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發放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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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學過的東西中,《九章律》中的具體規定被稱為法律條文,比如盜贓值過六百六十錢,黥為城旦舂。”
    犯人盜竊的東西價值超過六百六十文錢,要在臉上刺字,男性犯人一並判處城旦,也就是築城、修牆等重體力勞動,
    女性犯人一並判處舂米、製衣等勞動。
    “儒家所提倡的仁義禮智信,親親相隱,慎刑恤罰運用到律法之中,則被稱為法律原則,
    簡單來說,法律原則指導具體條文的設立和運用,和董公所說的春秋決獄有些類似。”
    董仲舒聽得眼前一亮,“看來富民侯的師門中,對於律法的運用,與我有不謀而合之處。”
    張湯心中有些不滿,董仲舒一個儒家弟子,竟然想教他們法家怎麽辦事。管得實在有些寬,
    可惜大勢如此,他也奈何不得。
    陛下罷黜百家,儒家勢大難製,法家若是不與儒家合流,恐怕以後在朝堂上會日益艱難。
    “富民侯也認為隻用律法不能治理國家麽?”
    法家反對禮治和德治,以法為根本,與儒家格格不入,沒想到在陸鳴的眼裏,儒家是法律原則,法家主張的律法是法律條文,是被儒家指導的對象。
    “當然不能,相對於世間的紛繁複雜,律法總是有限的,存在空缺之處,禮與德則是一個很好的補充。
    三者結合,才能更好的審判案件。”
    張湯還是有些不甘心,“加快立法也不行麽,方方麵麵都加以規定。”
    “禦史大夫忘了暴秦二世而亡麽?”
    董仲舒氣呼呼的,秦朝才亡了不到一百年,就有人忘了嚴刑峻法的危害麽,秦法嚴苛,受苦最深的就是老秦人,
    否則當初高祖皇帝進鹹陽時,也不會受到那麽多秦人的擁戴。
    被說到痛處,張湯頓時沒了脾氣,法家的巔峰在秦朝,秦朝二世而亡的結局震動了無數人。
    奮六世之餘烈一統天下,卻又在十五年後滅亡,法家的理想遭受了重大打擊,給了儒家參與進來的機會。
    “禦史大夫覺得律法是什麽呢?”
    陸鳴忽然開口,定義不同,期待自然也不同,不統一概念的話,容易雞同鴨講。
    “法者,國之權衡也。”
    不需要思考,張湯隨口就能回答,這是商鞅的觀點,被他奉為圭臬,法律就是治理國家的唯一標準。
    韓非子的各種觀點,張湯也都信手拈來,滔滔不絕的講述著先賢對於律法的理解。
    “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統治的工具。兩位覺得這個觀點如何?”
    陸鳴笑嗬嗬的看向其他兩人,
    你們都是有學問的,都是能言善辯的,你們來分析分析這句話吧。
    “對了,兩位知道誰是統治階級麽?”
    張湯和董仲舒都愣住了,階級這個詞很陌生,但是和統治二字搭配在一起後,他們也能大概理解其中的意思,
    這句話太直白了,直白到讓人有些害怕。
    尤其是張湯,律法在法家弟子心目中的地位極為崇高,在陸鳴嘴裏卻是一個工具,他當場就要反駁。
    可大腦思索了幾遍,他卻發現陸鳴說的沒什麽錯誤,很難反駁。
    對於陛下來說,律法可不就是工具麽,包括自己和廷尉府,也都是陛下的工具,現實有些紮心。
    “工具哪有唯一的,自然是哪個好用用哪個,實在不行還要混合著使用,法與德,無論哪一個都無法代替其他工具的作用。”
    張湯又一次被紮心了,以他對陛下的了解,富民侯對律法的認識,一定最符合陛下的心意。
    在陛下眼中,誰是工具不重要,有幾種工具也不重要,好用才是最重要的。
    單一的法家,單一的儒家,哪個都有問題,陛下才會兼而用之,這也證明,在陛下眼中他們都隻是工具而已。
    ……
    周齊來到長安,順利通過了廷尉府的初試。
    考過之後他才知道,一起來參加考試的有二百六十多人,除了部分人水平太差被淘汰,還有兩百三十多人通過了初試。
    據說廷尉府隻有十三個官職的空缺,接下來還要打敗兩百多人才有機會脫穎而出。
    初試考察的內容簡單,不過是些徭役、賦稅方麵的內容,平時朝廷都會派人宣講這些內容,之後的考試才有挑戰性。
    這些天,長安城內的見聞讓他大開眼界,
    提到糧食產量,竟然動不動就是上千斤,要不是早就聽說過高產糧食的消息,周齊都要以為長安人得了失心瘋。
    食為天的評書聽著特別有趣,琳琅閣的東西特別貴,貴到他知道價錢後立刻逃了出來。
    長安真好,他要留在長安。
    想到接下來的考試,他又有些擔憂,
    朝廷的律法繁多,他知道的卻隻有一部分,要是之後的考試需要用到他不知道的律法,那可怎麽考。
    想到這,他也沒心情在外閑逛。
    回到邸舍後,周齊聽到一個驚人的消息,朝廷竟然要給他們發放書籍。
    ……
    “陛下,目前共有二百三十一人通過了初試,考題和答案都已經準備好,請陛下過目。”
    考題有帖經題,類似於填空,要補全條文中缺少的部分,
    有策問題,類似於簡答題,還有案判題,根據給定的案例,依據法律進行斷案,撰寫判詞。
    “考生的律法書籍都發下去了麽?”
    “回陛下,今日已經發放完畢,二百三十一份,全部發放到位。”
    當初考慮是否發放律法書籍的時候,朝堂上還曾爆發過爭論,有人認為無此必要,理由也很充分,
    朝廷要的是通曉律法的賢才,來考試的人自然應該學過律法,不需要朝廷發放書籍。
    以陸鳴為代表的一批人則認為應該發放,理由也很充分。
    各種考生的家世條件不同,有的人能接觸到很多律法,有的人接觸不到,這是家世條件的差距,不是個人能力的差距。
    朝廷發放律法書籍,給考生提供參考,可以最大限度考察考生的個人能力,而不是家世條件,為朝廷選拔出真正有能力的賢才。
    最終劉徹拍板,發,必須發,朝廷的活字印刷術不是擺設,
    本就是用來打破知識壟斷的東西,現在不用,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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