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元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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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祭天的原因,接下來的日子居然真的風調雨順。
    之前受的災不過是白花郡和另外四個郡,雖然看起來還是有些多,但現在的伊國很大,已經有二十二個州,超過百郡。
    戶部也重新整理完戶籍,也統計出了大概的人數。
    全國有將近六百萬戶,三千一百萬人。
    光是人頭稅——十五歲到五十歲,算隻有人數的六成,一年一個人是四十文錢,就能收回八億文,折合白銀八十萬兩。
    還有朝廷的鹽、鐵專賣,還有商人的茶稅、酒稅、關稅、過江稅等等。
    一年的國庫的收入應該在一千五百萬到三千萬兩白銀之間,至於多少還要看具體情況。
    至於糧食,也統計了各地的田產,如果不出意外,一年的糧稅有一千三百多萬石三十稅一)。
    這些糧食自然不可能全部運來京城,絕大部分是留在當地府衙糧倉以備不時之需。
    在不動用地方糧倉的情況下,真正能用來打仗的恐怕不到兩百萬石。
    兩百萬石,按士卒一天吃三斤,那也就是夠二十萬士卒吃十五個月。
    還有服徭役民夫吃的,按最理想的徭役與士卒是一比一,就算徭役民夫吃的少一點——一百萬石。
    伊國至少要屯三年的稅糧,才可以再次發動戰爭。
    這就是為什麽,絕大多數百官並不希望發動戰爭,尤其是不以掠奪、殺雞取卵為目的的戰爭。
    如果極端,也可以從百姓手裏買些糧食,避免被糧商抬高價格,讓手裏糧食少的百姓買不起。
    百姓的糧食有七成是賣給了糧商,可再想買回來,那就不是一個價了。
    ……
    六月,算是百姓閑下來的時候了。
    雇傭百姓給朝廷挖礦、煉鐵、鑄造兵器甲胄,八千鐵騎的裝備還在等著呢!
    還讓百姓去砍伐規定的木材,運輸木材、建造大船。
    這些活不能讓他們以徭役的形式參與,而是雇傭,必須給出足夠的錢財。
    各國徭役其實也給錢,但相對來說很少。
    在這一點,我是明確地方官員要把錢如實給到幹活的百姓手裏,誰敢在這件事上貪贓枉法,我定斬不饒。
    這件事要是處理不好,比如不給錢還讓百姓幹活,那百姓肯定反啊。
    總之,要讓百姓認為這是能讓他們從貧窮變成小富的機會。
    ……
    六月十四。
    蕭破武回奏,河道確為人為挖破。
    之所以這麽慢才上奏,是去走訪百姓,詢問當時情況。五十多畝良田雖然被水淹,雖有十幾戶人家被水衝沒了房屋,卻保護了礦縣數萬百姓。
    在這件事上,百姓並無過錯,官員也沒有錯。
    不過,蕭破武也查到,這次指使決堤的另有其人。
    是縣中一名算命先生指點了盧昌異等人,誘使百姓為了自家安危自發去決堤。
    而這名算命先生目前不見蹤影。
    欽差謙智的死確實有異常,謙智身邊的三個家丁在謙智出事前後也都消失不見。
    不過還是被蕭破武在元、奎兩州邊界抓到其中一人。
    他承認,收了護君侯一筆錢,給自己的老爺,下了蒙汗藥。
    以仆殺主,這不亞於以子殺父,臣殺君。
    這樣的罪名那家丁自然知道承受不了,為此還特意找人試了這藥,確認是蒙汗藥才敢用。
    他認為隻是讓謙智昏睡一段時間,不會發生殺人的事。
    結果,謙智身死,他自知會被波及,連忙跑路。
    還有個家仆被發現,但已經是以屍體的形式,最後一個家丁還沒找見。
    蕭破武已經先控製起整個護軍侯府,隻是將其在原地看押,並沒有抓入大牢。
    從第一個家丁說是護君侯指使,就能看出來,這件事並不簡單,有八成可能就不是護君侯幹的。
    殺欽差?他以為一個侯爺的爵位就是免死金牌?
    曆史上,哪怕是以一個國家的曆史為例,殺皇帝的次數,要比殺欽差的次數要多。
    不是皇帝好殺,而是欽差殺了,還會有下一個欽差,並且是一定會查明真相。
    殺皇帝,皇帝死了,朝廷都忙於皇權交接,以及穩固國家,其次才是追查凶手。
    能做到侯爺,哪怕是世襲的侯爺,也不可能是泛泛之輩,再蠢也不可能讓人知道是護君侯幹的。
    再說,護君侯完全沒有動機。
    從頭到尾,護君侯也沒有說不允許官員、百姓決堤水淹牡丹田。
    去見侯爺的人都是被打發離開,就連全有換也一樣,根本見不到護君侯。
    單這一點,護君侯就有很多可操作的地方,比如是下人沒有通報此事,他也是無辜之人,最後也不過是嚴懲侯府管家。
    就算是護君侯不讓決堤,那又怎麽了?
    在阻礙決堤犯的小錯,還是殺欽差的大罪麵前,孰輕孰重還用選嗎?
    如果是前者,最多隻是受到朝廷的批評,以及收回一些田產或權利。
    如果是後者……
    所以,我猜測,估計不是護君侯幹的,應該是與護君侯有仇之人的嫁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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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破武還在查,她在奏書上立下軍令狀,半個月內必破此案。
    不是,她是太閑了嗎?誰要她立下軍令狀?
    ……
    六月十六日。
    赤昭國派來的使團到了京城,名義上是為了兩國友好過來協商諸多事宜,以及兩國商販互通。
    實際上,是想要回因“過失殺人”被關在刑部大牢的赤昭國皇子——火玄淩。
    我會給赤昭國火玄淩?一個沐兮襲香就讓南封國抵抗減弱三分,火玄淩至少能勸降大半赤昭國將領。
    他是我對赤昭國開戰的借口,是我對付赤昭國的神兵利器,讓赤昭國帶他離開是不可能的。
    晚上的宴會上,百官與赤昭國使團相處得“其樂融融”,“一點”也沒有針鋒相對。
    赤昭國的使團一直旁敲側擊的詢問火玄淩的事,最後也忍不了直接開口詢問。
    “陛下,我們奉命吾皇來要回火玄淩,還望陛下能成全。”
    我拿起酒杯喝了一口,其實我的“酒”是清水,主要是酒這個東西我實在感覺不到有什麽用?少喝或者不喝反而能保持清醒,應付朝中的各類奏書。
    我用遺憾的語氣說“唉!我雖有此意,但火玄淩好歹是我半個伊國人,我與他雖是初識,卻是有些血緣關係。”
    有血緣關係還真不是我吹牛,五國兩三百年的聯姻,皇室血緣這東西早就“竄”了,基本你中有我,我隻有你。
    隨後,朝廷文官與赤昭國使團進行了深入交流。
    從兩國淵源追溯到上古時期,從國法禮儀說到同族互助。
    在這方麵,伊國的百官基本是獲得壓倒性勝利——口舌上的勝利。
    赤昭國來的人就少,要比吵架那是不可能贏。
    最後,我帶著愉快的心情中離開了宴會。
    不過,赤昭國似乎不打算就此離開,還用其他借口停留在京城一些時日。
    他們要停留更好,我看看能不能從使團裏挖一些牆角。
    同時,我告訴刑部尚書,他能活到什麽時候我不知道,但如果火玄淩在刑部大牢死了,那他就得下去陪火玄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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