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莫名其妙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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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丁都知道乙麗顏最近官司纏身,丁有才卻不知道。
    最近,丁有才似乎很關心乙戀,其實他卻關心不到,連乙戀的人影子,他都看不到。
    乙麗顏不知道兒子乙戀近段時間的狀況,因為她自己確實是遇上了大麻煩。
    乙戀被虹姨詭計收拾妥了之後,就經常被召到虹姨的辦公室,在裏間搞活動,有時是中午午休,有時是下班之後加班。
    楚瑤瑤是虹姨的好閨蜜,所以,也就少不了她。
    乙戀算是徹底沉淪了。
    乙戀在麻醉自己,他感覺自己無能為力,麵對現實社會,他根本決定不了自己的任何東西。
    在家裏麵,有他媽媽乙麗顏在安排他的各個方麵。
    在單位,有上司虹姨決定他的一切。
    乙戀感覺自己就是一個木偶人。
    那麽…要沉淪就沉淪吧,沉淪得更徹底一些。
    在經曆了胡菁菁與她的閨蜜們…又經曆了胡菁菁的媽媽虹姨與楚瑤瑤,乙戀變得玩世不恭起來,其實,他也沒得更好的選擇。
    有時候…乙戀想,胡菁菁還有一點點人情味。
    但是,現在…乙戀不想那麽多了,隻講隨波逐流…
    一次,他見新來的網警小妹不錯…很清純的樣子,就大膽的向虹姨提要求,要那個清純妹子。
    結果,很快…虹姨就給他安排上了。
    乙戀就由一個受害者…也很快變成了害人者。
    乙戀事後也時常鬱悶,但他馬上會找到理由,來給自己安慰,給自己開脫。
    乙戀的這些變化,葉麗顏都沒有覺察到,雖然乙戀每天早出晚歸。
    因為,乙麗顏真的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吳高明在這邊的法院,起訴了乙麗顏,要求獲得夫妻共同財產之中…屬於他的那一部分。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就是那幾溜地皮,他說…這是當初他們離婚時,沒有及時處理好的遺留問題。
    乙麗顏要應訴,忙於找各種證據~人證物證,又忙於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谘詢,請律師代理。
    事情早已過了這麽多年,當時,也沒想到今天還會要打這一場官司,這些年間乙麗顏住過很多地方,證據真的很難一時找齊。
    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乙麗顏同她請的律師一同到庭,向法庭提供了購地的合同及銀行轉款憑證。這些東西上麵,都隻有乙麗顏的名字。
    乙麗顏和她的代理律師,滿以為可以勝訴,但是,還是敗得很徹底。
    因為吳高明向法院提供了兩件證據:一是他和乙麗顏的結婚證複印件與離婚證;二是那三溜地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吳高明,本來就是職業騙子,很具有專業性,象結婚證複印件和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這都是他當年特別用心…偷偷留下來的,這一些東西,在他的眼裏,那是具有很特別的價值。
    土地使用權證上麵,有乙麗顏與吳高明兩個人的名字,吳高明排在乙麗顏的後麵。
    結婚證上的日期,居然比土地使用權證發放的日期,早了三天。
    也就是說,是結婚之後,才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說明土地是婚後所獲。
    乙麗顏忙向法院解釋,土地使用權證的發放,往往會滯後一小段時間,先簽好了購地合同,支付了購地款,這個才是實際的購地日期,在她提供的相關證據上麵都有,比結婚證上的日子,早了一二十天。
    另外,她清楚的記得,土地使用權證上麵,絕沒有吳高明的名字,根本不可能。
    法院要求乙麗顏,提供沒有吳高明名字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作為證據。
    乙麗顏表示,這份證件,在她轉讓出三分之二的土地時,早已經被相關部分調銷了,而是分別重新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哪裏可能還存留有原件?
    當然,她也不可能會留有複印件,不可能預先知道到今天可以用來作為證據。
    法官就說,那你也就是沒有相關證據,口說無憑,辯解無效。
    吳高明請的律師,又當庭進行了長篇大論的論證,證明了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的正確性。
    法院駁回了乙麗顏的訴求,說一切以土地使用權證日期為準,況且該權證上麵,明確簽有兩個人的姓名。
    吳高明在起訴書中寫到,當年購這三溜地,共支付人民幣三十四萬多元,現在,按該市同類地價估值,不低於七千萬元人民幣,要求獲得一半,即要求乙麗顏支付給他三千五百萬元給他。
    經法院審理本案,作出如下判決:
    某某地段實屬吳高明與乙麗顏夫妻共同資產,經本市相關經濟專家共同估值,現今該地段價值,為九千八百餘萬元人民幣,考慮到有一部分土地,轉讓時間較早的事實,最後綜合評估,總價值為九千萬元人民幣。
    因吳高明與乙麗顏夫婦育有一兒乙戀,故該筆資產應分作三等份,吳高明可獲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即三千萬元整,由乙麗顏支付給吳高明,自本判決生效之後,三十天之內付清。
    乙麗感覺真的好搞笑,原告還隻估值七千萬,法官卻認可估值九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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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當年那兩溜地轉讓出手時,實際共賣得一千三百餘萬,還有各種名目繁多的稅費,乙麗顏實際到手隻有九百多萬。
    乙麗顏當庭表示不服,但法院以咆哮法庭和藐視法庭為由,將她轟了出來。
    不過,乙麗顏還有申訴期,代理律師告訴乙麗顏,要想扭轉敗局,得趕緊去找新的證據。
    乙麗顏回到家裏,幾乎是茶飯不思,她認為自己請的律師,講的全是廢話,因為法官已經明確表示,是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日期為準。
    至於實際當初是誰付的錢,在法院那裏,根本不考慮,一句證據不足難以確認,就完事了。
    所以,還去找什麽證據呢?找再多的其它東西,也都是廢紙。
    更可氣的是,吳高明當年騙走她兩三千萬、害得她傾家蕩產…還債台高築,今天還好意思再來要三千萬,而且聽到判決之後,那一副洋洋得意的樣子,讓乙麗顏倍增痛恨。
    乙麗顏真的搞不懂法律在保護誰,當年吳高明騙走她的巨款,但捉拿歸案時,法院一句…錢已經全部花光了,她就一分錢也沒能追回來。
    而今天,說判三千萬給吳高明,卻來強調什麽三十天之內,必須支付清,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乙麗顏深感絕望…難道,自己又要再一次傾家蕩產…又栽在這個老流氓身上?
    不過,葉麗顏還有一個人證,那就是丙煥錢。
    當年這幾溜地,她就是從丙煥錢手裏購得的。
    但是,丙煥錢在外地正忙,他接到了乙麗顏的電話之後,也認為乙麗顏沒事,能輕易勝訴,所以就沒有趕回來。
    換一句話說,如果乙麗顏敗訴,那他這個人證,是不足以為證的。
    現在,乙麗顏已經敗訴了,萬般無奈,隻得又再次打電話給丙煥錢,向他講了敗訴的全部過程。
    丙煥錢聽完,沉思了好一會,對乙麗顏說:“我叫我的律師過來,你要充分的相信他,他會知道該怎麽做,他不可能讓你敗訴的。”
    果然,在第二天上午十一點多鍾,丙煥錢的企業專職律師,就過來了,他與乙麗顏見麵之後,邊一起吃午飯,邊聽乙麗顏詳細的敘述案件始末。
    乙麗顏看著這位其貌不揚的中年男人,她自己都不知道,他還能有什麽法子,可以讓自己扭轉當前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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