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這個辦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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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風:......兩百萬??!!
真的假的?隨便默寫一歌出來就兩百萬?
雖然知道外麵這些寫歌唱歌演戲的不像部隊文工團不怎麽計較報酬,聽說掙錢很容易的。
但也沒想到隨便默寫一首歌給人家,就能賣到兩百萬的地步!
這簡直跟老母雞下金雞蛋似的!!
唐曉文:......兩百萬!!!!
這個新來的司機哥哥好厲害!!!!
陶玥:......兩百萬!?!!
給這麽多!姐你認真的?說話要算話啊!我替春風答應了!
肖燕:......兩百萬????
是我表達錯了嗎?一個手指頭不是一萬嗎?怎麽就直接翻了一百倍了?那我十根指頭不成千指觀音了?
肖燕趕緊朝陶依依使了個眼色。
陶依依道:“肖姐,李春風既然入職了,也就算是咱自家人。有什麽話,咱們還是當麵說清楚的好。再說這又不是什麽見不得光的事情,沒必要背著他說。”
“好。”肖燕點了點頭,幹脆走了進來。
“依依,當下創作人的市場行情,你是清楚的。雖然這首歌不錯,但小李畢竟是個新人,暫時還沒有過一首成名歌曲。按市場正常價格,剛入行的創作人寫出來的作品,兩萬塊已經頂天了。”
肖燕原本是負責工作室法務方麵工作的。
隻不過因工作室受到排擠,江河日下,好多人都走了,剩下的人也隻能身兼數職。
陶玥跟著陶依依在外麵跑,工作室內的法務、行政、財務、宣發等具體事務基本就由肖燕承擔了起來。
還好她能力較強,以前也在各大娛樂公司任過職,各方麵都較為熟悉。
加上工作室暫時也比較清閑,她還能應付得了。
她與陶依依認識較早,兩人關係也很要好。
陶依依信任她,給她的也不少,加上她年過四十了,有家有小懶得跑。
就堅持留下來了。
當然,她是真心希望工作室能好起來的。
這一番話,也是她站在工作室立場,給出的中肯建議。
陶依依當然知道她說得沒錯。
比如如今圈內聞名的,一線歌手張子誠的禦用創作人許彬,當初寫出來的第一首歌被某天後歌手以兩千塊錢買斷,然後歌一發布,很快火遍整個大華,創下5000萬單曲銷量的奇跡。
天後是賺大了,許彬卻隻到手兩千塊而已。
所以,給李春風兩萬,確實也算是個非常合理的價格。
隻不過,陶依依認為這首歌必定會是一首能火起來的好歌。
以她對當下大華音樂市場的判斷,這首歌的銷量至少會在千萬以上!
而單曲價格根據歌手人氣,在一塊至三塊之間。
也就是說按1塊錢的最低市場價,光是歌曲下載,毛利就不下千萬。
與平台對半分,工作室到手至少五百萬。
這還不算影視劇、廣告、綜藝節目等用這首歌需要付的版權費,還有ktv之類的娛樂場所利用這首歌來盈利同樣需要付費......零零總總算下來,至少也有幾百萬。
總之,有些歌手或者創作人,靠一首歌就能吃一輩子,那真不是吹的。
就創作人來說,創作出一首千萬級銷量以上的歌曲,已經可以達到金牌創作人級別了。
當然,這裏說的是真正的歌曲。
那種靠在網上惡搞的東西,點擊率再高也沒人認可他們是創作人。
而金牌創作人的分成,在20至40之間。
大神級的創作人甚至可以達到60。
當然,若詞曲為不同人所作,兩人就在這個分成內再進行拆分,比例自行商量。
比如業內最頂尖的那位作詞人,作曲人是誰,要拿多少他統統不管。
反正他寫出來的詞全部按字算,一字一萬元,不還價。
任何行業,能站上頂尖就有最大的話語權。
以上為本小說內世界裏的分成規則,後續涉及到分成之類的亦然。包括地球之內的其餘星球,以及其餘作品內的分成規則,若有不同,純屬正常。)
所以,當肖燕豎起兩根手指頭時,陶依依就覺得她是聽完了這首歌後,覺得達到了金牌創作人的級別,給出兩百萬的價格,也在接受範圍之內。
但隻給兩萬......陶依依覺得對李春風不公。
想想,以後這首歌火起來了,她大把大把的掙錢,又怎麽好意思麵對隻拿了兩萬塊的李春風?
她可不像那位天後,臉皮比城牆還厚。
“肖姐,盡管李春風還是個新人,但我覺得這首歌值兩百萬。”陶依依思慮一番後,還是下定了決心,不能違心。
肖燕道:“好,就算這首歌值兩百萬。但是,咱們也不能把行情攪亂了呀?
要不然以後咱們找別人邀歌,人家說咱們給新人都是兩百萬打底,他們肯定會獅子大開口,報出個天價給我們,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
再說了,這首歌到底能得到一個怎樣的成績,我們暫時也不知道,隻是自己覺得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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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場卻是說不準的,有些歌明明爛,卻能銷量過億。有些歌好聽,卻石沉大海。這種情況也常見吧?
萬一到時銷量起不來,咱虧了錢是小事,傳出去對工作室的聲譽不是更受影響?”
陶依依想了想,肖燕說的確實是很有道理的。
但她就是覺得這麽好的一首歌,明明是塊美玉,卻被賣出白菜價,簡直是對這首歌的一種汙辱。
買回來她也不會心安。
李春風卻道:“我覺得肖姐說的有道理,兩萬塊可以,我很滿足了。”
陶依依搖了搖頭:“不行,那樣太虧待你,我會於心不安的。”
陶玥笑道:“這事很好解決呀。咱們跟春風簽兩份合同不就行了?一份對外,買歌兩萬。一份對內,以分成形式。不管歌能不能火,雙方都不吃虧。”
陶依依眼前一亮:“對,這個辦法好!”
陰陽合同,在娛樂圈不算什麽新鮮事。
特別是某些明星用來應對稅務機構。
既然陶依依決定了,並且這個方案也能接受,肖燕便不再反對。
不過她還是堅持道:“分成可以,但我認為不能超過20。”
陶依依點了點頭:“行,那暫時就按20。若歌火起來了,以後的歌再加。春風,可以吧?”
“我當然沒問題!”反正能拿到2萬都滿足。
至於那20的分成,說實話,此時的李春風還真不知道是個什麽概念。
肖燕準備去擬協議時,又問李春風:“你這首歌申請了版權沒?”
李春風:“沒,我不懂這些。”
陶依依笑了笑:“肖姐,這首歌你先幫他弄一下版權申請的事吧。他還沒入行,有些事得慢慢熟悉。”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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