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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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宛如一幅波瀾壯闊的曆史畫卷,徐徐展開在華夏大地之上。這是一個風雲變幻、英雄輩出的時代,是分封製逐漸崩潰、中央集權製開始確立的關鍵過渡階段。古老的封建秩序在時代的浪潮中搖搖欲墜,新的社會結構正悄然孕育,等待破繭而出。
這一時期,猶如一個巨大的舞台,各種政治勢力粉墨登場。諸侯國之間爭鬥不休,戰爭的烽火連綿不斷。大國爭霸,小國圖存,各國君主都在為爭奪霸權或求得生存而絞盡腦汁。社會矛盾錯綜複雜,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新興勢力與舊有勢力之間的衝突相互交織,如同一張巨大的蛛網,將整個社會緊緊纏繞。然而,正是在這樣的動蕩之中,變革的力量在曆史的洪流中洶湧澎湃,猶如奔騰的江河,勢不可擋,衝擊著舊有的社會秩序,推動著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
在經濟的領域,一場深刻的變革正在悄然發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宛如兩把神奇的鑰匙,開啟了社會變革的大門。鐵製農具的鋒利,使得開墾荒地變得更加容易,農民們手持鐵鍬、鐵鋤,能夠更深層次地挖掘土地的潛力,將那些原本荒蕪的土地變成肥沃的良田。而牛耕的出現,則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節省了人力。過去需要大量人力才能完成的耕作,現在隻需幾頭健壯的牛和幾個農夫就能輕鬆完成。在這兩者的推動下,原本土地國有製的根基開始動搖,土地私有製如同雨後春筍般逐漸興起。
地主階級憑借著對土地的占有,登上了曆史舞台。他們擁有大片的土地,通過出租土地獲取豐厚的收益,成為社會上的新興勢力。而廣大失去土地的農民則成為了他們的佃農,他們不得不依附於地主,為地主耕種土地,繳納高額的地租。兩大對立的階級由此產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隨著新興軍功地主階級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他們對政治權利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他們不再滿足於現有的政治地位,強烈要求獲得與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的政治權力。這種訴求,如同投入平靜湖麵的巨石,引發了社會秩序的劇烈變動。舊貴族們死守著傳統的封建特權,不願放棄手中的權力;而新興勢力則奮起反抗,試圖打破舊有的政治格局,為自己爭取一席之地。雙方的矛盾日益尖銳,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已經不可避免。
在這樣的背景下,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試圖在變革中尋求出路,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的統治。魏國的李悝變法,如同星星之火,在魏國大地上點燃了變法的希望。李悝推行了一係列改革措施,包括實行“盡地力之教”,鼓勵農民開墾荒地,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製定《法經》,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封建秩序,打擊舊貴族的勢力。這些改革措施極大地激發了社會活力,使魏國一度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
楚國的吳起變法,雖遭舊貴族的強烈反對,但也如利劍出鞘,對楚國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吳起在楚國推行了一係列軍事和政治改革,包括整頓軍隊,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削減舊貴族的封地,加強中央集權。然而,由於舊貴族的強烈抵製,吳起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但它的出現無疑為楚國的變革之路留下了一抹濃重的色彩。
在這個波瀾壯闊的時代,各國的變法運動如同洶湧的浪潮,衝擊著舊有的社會秩序。雖然有的變法成功了,有的變法失敗了,但它們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曆史的前進。新興勢力與舊有勢力的較量,最終將決定中國曆史的走向,而春秋戰國時期,正是這場曆史變革的序幕。
戰國初期,秦國在發展的道路上卻顯得有些滯後。井田製瓦解、土地私有製產生和賦稅改革,都遠遠晚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社會經濟發展滯後,導致秦國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劣勢,時刻麵臨著被吞並的危險。秦孝公,這位富有遠見卓識的君主,深知變法的緊迫性。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爭霸中占據有利地位,他毅然決定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公元前356年,秦國的天空既充滿了希望的曙光,也籠罩著一層不確定的陰霾。秦孝公站在鹹陽宮的高台上,眺望著遠方的山川,心中滿是對秦國未來的憂慮與期待。他深知,秦國若想在諸侯爭霸的亂世中脫穎而出,必須進行全麵的改革。然而,變法之舉猶如一把雙刃劍,既可能帶來榮耀,也可能引發巨大的爭議。秦孝公害怕國人議論紛紛,心中猶豫不決,但他也知道,秦國已經到了必須變革的關鍵時刻。
於是,一場關乎秦國命運的朝會拉開了帷幕。秦孝公親自下詔,召集了朝中所有的臣工,商議變法之事。朝堂之上,氣氛緊張而凝重,眾臣們都知道,這次朝會的議題將決定秦國的未來。
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率先跳出來反對變法。他們身著華麗的朝服,麵帶嚴肅,言辭鑿鑿地說道:“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他們堅守著“法古無過,循禮無邪”的陳舊觀念,試圖以祖宗之法不可變來阻擋變法的步伐。甘龍大聲說道:“自古以來,聖人未曾改變過祖宗的法度,而秦國之所以能夠立足於諸侯之中,正是因為我們遵循了先王的遺法。若輕易改變,豈不是違背了先王的旨意?”杜摯也附和道:“是啊,變法之事,風險太大,若無百倍之利,何必輕易嚐試?祖宗之法,不可輕易動搖!”
他們的言辭在朝堂上回蕩,許多舊貴族紛紛點頭附和,朝堂上的氣氛變得更加緊張。秦孝公皺著眉頭,心中雖然認同變法的必要性,但也不禁為舊貴族的強烈反對而感到憂慮。
就在這時,年輕的商鞅挺身而出。他身姿挺拔,目光堅定,麵對眾多舊貴族的反對,毫無畏懼。商鞅朗聲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他的聲音洪亮而有力,瞬間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商鞅繼續說道:“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商鞅以犀利的言辭、深刻的曆史眼光,直擊舊貴族的複古主張。他詳細解釋道:“自古以來,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教化方式,不同的帝王有不同的治理方法。商湯和周武王之所以能夠成就王業,正是因為他們不遵循古法,根據時代的變化製定新的政策。而夏桀和商紂之所以滅亡,正是因為他們在時代變遷中仍然固守舊禮,不知變通。因此,反古者未必就是錯誤的,循禮者也未必就是正確的。”
商鞅的這番話如同一道閃電,劃破了朝堂上的沉悶氣氛。他接著說道:“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他強調,法律和禮儀應該根據時代的需求來製定,而不是盲目地遵循古法。商鞅運用曆史進化的思想,有力地駁斥了舊貴族的複古主張,為變法進行了充分的輿論準備。
商鞅的言辭讓朝堂上的眾人陷入了沉思。秦孝公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知道,商鞅的這番話不僅為變法掃清了理論上的障礙,也為秦國的未來指明了方向。朝堂上的氣氛逐漸緩和,許多原本猶豫不決的臣工也開始認同商鞅的觀點。
這場朝會最終以秦孝公決定支持變法而結束。商鞅的勇敢和智慧為秦國的變法之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秦孝公的決斷則開啟了秦國走向強盛的大門。從此,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開始了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逐步走向了富強和統一的輝煌之路。
商鞅變法的法令雖然已經精心籌備,但他深知變法的關鍵在於贏得百姓的信任。為了消除百姓的疑慮,商鞅想出了一個奇妙的辦法。他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並隨即出示布告:“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聽聞,皆感到十分奇怪,無人敢來搬動。商鞅並未氣餒,又出示另一張布告,將賞金提高到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為黃銅)。終於,有一個人鼓起勇氣,將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下令,賞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以實際行動兌現了承諾。這一舉措,讓百姓對商鞅和變法開始有了一定的信任。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麵變法的序幕。《墾草令》的主要內容包括:刺激農業生產,鼓勵農民開墾荒地,增加糧食產量;抑製商業發展,限製商人過度逐利;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地位,讓農業成為社會的主流產業;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要求國內貴族參與到農業生產中,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實行統一的稅租製度,確保國家稅收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這些改革方略的實施,為秦國經濟的複蘇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墾草令》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一)頒布並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輕罪用重刑,以此來加強社會管理和治安;二)廢除舊世卿世祿製,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製度,打破了舊貴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激勵了普通將士奮勇殺敵;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將農業視為“本業”,商業則為“末業”,限製商人經營的範圍,並重征商稅,以促進農業發展和保障國家稅收;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試圖統一思想,防止舊的思想觀念對變法產生阻礙;五)強製推行個體小家庭製度,打破原有的家族聚居模式,使每個家庭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有利於國家征收賦稅和管理。
第一次變法的實施,效果顯著。它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鹹陽,這座位於關中平原中部的城市,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穀關。其地理位置十分優越,為秦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戰略條件。為了便於向函穀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次年即公元前349年),秦孝公將國都從櫟陽遷至鹹陽。
與此同時,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第二次變法的內容包括:一)廢除貴族的井田製,“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製土地國有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進一步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二)普遍推行縣製,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製,設置縣令、縣丞、縣尉等官職,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三)遷都鹹陽,修建宮殿,彰顯秦國的國威和實力;四)統一度量衡製,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有利於商品交換和貿易往來,促進了經濟的交流與發展;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加強了對人口的管理和控製;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規範了社會風俗。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展。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製,擴大了畝製,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普遍推行縣製,製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製,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禁止私鬥,獎勵軍功,製定二十等爵製度,加強了軍隊戰鬥力。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並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得以貫徹執行。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十分深遠。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在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製;在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製度,使國家機製更加健全,中央集權製度的建設從此開始;在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地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的下一步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曆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製社會向封建製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曆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製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製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曆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在商鞅變法中,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給廣大人民帶來了一定的痛苦。並且,它並未與舊的製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曆史局限。
改革必然要觸及既得利益,必然會遭到方方麵麵的反對。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了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有口難辯,隻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隻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卻因符合曆史發展的趨勢,得以繼續實行下去,為秦國的統一大業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