人或許對於警方的辦案流程及手段略有知曉。
通過對嫌疑人一係列行動的深入分析,我們能夠發現以下這些要點:首先,此案件存在若幹顯著特征,其中之一便是殺人手法極其凶殘。
當他將人擊倒在地之後,竟然折返回來再次補上一刀。應當指出的是,此前凶手用棍棒猛擊受害者頭部的舉動,實際上已然足以致使對方喪命。
然而,凶手卻並未就此罷休,緊接著又在死者的脖頸處揮刀切割。由於凶手實施割頸動作時,受害人幾乎毫無反應,由此可見此時受害人大概率已處於瀕死狀態。
但即便如此,凶手依舊心存顧慮、不夠放心,所以才會在整個殺人過程當中,針對每一名受害人皆使用了兩種乃至更多種的致命手段,務必確保將其徹底置於死地。
以我的經驗判斷,出現此種情形,往往意味著該案係熟人所為。犯罪分子內心深處存有強烈的恐懼情緒,生怕受害人尚有一絲生機,從而留下把柄成為日後破案的關鍵線索。
其次,關於侵犯財產方麵,凶手主要目的在於獲取錢財而非其他物品,甚至連已經得手的摩托車與手機等貴重財物都被隨意丟棄在了案發現場而不顧。
受害人身上所有的現金都被凶手給掏空了,通過凶手這樣的行為可以推斷出,此人應當具備一定程度的反偵察意識。
毫無疑問,這便是這起發生於大別山的凶殺案所呈現出來的顯著特征,其性質已經非常明確,就是一起典型的以侵占財物為最終目的的殺人搶劫案件。
在實施犯罪之前,犯罪分子顯然有所準備,然而卻又不像是那種準備得極為周全、滴水不漏的狀態。
至於凶手為何會選擇在這個特定的時間節點動手作案呢?經過一番深入思考後,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緣由。唯有在此時此刻,凶手才有辦法將吳小發調離出事地點,也隻有在這個時候,凶手才能夠順利地進入到案發現場。
畢竟,如果受害人一旦入睡並且鎖好了房門,那犯罪分子想要輕易得手可就絕非易事了。
正如我方才所提及的那樣,首先,凶手在行凶之後迅速對受害人的身體進行了搜刮;其次,整個案發現場出現了大麵積的翻動跡象,可以說是幾乎每一個角落都未能幸免。
根據目前的調查情況來看,受害人的家中原本至少存有數千塊錢,可如今這些錢款卻已不知所蹤。綜上所述,完全可以斷定這起案件屬於一起徹頭徹尾的侵財型殺人搶劫案。
關於作案人數方麵,方才我其實已經略有提及,不過在此還是有必要再次著重強調一遍。
在對案發現場進行細致入微地勘查後,我的腦海中逐漸浮現出一幅清晰而又令人毛骨悚然的畫麵:整個犯罪場景裏,唯一能夠指引我們找到真凶的線索便是那神秘莫測的血足跡。這些血足跡猶如一串密碼,隱藏著案件背後的真相。
經過反複比對和鑒定,我們驚訝地發現現場竟然隻存在著一種獨特花紋的血足跡。這一重要發現讓我堅信,作案者很可能僅有一人!
因為如果是多人協同作案,那麽理應會出現多種不同類型的血足跡才對。然而,眼前這單一且無可辯駁的證據卻無情地指向了那個孤獨的身影——或許就是那位潛藏在黑暗中的冷血殺手。
不僅如此,進一步的調查還揭示了凶手在實施暴行時所使用的凶器具有驚人的一致性。除了可憐的吳小發之外,其餘六人的死因皆源自於棍棒的重擊。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麵精彩內容!
更為關鍵的是,通過對屍體傷痕的深入研究可以明顯看出,這七位受害者身上僅僅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傷口。其中,棍棒造成的傷害無疑是凶手在行凶過程中留下的致命痕跡;
而那些銳器所致的傷口,則顯然是事後為確保滅口而補上的殘忍一擊。值得注意的是,這兩次攻擊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間間隔,由此可以推斷出並非由兩人同時作案所導致。
此外,在現場發現的那根作為凶器的棒子更是成為了解開謎團的關鍵鑰匙。棒子的一端赫然印有著沾染上吳小發鮮血的血手套印記,這無疑表明凶手先是殺害了吳小發,隨後手持這根沾滿血腥的棒子繼續對其他六人痛下毒手。
而在棒子的另一端,經過精密的檢測分析,竟發現上麵沾染著包括吳小發在內的七個人的混合血跡。這鐵一般的事實再次有力地佐證了整個案件係由一名凶手單獨完成。
因為倘若有第二名凶手參與其中,那麽理應還會發現其他與之相關的凶器,但實際情況卻是現場僅找到了這一根染滿鮮血、承載著無數罪惡的棒子。
第三點,當我們仔細審視案發現場所發生的每一項行為後,可以清晰地看出,這些行為無一例外都隻指向了一個人的行動軌跡。
並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其中存在必須由兩人協作才能完成的動作或操作。這一點對於案件的偵破至關重要,因為它能夠幫助我們縮小嫌疑人的範圍,並將調查重點集中在單個個體身上。
接著看第四點,關於犯罪嫌疑人在翻找物品時所留下的手套印記。經過詳細勘查與分析,我們發現無論是在屋內還是屋外,大部分的手套印記呈現出高度一致性,基本上可以判斷為同一種類型的手套所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客廳開關以及屋旁的開關處,卻出現了幾條明顯不同的紡織物印痕。目前尚無法確定這些特殊印痕究竟是何時遺留下來的,但它們的存在確實引發了一些疑問。
難道說,犯罪嫌疑人在翻找東西的過程中,既佩戴著較為粗糙的手套,又同時使用了相對細膩的手套嗎?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或許並非完全無法解釋。
喜歡刑警追凶十年,終還冤死者清白請大家收藏:()刑警追凶十年,終還冤死者清白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